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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官员”说预防事故挺在理
140330 李健
背景介绍:据全总网站,许振超,高中学历,上个世纪60年代从一线工人干起,现任青岛港前湾码头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项目经理,去年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注:与其一起当选兼职副主席的还有鞍钢矿业公司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业务主管郭明义)。本月我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采访了许振超。
许振超,图片来源:金牌工人许振超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13-10/22/content_10055757.htm
出身一线,对生产现场更了解,所以他说怎样“预防事故”也靠谱、在理、实用(比某些安全砖家说得专业)。许振超的几个观点整理如下(加粗字),加上我的体会。
1、很多相同类型的事故之所以重复发生,就是因为“事故原因根本未查清”。
——我国事故调查和处理,往往重点放在追究一线的违章操作责任,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背后原因分析得不透,是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高?安全习惯不佳?更进一步的组织管理体系、组织的安全文化有哪些缺陷?「1」这些背后原因不查清,仅从控制一线工人更多随机性操作方面下功夫,终究会无济于事,解决不了对同类型事故根本原因的认识,重复发生是必然的。
2、建立事故还原体系,并写进安全生产法,应该通过科学手段让大家看看,这起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很多部门、企业不重视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导致事故教训没有被真正吸取。
——学习事故,是最好的事故预防手段,总结分析事故教训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3、在具体操作上,现在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关键是重视这个问题。
——解决“重不重视”问题,是要解决安全理念(安全文化)问题,就是要解决愿不愿意做的问题,这个是根源!
4、国家应加大对安全生产,尤其是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科学研究力度。安全生产除了不可抗拒因素外,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更多地需要人来控制。人究竟有哪些属性,什么样的人适合什么样的工作,我们还没有研究透。法律应该对这方面工作予以明确。
——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管理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关键所在。「2」此观点涉及行为安全研究和安全人机工程学研究,都是较新的课题。
——据中国矿大(北京)傅贵的观点:从2007-2011年安全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分布看,行为控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占的比例一直小于10%,而工程技术项目所占比例一直超过90%,这与事故发生的原因严重不符。行为安全在我国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国家和企业并未给予足够重视,投入也远远不够,反过来又影响了行为安全的继续研究发展,形成恶性循环。「3」
今年5月即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行为安全与安全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建议BSM组委会邀请许振超参加,共同交流。
参考文献:
1、傅贵,“事故致因链2-4模型”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03730
2、刘晓东,“浅谈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8,8(增):49-53
3、吴琼、傅贵、殷文韬,“行为安全预防事故的有效性探讨”,http://www.cosha.org.cn/
4、范荣义,“关口再前移,处罚再加力”,中国安全生产报,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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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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