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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段视频,只看到视频中围聚人数大概不足10人(看情形显然是几个好友在聚会),只听到老毕称毛为“老俵”和说毛“可把咱们给害苦了”,这里不对这句作评价,只想弄清这个场合的说唱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好搜百科“个人隐私”条(http://baike.haosou.com/doc/6777818-6993783.html):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然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那末,老毕在那个场合的说唱活动是否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范畴?算不算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百度对“私生活”的定义:“私生活就是涉及个人行为,不属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没有义务公开的私人活动。” 百科名片对“社会活动”的定义:“社会活动,就是某个人参加的有关社会上各行各业或者某一社会性质问题调查或走访的活动,具有以社会为媒介的性质,是基于“社会”这一事物而产生的。”
据此来分判一下,老毕在那个场合的说唱活动是否属于“涉及个人行为,不属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没有义务公开的私人活动的私生活”?抑或是否属于“老毕参加的有关社会上各行各业或者某一社会性质问题调查或走访的活动”?合观之,老毕的那种说唱活动显然是属于“私生活”范畴,而不是属于“社会活动”范畴。
从那段视频可以看出,老毕那段说唱中所讲的话,显然是玩笑话,只是玩错笑错了对象,又被放到网上一炒,老毕的公众形象自然是变得大大的坏了坏了。他是否会被赶出央视,我们不去管它,即使被赶出,也只怪他自己嘴巴一时掉了门把子,但是,将分明属于私生活范畴的事,在未经当事人许可情况下,搬到网上炒作,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老毕那段说唱中所讲的话是否违法,这又是另一回。)好搜百科“个人隐私”条转述我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的观点:
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据此,在未经老毕许可情况下,将属于老毕私生活范畴的那段说唱拍摄下来搬到网上炒作,是否属于“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或属于“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呢?如果不算侵权,或者说老毕对他的那段说唱根本不具有隐私权,从而当然不用去追究拍摄者的法律责任的话,则在此情形下,老毕可能因其自己在私下的瞎说和别人这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而落得个被赶出央视的下场,则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有如此感受:经此一事,社会风气有可能为之一变,今后,只要谁得罪了什么人,都有可能遭此同类下场!大家自我设想一下,如此搞法,私人娱乐聚会就可能变成一个险境或令人紧张的场所,因为你根本无法知道自己此类场合该说什么话才不会出问题,任何一句话只要离开了特定的语境,就都有可能发生变形而获得新的意义;更何况,没有人能保证自己在此类场合所讲的话句句都是政治正确而无所偏失。如此,除了一个人还可以随便地自言自语而不怕出任何问题以外,还什么可以轻松放心地说话的地方呢?(即使在家里说话也不保险,因为家人也有可能因婚变而由亲人变成陌路人或仇人。)这不是笔者多想了,而是感到这种风气一旦开出,倘使流行起来的话,那就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习俗或文化,而一旦成为一种社会习俗或文化,每个人都将受这种习俗或文化的摆布、塑造。可以自我设想一下:如果你有一天做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人物,或者与别人有工作上或政治上或经济上的竞争关系而为对方所忌,结果,有人把你在无意之中说过的一句不中听的话放到网上给你炒作一下,你会是怎样的感受?
诚然,儒家要求君子有慎独之德,这种道德要求自然是正确的,但是慎独之慎就像中庸之中一样,都是一种理想状态,凡君子都应该在思想和行为上去接近这种理想状态,然而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修养过程,直至死而后已。在儒家,通常只有圣人才被认为是达到了这种理想状态的人。可是,当今正值世风日下之际,却有那么一些自己可能连君子都不一定能算得上的人,却要用近乎是圣人人格的标准来要求别人,要别人在私下场合讲话也要句句得体,不能说错一句话,似乎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们自己就立马变成了像孔子一样的道德家,而与那些工于心计、善于计算别人和落井下石的小人划清了界限了。我认为,主流社会是不应鼓励这些人的这种做派的,否则社会风气将变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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