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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忽视的“隐匿性、渐进式”职业病危害因素
131002 李健
提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大多认为主要是粉尘、毒物这两类因素,而其它一些具有“隐匿性强、损伤进展慢、潜伏期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常被企业和作业人员所忽视,如噪声、辐射、振动等。被忽视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因素所造成的职业危害不是立竿见影地能看到,人在短期内也没什么感觉,再有就是作业人员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相关安全知识。
噪声(代码WL2):来源于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所的数据,噪声已成为工业生产中比粉尘、毒物分布还广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当前听力损伤的人群中,职业人群占据了1/3。长期在95dB(A)噪声环境中工作,有29%的人会丧失听力;长期在85dB(A)噪声环境中工作,有10%的人会出现耳聋。高强度噪声除了损伤人的听力外,还会对人的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导致人体一系列生理和病理的变化。以轧钢企业为例,轧制生产线多数部位噪声在85dB(A)以上,已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个别部位如矫直机的噪声强度可高达115 dB(A),听上几分钟就可致暂时性耳聋。
另外高强度噪声还可导致某些机器、设备、仪表的损坏或精度下降,在某些作业场所,还会掩盖警报器鸣响,引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辐射(代码WL9):工厂中的电离辐射危害也是对人体的一种慢性伤害,岗位人员对其危害性同样了解不多和防护意识不强。电离辐射可以以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可致放射性疾病,出现乏力、呕吐、牙龈出血和白细胞降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振动(代码WL3):再有振动这种职业危害,更被企业和岗位作业人员所忽略,企业所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也很少见到有关“振动”危害的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把“局部振动”列为物理性危害因素之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手臂振动病。局部振动作业主要是指使用振动工具的工种,如砂铆工、锻工、钻孔工、捣固工、研磨工及电锯、电刨使用者等进行的作业, 局部(手臂)接触强烈振动可传给一侧或双侧手臂,有时可传到肩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能引起末梢循环、末神经和骨关节肌肉运动系统的障碍,还有可能造成人对低频率段的听力下降,如振动与噪声共同作用,则可加重对听觉器官的损害。
随着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噪声、辐射、振动等这些在过去被认为不会对人体存在什么大的危害,而如今已被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的是企业要重视执行,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升级人员防护水准,除了关注预防伤亡事故,更要长远考虑员工健康,同时,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意识也要相应提高,并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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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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