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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就业保障机制专题目录((2007-2009年黄安年博客)

已有 3310 次阅读 2010-3-4 09:35 |个人分类:国内所见所闻(10-1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专题目录2007-2009年, 认真贯彻执行, 就业促进法, 就业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就业保障机制专题目录((2007-2009年黄安年博客)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3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7-08/31/content_194642.htm)

 

笔者在《就业保障立法迫在眉睫》(黄安年文2007825日)中提到:在各个社会保障立法中,就业保障应列为第一保障,我国健全的就业保障立法迫在眉睫,尽管我国已有多部劳工保障立法,但是还没有一部堪称完备的就业保障法。”“ 笔者以为:政府有责任对于每年的有能力工作、正在工作、准备寻找工作、调整转移工作、愿意工作、适应新的工作、进入退休年龄还想工作的人的宏观情况提供可信的信息;其中包括每年有多少新增自然劳动力(例如进入18岁合法就业年龄段的人数);每年有多少符合就业年龄的人进入各类学校就读和入伍从军;每年有多少符合就业年龄得人心学校毕业生及退伍及专业军人;每年又有多少就业的人符合退休年龄而退休的等等。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劳动力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成立一个直接对政府总理负责的就业机会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充分就业计划,在国家两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笔者在《也谈公平与效率的话题》(黄安年的博客/2008926日发布)一文中提到:公平与效率是经济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也是财政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在谈论资源、财富、收入、待遇分配和再分配时,无不涉及协调公平与效率、丰裕与贫困的话题。当今世界,协调公平与效率、丰裕与贫困是各国普遍面临的话题,发达国家如此,不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如此,我国也不例外。”“我们已经走过了改革开放30个年头,需要潜心研究处理公平与效率中的经验和教训。笔者主张要更多地关注中下层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和社会公平公正,更多地关注缩短各个阶层、地区间的差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我们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因为如果没有效率的公平,不强调效率,即使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被证明是难以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的,何况在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

 

笔者在《打开农民工再就业的思路》(黄安年的博客/200926日发布)中提到: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再就业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还是深化改革的问题。两千多万的农民工是有名有姓有单位的,还有相当数量没有统计在内由农村走向城市的个体经营者,他们有的连经营执照都没有,实际上也是为城市服务并在城市谋生的农民工,在天通苑社区我就认识一些这样的农民工,在农贸市场这些人就更多了,至于在家政服务系统数以万计的保姆,甚至城市里的拾荒者、收集废旧物资的人都是没有计算在内的。所以实际数字是大大超过宣布的。”“农民工是城市现代化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又是农村走向城市、近代走向现代的突击力量,还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集团,他们没有工会、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甚至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基本待遇,每当危机来临是,往往首先成为被摔的对象。在这些农民工中有的在农村已经失去了依靠。如果不能安排好这些农民工不仅影响经济的恢复和农民工的生计,而且极大地影响社会的稳定,设想相数量的社会游民、流民加饥民,一旦“该出手时就出手”,其后果可想而知。那就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了。所以即使从保平安的角度看也得极端重视农民工的安置。”“安置农民工的思路需要扩大,除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妥善安置,农民工返乡所在地千方百计安置就业外,还得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面开辟一些大规模基本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型公共工程(如扩大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快铁路现代化建设工程,加快城市地铁轻轨建设和配套工程,加速西北防沙固沙工程等)的密集性劳务需求;组织大规模的以工代赈工程(如现代化的抗旱防涝机械化计划,大规模水患治理工程,加快南水北调工程等);组织社会保障建设工程(如启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校舍建设工程、组织农村基本医疗设施工程、组织农村交通公路设施建设工程等);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公益性和低收费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如果我们将部分资金集中投入这些领域,如果我们有效动员和组织部分农民工从事这些领域的服务,如果我们将缓解危机措施和改变农村面貌,有效吸纳密集性劳力,加速社会调整和转型结合起来,那么农民工将是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突击队,我们也就能转危为机。”

 

笔者在《缓解经济危机,不能以牺牲工人基本权益为代价》黄安年的博客/2009310日发布)一文中提到:“以牺牲工人基本权益为代价来谋求缓解经济危机压力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遵守劳动合同法、实行最低工时工资制度是工人的基本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认真履行。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企业的利润空间的一部分是在与劳动合同法、最低工时工资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下获得的,工人们尤其是农民工已经作出了极大的牺牲,政府部门也倍受维护人权的压力,我们有什么理由在经济困难时期采取不利于工人的行动,这样的结果不仅于企业的继续发展不利,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的企业负有社会责任,不能唯利是图。企业的困难要在和工人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中来度过难关,工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企业的日子也就会好过一些,企业、工人、政府拧成一股绳才是好的办法。”“在社会保障和民生问题成为突出议题的时候,提出牺牲工人基本权益的主张是不合事宜的,这些主张和舆论所代表的利益倾向十分明显,尽管他们以媒体的所谓公正客观报道自诩,但是他们代表粤港澳某些企业家的利益倾向是不难看出的。尽管两会期间的委员和代表们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但是难以掩饰某些委员和代表为个别利益集团说话,这也很正常,只是不代表人民大根本利益。”

 

温总理227日在线与网名对话中谈到:“对出现的部分地区缺工现象,我还没做深入的调查,但是可能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的。第一是我们整个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生产状况明显改善,订单增多,因此需要更多的用工。第二就是企业用工和待业人员找工常常在专业上不相吻合。有些企业需要高水平的技工,但是这是目前我们普遍所缺乏的。第三,这些年来,工人自身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更加自觉了,他们即使是普通工种,也在为最低工资而在挑选。我以为这种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表现出我们经济企稳向好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并没有改变就业形势严峻的状况。因为大家知道,每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就多达一亿五千万人,城市待业人员多达两千四百万人,其中今年的大学毕业生是历年最多的,要达到六百三十万人,所有这些都给我们就业形成很大的压力。我还注意到一个报道,就是今年农民出来打工的比往年减少6%。当然,如果由于农村经济形势好,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这种现象也是我们盼望的。我常讲两句话:既要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也要让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更加幸福。我希望我们的就业形势能够比去年更好。

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98330

 

下面是笔者在2007-2009年非美国问题博文社会民生部分C,就业保障机制保障专题目录:

 

C,就业保障机制

*就业保障立法迫在眉睫 ,黄安年的博客,2007825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6461

*也谈公平与效率的话题,黄安年的博客,2008926日(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40402

*打开农民工再就业的思路 ,黄安年的博客,200926日(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3128

*缓解经济危机,不能以牺牲工人基本权益为代价 ,黄安年的博客,2009310(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9445)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299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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