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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是哲学的后现代形态(3)

已有 4454 次阅读 2009-2-17 12:37 |个人分类:理论探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文化哲学

 

三、实践论阶段

费尔巴哈自称其哲学为“人本学”或“人类学”,他显然是将其哲学研究的重点放在人的存在上的,也就是说,其哲学的实质是在于从人的认识和存在的关系中来研究人的存在的本质。故费氏哲学,与其说是一种认识论,倒毋宁说是一种(关于人的)“存在论”。它是西方哲学从认识论过渡到实践论的中间环节。而从“存在论”起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则标志着从认识论到实践论过渡的完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到一点,就在于把费尔巴哈“存在论”中的感性存在的“人”改造成了感性实践的人,从而使“存在论”升华为“实践论”。

实践论是对以往存在论和认识论的一种综合,它把存在和认识理解为实践主体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由此来探讨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关系之究竟。这种探讨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方面是研究实践主体的本质,另一方面是研究主体活动的本质。与此相应,实践论亦可分为主体论(研究实践主体的本质)和客体论(研究主体活动的本质)两个部分。

(一)主体

主体论是实践论的理论基础部分,有如下两种基本形式:

1、社主体

社会体主论是通过扬弃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费氏对于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认为人在其现实性上并非是一种感性的自然存在,而是一种感性的自然活动,即物质性的生产劳动。这种感性的物质活动是建立在许多个人的合作基础上的:“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的理性思维和感性活动则都是人的社会本质的体现。

2、意志主体

意志主体论则是由批判康德的二元论发展而来。它把康德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改造为可以通过“直觉”来把握的“意志”,并宣称整个世界都不过是“意志的表象”,从而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意志”。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主义,就是这种非马克思主义主体论的最典型的形式。而以柏格森为代表的生命哲学和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则都是对唯意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因而亦都可以被归入意志主体论的范畴。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62页。

 

(二)客体

客体论是实践论的理论主体部分,有下述三种基本形式:

1劳动客体

劳动客体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客体论形式,它以社会主体论为其思想基础,把认识和存在当作社会活动的两种形式——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来理解,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活动的感性形式,具体表现为以某种方式合作的许多个人共同地处理他们对自然界的物质关系以及他们自己内部的物质关系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意识则是社会活动的理性形式,具体表现为人们通过由语言作为媒介的认知交往创造关于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的精神生产过程。这两种过程的基本关系在于:“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1];“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末,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3]要之,马克思主义劳动客体论的实质在于:它把主体活动的本质最终归结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物质关系。

2、理性客体

理性客体论实是对黑格尔“绝对理念”论的一种断章取义式的发展:它一方面以拒斥“形而上学”而抛弃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范畴,另一方面则又暗将黑格尔哲学中用以标志“理念”的两种活动形式的“实践”与“理论”这对范畴吸收过来加以改造,并赋予其“经验”与“科学”的形式,以此作为自己哲学的基本范畴。这使其具有“纯客体论”的外观。

理性客体论有两种形式:

1)以“经验”为核心范畴的经验客体论。

经验客体论坚持“经验高于科学”的原则,强调“科学”必须回到“经验”,接受“经验”的检验。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和以马赫、阿芬那留斯为代表的批判经验主义,就都是典型的经验客体论;

2)以“科学”为核心范畴的科学客体论。

科学客体论坚持“科学先于观察(经验)”的原则,强调“科学”对“经验”的指导作用和渗透关系。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和以库恩为代表的历史主义,便都是典型的科学客体论。

理性客体论经历了一个从经验客体论到科学客体论的演变过程。它以批判“形而上学”起家,却愈来愈失去其“纯客体论”的外观,而使自己带有愈来愈浓重的“形而上学”之色彩。这实际上是它在理论上完善自身的一种内在要求,因为,它若不能建立起自己的主体论,就难免会陷入无主体的、盲目的实践论,从而走到其反面——非理性实践论。

3、非理性客体

非理性客体论既反对劳动客体论把主体活动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也反对理性客体论把主体活动的本质归结为一种理性的精神活动;它主张把主体活动的本质理解为一种非感性亦非理性的“直觉”——一种“合知行”的活动:就其体现主体“意志”而言,是“行”;就其体认客体“意志”而言,则为“知”。这种“直觉”似乎既“解决”了近代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之间的矛盾,而使主体和客体融为一体;又“解决”了现代实践论意义上的知行之间的矛盾,而使认识和实践融为一体。但是,这种“解决”方式,却实质上是既取消了认识,亦取消了实践。足见,非理性客体论实际上是一种虚无主义的实践论。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主义,就是这种虚无主义实践论的最典型的形式。

综上所述,现代实践论可划分为两个根本派别,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劳动实践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活动实践论。其根本分歧乃在于对实践主体——人的本质的理解不同:前者从现实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物质性的社会人(劳动人);后者从抽象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精神性的个人(意志人、理性人)。这种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中社会和个人的现实冲突的。这种现实冲突从根本上说,当然只能通过社会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而哲学的使命则是要从理论上去解决现代实践论所揭示的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

 

(待续)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7页。

[2]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第85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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