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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哲学贡献
周可真
【内容提要】古希腊至中世纪的自然研究是与人事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显示出古代西方哲学具有自然哲学与文化哲学混然不分的原始综合性特点。至十七世纪上半叶,以弗兰西斯.培根著《新工具》和笛卡尔著《方法论》为标志,西方哲学中开始形成一个明确偏向自然哲学的研究传统。在现代西方自然哲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以弗兰西斯.培根为代表的经验型自然哲学、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智型自然哲学、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实践型自然哲学和以石里克等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科学型自然哲学四种基本类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型自然哲学以其基于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归纳与演绎相统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统一的逻辑理论,不仅丰富和充实了逻辑学的内容,而且拓宽了逻辑学的外延。维也纳学派的科学型自然哲学作为西方自然哲学在20世纪的历史形态,则表现出自然哲学有向文化哲学合流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自然哲学;经验型自然哲学;理智型自然哲学;实践型自然哲学;科学型自然哲学
一
尽管西方哲学是起始于“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古希腊最早的一批哲学家都是“自然哲学家”[①],但是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约前460-前370或前356)的伦理学残篇表明,他不但研究自然,同时也开始关注人事和探求人的活动的目的了,他是以精神的宁静与肉体愉快的结合所达到的“怡悦”为幸福生活的最高境界的[②],虽然他强调“对人来说,精神与肉体二者应该更注意精神。精神的完善可以弥补躯壳之不足,但如果没有有智慧的精神,躯壳再强壮也没有用。”[③]
苏格拉底(Socrates,前469-前399)就更是摒弃了他早年曾研习过的自然哲学,转而专注于人事研究了,他说:“如果我以眼睛看着事物或试想靠感官的帮助来了解它们,我的灵魂会完全变瞎了。我想我还是求援于心灵的世界,并且到那里去寻求存在的真理好些。”[④]苏格拉底所求诸心灵世界的真理,是兼具自然哲学和文化哲学双重意义的,即它既是知识范畴的真理,又是价值范畴的正义。在苏格拉底哲学中,求真与求善、知识与道德是一致的,只不过其“知识即美德,无知即罪恶”[⑤]的著名论断表明,他的哲学强调了知识对于道德具有先在性、根源性。
据实说,古希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有如苏格拉底哲学那样“合真善”的显著特征,因为亚里士多德把探究被他认为既是“万物的原因”又是“世间第一原理”的“神”的哲学凌驾于其他一切学问之上[⑥],成为如康德( Immanuel Kant,1724-1804 )所说那样的“一切学问之女王”[⑦],这意味着亚里士多德是将其哲学所立的“通式”——被他看作是对整个自然界与人类的理性都起作用的“世界第一原理”[⑧]——当作自然真理和人间正义的“极因”(吴寿彭语)来看待了,而他对于这个“真善合一”之“神”(“极因”、“第一原理”)所进行的哲学研究,实际上正是在他所谓的“理论”的意义上对古希腊哲学最初的自然研究和继之而起的苏格拉底及柏拉图(Plato,约前427-前347)等哲学家的人事研究的一个综合,其《形而上学》便是这种综合性哲学研究的成果,其《物理学》、《政治学》、《尼可马各伦理学》等则是以其形而上学的“通式”作为逻辑大前提来进行演绎性研究的成果,这些成果既有自然哲学的内容,也有文化哲学的内容。
到了古希腊哲学晚期,“斯多葛派认为哲学有三部分:物理学、伦理学与逻辑学。当我们考察宇宙同它所包含的东西时,便是物理学;从事考虑人的生活时,便是伦理学;当考虑到理性时,便是逻辑学,或者叫做辩证法。”[⑨]其后“在中世纪,更多的在近代,头两门(引者案:指逻辑学、物理学)通常合称为理论哲学,以别于实践哲学。”[⑩]
可见,自亚里士多德至中世纪这一西方古典哲学发展之盛期,它一直是同时在自然哲学和文化哲学两个向度上展开其研究,而且这两个向度上的研究是融为一体而不可分割的。
二
据德国分析哲学家石里克(Moritz Schlicklisten,1882-1936)《自然哲学》说:“从西方思想的最初时期开始一直到牛顿,甚至到康德时代,人们从未对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作过区别。”[11]但是笔者却注意到,当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在《新工具》(1620)中提出“哲学和科学的正当分划”时,他事实上是对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作了明确区分的,因为他这里所讲的“哲学”和“科学”实际上就是“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代名词,他所主张建立的“查究那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式”的所谓“形而上学”,按其对象和内容来说,就是关于“自然的永恒的和基本的法则”的自然哲学。[12]
作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13],弗兰西斯.培根的自然哲学具有经验科学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因而属于现代自然哲学范畴,它在思维方式上截然不同于西方古典哲学。
自古希腊开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西方古典哲学,无论是自然哲学向度的研究,还是文化哲学向度的研究,无不是采用思辨方法来进行的,故可统称其为“思辨哲学”。思辨哲学的思辨性有两个基本方面:超验性和逻辑性。超验性是意味着思辨哲学是一种以远离经验的玄想为特征的纯粹理性思维;逻辑性是意味着思辨哲学还是一种以演绎推理为特征的形式逻辑思维。故以思辨方法来开展对自然界的哲学研究,就是意味着从已知的某些公理或公设出发,或者从主观预设的某些概念或原则出发,凭借纯粹理性来对自然界作合乎逻辑的思考。
由于培根意识到了“由论辩而建立起来的原理,不会对新事功的发现有什么效用,这是因为自然的精微远较论辩的精微高出多少倍”[14],因而主张运用由他所首创的包括观察、实验和归纳三个主要环节在内的“发明知识”的“新工具”,按照“由特殊的东西而适当地和循序地形成的原理”[15]的归纳原则来认识世界,故他所倡导并致力于研究的自然哲学较诸传统的自然哲学,就由思辨型转变为经验型了——这是十七世纪初西方自然哲学所发生的一次划时代的学术转型。
按照培根自己的说法,经验型的自然哲学不再是像传统的思辨型自然哲学那样按照“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级的公理”[16]的演绎原则来建立自己的原理,而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原理”[17]了。
与培根差不多同时代的法家哲学家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则提出了不同于培根的科学认识方法,他在《正确思维和发现科学真理的方法论》(1637)一书中,不仅探讨了“什么是知识”的知识本体论问题,更探讨了“我怎么能知道”的知识方法论问题,其“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正是表明了他所提倡的“正确思维和发现科学真理的方法”是一种始于怀疑而非始于信仰的反神学方法。这种方法也应该被理解为现代哲学中与培根的经验型自然哲学相对的理智型自然哲学所提供给自然科学的一种认识方法。笛卡儿的《方法论》实际上确立了一种后来被伯特兰.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在《西方哲学史》所称道的科学理性原则,这种原则使科学“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18],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为法国启蒙运动奠定的科学方法论基础。
但相对说来,培根的《新工具》所引起的“智力革命”(康德语)对促进现代科学的进步具有更大的积极作用,因为它改变了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久已形成而根深柢固的知识观念和相应的认知路线与认知方法,其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至于“自从伽利略和牛顿的时代以来,现代科学就已奠基于对自然的详细研究之上,奠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之上,这就是:只有已被实验证实的或至少能被实验证实的陈述才是容许作出的。”[19]
培根所发明的“新工具”与亚里士多德所创制的演绎法同属于逻辑范畴,它们分别标志了两种不同的逻辑系统和逻辑认知方式。所谓逻辑(logic)[20],按其本义来说,是关于论理规则的学问。不同的逻辑系统有不同的论理规则[21],但它们都是为求知者所制定的其认知世界的思想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思维规则,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社会交往中求知者之间进行认知对话所应当遵守的论理规则。所谓逻辑认知,就是求知者在一定的论理规则系统中通过合乎其规则要求的有序的认知对话来实现其求知活动的求知方式。当初亚里士多德创制演绎法,是在不抱有“任何实用目的”,纯粹“为求知而从事学术”的“自由学术”环境中进行的,他提供这样一套论理规则系统,其实是完全站在认知主体的立场上,不考虑实践主体的实用要求,只考虑认知主体的求知要求,以之服务于认知主体的交往活动,规范其交往过程中的论理活动,以求其主体际认知对话的有序进行。与之相反,信奉“知识就是力量”的弗兰西斯.培根却是站在实践主体的立场上,本于追求“新事功”的实用目的和出于对实践主体“对新事功的发现”之渴求的理解,只考虑那些追求实用知识的实践者的认知要求,不考虑那些从事于“自由学术”的人们的求知要求,并且批评其“由论辩而建立起来的原理,不会对新事功的发现有什么效用”[22],更指摘他们不过是“使用这种已被公认的哲学或其他类似的哲学来供争论的题材,来供谈话的装饰,来供教授讲学之用,以至来供生活职业之用”——而“我所要提出的哲学是无甚可用于那些用途的”[23]——他要提供一种“对新事功的发现”有效用的“新工具”,其归纳逻辑认知方法正是在这样一种“实用学术”环境中被创造出来的。
归纳逻辑认知方式固然有一套论理规则系统作为其依据,并且这套论理规则也是服务于主体际认知交往的,但是它的这套归纳逻辑系统不是像旧的演绎逻辑系统那样是服务于脱离实践的纯粹认知主体的交往活动,而是服务于实践主体的认知交往。换言之,传统形而上学的知识论所提供的演绎法是规范纯粹认知主体的论理活动的思维规则体系,而培根的新形而上学知识论所提供的归纳法是规范实践主体的论理活动的思维规则体系。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异与对立,根本上是由于这两种哲学的主体作为具体的人在不同历史环境中对其主体地位的自我定位不同所造成的,它应该被合理地理解为是不同时代的历史主体之间的本质(即人性)区别:传统形而上学的演绎逻辑认知方式所突显的人性是人作为理性的历史存在物的理论理性,新形而上学的归纳逻辑认知方式所突显的人性是人作为理性的历史存在物的实践理性。因此,这两种逻辑认知方式在历史上的互相过渡,也应该相应地被理解为历史主体的理性发展形式:从理论理性到实践理性的跃迁。这种历史跃迁体现了人作为历史主体在自然界中创造自己历史的能力方面的进步,即从理论地创造世界(构造观念世界)到实践地创造世界(构造实在世界)的进步。
但是,当历史主体的这种进步通过反映这种历史发展趋势的经验知本论提供实现这种历史进步的“新工具”的时候,这个“新工具”的发明者却忽视了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的创造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即当其开始从事构造实在世界的实践活动时,他们所要构造的世界已经在其头脑中观念地存在着,他们是按照事先构造好的观念世界来构造实在世界的。进言之,当弗兰西斯.培根在指摘“由论辩而建立起来的原理,不会对新事功的发现有什么效用”[24]的时候,他显然是忽视了“论辩”(按演绎法来进行的论理活动)和“由论辩而建立起来的原理”(通过演绎推理方法所求得的理论知识)之间的区别,并且正是由于这种认知失误,导致了其因视后者为“无用”而视前者亦为“无用”,从而贬斥和摒弃演绎法;他不明白,构造观念世界的方法与运用这种方法所构造起来的观念世界是两回事,通过演绎推理方法所求得的某种理论知识也许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然而即使这种知识被实践证明是错误而无用的,这也并不说明按演绎法来进行的论理活动也是错误而无用的。实质上,无论是传统的演绎法还是他所发明的归纳法,它们都是为人类的创造活动所提供的构造观念世界的方法——演绎法是运用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来构造观念世界的方法,归纳法是运用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来构造观念世界的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推理类型不同,这两种类型的推理其实都是属于当且仅当认知对象为同类个体时才是适用的类推,都是人类在创造活动中构造观念世界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方法,正如恩格斯(Friedrich VonEngels,1820-1895)所指出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下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25]。
三
弗兰西斯.培根的认知失误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洞悉,后者同前者一样是站在实践主体的立场上来追求实用知识的,但不同于前者的是,后者把握住了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从事创造实在世界的劳动活动的特点,知道“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现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6],故而充分地理解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他们是在这个前提之下去探究其哲学的核心问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理论可以转变现实?其结论是:实践,也只有实践,才是理解转变为现实的条件。[27]正因其如此辩证地看待行知关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但不像弗兰西斯.培根那样一味贬斥传统的演绎逻辑,相反强烈批评“归纳万能论”,认为“归纳万能论者”没有权利要求归纳法“成为科学发现的唯一的或占统治地位的形式”[28],因为不但“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29],而且“我们用世界上的一切归纳法都永远不能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30]
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注意到归纳和演绎的相互联系,看到它们在构造观念世界的认识活动中有相互补充的关系,从而要求把它们都用到该用的地方时,这便是意味着他们将归纳和演绎一视同仁地当作形式逻辑内部不同的规则系统来看待了。把归纳法同演绎法一起纳入形式逻辑系统,这是继承并批判性地超越了培根经验型自然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发展形而上学所固有的逻辑认知方法所做出的一大贡献。
此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发展形而上学所固有的逻辑认知方法还做出了另一项重大贡献:把从古希腊哲学和黑格尔哲学中继承过来的辩证法建立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上,并将这种唯物主义辩证法同包括归纳和演绎在内的形而上学逻辑互相结合起来,构建起一门“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31],或曰“研究人类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和辩证法”[32]。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形而上学的逻辑思维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思维是各有特点,有必要将它们联系和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彼此互相补充的两种认识方法而被运用到它们各自的当用之地,因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迟早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要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了一个一个的事物,忘了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了它们的存在,忘了它们的产生和消失;看到了它们的静止,忘了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33],而“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连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34]。
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形而上学的逻辑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都纳入同一个系统,把它们看作“研究人类思维的规律的科学”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时,这就是意味着他们把传统形而上学逻辑发展成了由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所构成的实践唯物主义逻辑了。
从形而上学发展史角度来看,实践唯物主义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形而上学逻辑进行拓展性研究的产物,不仅以其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理论使逻辑在内容上比原来更加丰富和充实,更以其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统一理论使逻辑在外延上比原先有所拓展而变得更加宽广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不能被归结为自然哲学,但它所提供的归纳与演绎相统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却是弗兰西斯.培根的经验型自然哲学和笛卡儿的理智型自然哲学都提供不了的科学认识方法。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可以被理解为属于现代自然哲学范畴的科学方法论——基于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实践型自然哲学方法论。
石里克曾指出:“从那时(引者按:指牛顿、康德时代)以来,(属于自然哲学的)思辨方法似乎已把自己从(属于自然科学的)实验程序中分离出来。结果到十九世纪中叶才开始弄清楚,思辨方法原来是一种骗人的东西,它走的是一条死胡同。此后接着的是一个哲学被自然探索者轻视的时期。”[35]不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提供的上述科学认识方法,显然不能被当作一种“骗人的”思辨方法来理解。
然而,也应该看到,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虽然“哲学被自然探索者轻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恩格斯却很热心于“自然辩证法”研究,这一研究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既然“那种把非生物和生物当做既成事物来研究的自然科学”已取得“三大发现”(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和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的巨大进步,这对于自然探索者来说,就是意味着他们已经到了“可以过渡到系统地研究这些事物在自然界本身中所发生的变化的时候”了,因为“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36]显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是属于石里克在《自然哲学》中所讲的那种“为获得全部自然过程的完整图象而对知识进行综合”[37]的活动,按石里克这样的分析哲学家的观点来看,这种活动无疑是属于“自然哲学”范畴的活动——笔者也认为,这种活动当然是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哲学研究,理应被当作自然哲学来理解,把它看作是恩格斯时代自然科学大发展条件下自然哲学活动的一种具体形式——尽管在恩格斯本人看来,他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压根就是“从既有的事实出发”的一种“科学”活动[38],而不是什么“自然哲学”活动,因为“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39],而“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40]了。
恩格斯原本是想通过自然辩证法研究来构造一个“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41],但是他的努力并未取得圆满成果,他所留下的《自然辩证法》一书实际上是一部未完成的手稿,后来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中也未尝有人真正承继恩格斯生前所曾从事的这项工作。据实说,就算有人有愿意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立志要完成恩格斯的未竟事业,他们也是不可能达成其目的的,因为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远远超出了恩格斯时代的水平以及恩格斯当时的预期——现代自然科学的知识成果之多、学科门类之众、知识信息之富,使得任何一个哲学家都绝没有能力通过对该时代的自然科学知识进行概括和总结来构造一个令该时代的人满意的“自然体系”,哪怕是由一批天才哲学家所构成的哲学团队也是断不足以构造出这样的“自然体系”的,更遑论这样的“自然体系”对于自然科学的发展究竟有什么实在的积极意义了。或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当二十世纪初“自然哲学”这一名称“又恢复了它的尊严”(石里克语)时,自然哲学又从努力构造“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转到了努力解释“自然科学命题的意义”[42]的方向上。
四
石里克所说的那种解释“自然科学命题的意义”的“自然哲学”,实指现代科学哲学。现代科学哲学的研究有两个维度:一是Philosophy of Science(关于科学的哲学)维度,一是ScientificPhilosophy(科学的哲学)维度。前一个维度是基于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主题的确定,“以科学或科学领域为限制”,以“观察、实验、科学事实、自然定律、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等等的本质、意义和关系之类的课题”为抓手,围绕“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发展的模式等”主要问题,“对科学进行元研究”[43];后一个维度是基于对科学哲学的研究目标和研究任务的确定,科学主义地追求哲学科学化,引入并致力于运用科学方法来开展科学元研究,以保证这种哲学的科学性。这两个维度的科学哲学研究是不可分割地互相联系和内在地互相统一的——至少在以石里克等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Vienna School)的“标准科学哲学”那里是如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哲学可以被理解为这样一门学问:以某种理想的科学作为科学的理想,为实现这个科学的理想,运用某种理想的科学方法来研究历史的和现存的科学的学问。这门学问本质上是在科学主义影响下所形成的科学理想主义的科学知识论,这种形态的科学知识论乃是科学哲学发展过程的起点,也是科学哲学的主流和它的本质内容——至于科学哲学在经过了逻辑主义的发展阶段而转入历史主义的发展阶段并最终趋向于同文化哲学合流,这是科学哲学的归宿问题了。
就科学哲学作为一种科学理想主义的科学知识论来说,它的精神实质是在于受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的启示而执着于经验实证知识的追求,同时又受康德当年著“三批判”时所从事的“对理性进行自我批判”(文德尔班语)的启示而执着于纯正科学理性的追求,这两个方面的精神追求构成了这种科学知识论的价值内核,并集中地体现在它对科学语言的逻辑经验主义哲学分析,这种哲学的语言分析活动,旨在建立一种既符合逻辑形式又符合科学(事实)的理想语言,它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分析和澄清语言的意义来清除那些既不符合逻辑形式又不符合科学事实的“虚妄的”命题[44],其所取以展开语义分析的逻辑经验主义方法则无非有两个来源:一是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所提供的归纳逻辑认知方法,一是康德用以“对理性进行自我批判”的“理性之批判”的方法,即被康德称之为“有益于公众而非公众所知之学问”的“思辨的哲学”所固有的演绎逻辑认知方法[45]。其运用逻辑经验主义方法来展开对科学的语义分析,实质上就是将上述两种形而上学知识论范畴的逻辑认知方法融为一体而应用于语言(科学)研究领域。
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分别是对自然哲学逻辑的拓展性发展和应用性发展的话,那末,西方现代逻辑则是对自然哲学逻辑深化性研究的产物。现代逻辑本质上是符号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及其分支模态逻辑等等),它是传统形式逻辑的发展形式,它使逻辑推理的规则和程序大大精细化了,把这些推理规则和推理程序数字化,以至于可以将这套规则系统和程序系统编制成让人工模拟思维可以遵守执行的机械性规则和机械性程序,并利用电脑来实现这种人工模拟思维。通过电脑来实行的人工模拟思维,本质上是形式逻辑思维。这种逻辑思维因其规则和程序被数字化而达到了极精细和极精密的程度,故其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也是极其精确,这是传统形式逻辑的推理所无法达成的。但是,也因为电脑的推理模式本质上是属于演绎推理,所以它和传统形式逻辑一样,也是不考虑其大前提正确与否的,要保证其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不但精确而且正确,就必须为其提供正确的大前提,而这种正确的大前提只能是来自于实验科学,将实验科学通过实验证明为正确的知识转换成数字化的信息,再提供给电脑使用,作为其推理的大前提,才能保证电脑的人工模拟思维获得精确且正确的结论。所以,电脑并不能完全取代人脑,只是部分地代替人脑进行工作,并且使这部分思维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能达到人脑所无法达到的高度。
五
当二十世纪初从原本致力于构造“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转向努力解释“自然科学命题的意义”[46]时,这种自然哲学的转向就显示出它有与文化哲学合流的端倪:
如果不是将包括其命题在内的自然科学看作仅仅是由一系列通过一定语言(语词、句子)表述出来的概念、命题所构成的既定知识系统,而是把自然科学本质地理解为人类的一种历史活动形式的话,那末,“自然科学命题”就可以被纳入“人类历史活动”范畴,从而所谓“自然科学命题的意义”就和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848-1915)提倡的文化哲学所要研究的“人类历史活动的总体目的”[47]有内在联系了,而不只是同“自然律”(石里克语)有本质关系,于是,解释自然科学命题的意义的自然哲学活动,就不仅可以甚至也应当被当作研究人类历史活动总体目的的文化哲学活动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来看待了。
更为重要的是,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自然哲学的转向,还意味着自然科学领域的哲学研究从原本关注自然事物和揭示自然世界的规律,转移到了关注人文事物(自然科学)和揭示人文世界(科学知识领域)的意义,这样,自然哲学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文化哲学的属性,从而使自然哲学具有了同文化哲学开展学术对话的可能性,这种学术对话当然有可能导致自然哲学与文化哲学之间的学术争端或冲突,但同时也有可能在它们互相排斥的学术冲突中逐渐走向互相求同存异的学术合流或融合。
笔者还注意到了作为现代西方语言哲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48]在哲学思想上曾发生过如此变化:
早期所著《逻辑哲学论》(1918)是围绕“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而着力于探究理想语言的建构,并提出了根据逻辑规则来建立理想语言的构想,认为唯有依据逻辑规则建立起来的理想语言才是符合世界本身的逻辑结构的。也正是在《逻辑哲学论》的影响和启示下,以石里克等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Vienna School)也认为,只有符合逻辑形式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可说的;分析澄清这些命题的意义,就是哲学的任务;反之,对那些既不符合逻辑形式,也不符合科学(经验)事实的命题,都应看作是“虚妄的”命题,都是不可说的、应该清除的形而上学命题。[49]
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所著的《哲学研究》(1951)却改变了其初衷,将研究兴趣由致力于建构理想语言转移到了净化日常语言的努力上,强调了哲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弱化了它在训练思维方面的理论功能,以至于把哲学当作治疗语言疾病的一门技术来看待——“哲学家对问题的处理,就象是治疗疾病一样”,“哲学的结果是揭示这种或那种十足的呓语,消除理解在碰到语言的界限时受到的创伤。”[50]
维特根斯坦的上述思想变化表明,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是交错在一起的,当科学哲学进入语言领域时,它也可能发生类似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那样的变化:从关注科学语言转向关注日常语言,从而由研究科学语言的科学哲学转向并变成研究日常语言的生活哲学。这也就是说,在科学哲学与生活哲学之间并不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江天骥先生曾从意识哲学到文化哲学的转变角度论及文化哲学应该具有四个特征:(1)信念定型和经验意义的整体主义观点;(2)主张我们所感知的直接对象,并非在心里,而是在外界;(3)主张回到日常的生活世界;(4)属于广泛的实用主义传统的新语言观(维特根斯坦基于对传统语言观的批判的彻底语用学观点)。江先生认为,其中第三、第四个特征是一切严格意义的文化哲学所必须具备的,他强调了文化哲学以生活世界为基地,也就是以文化世界为基地(胡塞尔虽然以生活世界为出发点,其先验现象学却又放弃了生活世界),并认为同一文化世界的居民具有某种相同的意义场,以便主体之间能够相互理解、交谈或争辩,或者说,同一种生活方式的行动者,必定具有彼此共同预设的确定信念系统,以便相互了解,进行意见交流;同时强调了语言应该被理解为一个社会活动,语言的意义是由使用语言的社会实践所决定,即由讲话、交谈的活动所创生,因而语言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以讲话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环境( context)为转移的,他坚决反对把语言看作表达私人心里观念、思想或者表象某些事物的工具,因为这是错误地预设了语言的意义是独立于语言之外的东西。[51]江先生的这些文化哲学论解,实际上是讲明了从语言哲学(包括科学哲学)到生活哲学(即文化哲学)转变的基本条件。
[①]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论及古希腊早期的哲学,把那些从事“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从可感觉事物追求原理”,并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就在物质本性”、“万物的唯一原因就只是物质”的“初期哲学家”称为“自然哲学家”。(参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32页)
[②]参见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92-293页。
[③]转引自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第293页。
[④]《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75页。
[⑤]参见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第297页。
[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如此写道:“于神最合适的学术正应是一门神圣的学术,任何讨论神圣的学术也必是神圣的;而哲学确正如此:(1)神原被认为是万物的原因,也被认为是世间第一原理。(2)这样的一门学术或则是神所独有;或则是神能超乎人类而所知独多。所有其它学术,较之哲学确为更切实用,但任何学术均不比哲学为更佳。”([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5-6页)
[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文》,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页。
[⑧]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28-29页。
[⑨]《哲学原理发展概述》编写组:《哲学原理发展概述(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⑩]参见[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0页。
[11][德]石里克:《自然哲学》,陈维杭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页。
[12]参见[英]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63页。
[14][英]培根:《新工具》,第14页。
[15][英]培根:《新工具》,第14页。
[16][英]培根:《新工具》,第12页。
[17][英]培根:《新工具》,第12页。
[18][英]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版,第11-12页。
[19][德]海森堡(Werner Heisenberg,1901-1976):《物理学和哲学》,范岱年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6页。
[20]“逻辑”一词是1902年严复(1854-1921)翻译《穆勒名学》时对英文logic一词的音译(按:意译为“名学”,日语译为“论理学”,牟宗三先生则译作“理则学”)。
[21]例如,墨子所谓“言必有三表”所表达的就是一个论理规则系统:“言”指认知对话过程中的论理活动,“三表”指认知对话过程中论理的三条标准——“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它们构成一个论理规则系统。(参见:《墨子.非命上》。)
[22][英]培根:《新工具》,第14页。
[23]参见[英]培根:《新工具》,第4页。
[24][英]培根:《新工具》,第1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27]参见拙文:《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9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9页。按: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中如此解释建构这门学说的历史背景:由于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以及“马克思的历史观”即“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的创立,“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1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页。
[35][德]石里克:《自然哲学》,第4页。
[36]参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0-242页。
[37][德]石里克:《自然哲学》,第4页。
[38]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9-470页。
[39]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1-242页。
[40]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3页。
[41]参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242页。
[42]参见[德]石里克:《自然哲学》,陈维杭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页。
[43]参见舒炜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洪晓楠:《科学文化哲学研究》,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44]参见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45]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文》,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3页。
[46]参见:[德]莫里茨.石里克:《自然哲学》,第4页。
[47]文德尔班所提倡的“文化哲学”(Kulturphilosophie)是属于他自己所讲的“实践哲学”范畴,它是研究被作为整体看待的文化的发展目的以及如何实现这种目的的学问。(参见拙文:《构建普遍有效的文化价值标准——对文化哲学的首倡者文德尔班的文化哲学概念的解读》,《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48]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问题归根结蒂是语言问题,哲学并不是人类追求智慧和知识的结果,相反,它是由于人们错误地使用语言而产生的。(参见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第5页。)
[49]参见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第16页。
[50][德]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牛津1958,转引自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第18页。
[51]详见江天骥:《从意识哲学到文化哲学》,《哲学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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