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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处分的于艳茹应该怎么做? 精选

已有 23718 次阅读 2015-3-4 19:23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于艳茹

         去年8月,于艳茹“抄袭门”事件将她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经编辑部仔细比对,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论文大段翻译国外的一篇论文,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译。该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此事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科学网很是热闹了一番。今年1月9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再度引发公众关注。前天,沉默半年多的于艳茹接受《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首次回应此事,称绝对不能接受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处理决定,目前已正式申诉。

        于艳茹的事情,其实每一次的进展都会在科学网引起一定的反响,毕竟这里大多数博主都是科教界的,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硕士生博士生,对这类信息特别关注。偶此前也属于比较关注此事的,有三篇相关博文,分别为“马后炮:说说于艳茹事件”、“于艳茹被撤销学位,究竟是按哪条规定?”、“关于于艳茹事件的几个补充信息”,说实在的,当时写完第三篇此事的博文后,就准备不再讨论这个事情了。本来那些博文无非是表达一些个人的观点,却有特别无聊的人因为我的博文中有认为处理缺少依据和处分过重的观点,跑去翻出我写的论文,说我因为自己也有抄袭行为所以会同情抄袭者。如果该评论者是个实名博主,偶是一定会写篇博文教教他什么叫学术规范,但那是个匿名的,便懒得理他,相关评论偶都没有删,让这种连抄袭和引用都分不清的人在那里丢人现眼好了,也怪不得不敢实名呢!不过无聊的评论的确打击了我关注此事的心情,虽然见多了网上类似的无赖,真正遇到了还是很恶心。但更主要的是从当时的事态看,北大的处分已出,而且报道说被处分者也承认了自己的抄袭行为,感觉这个事基本上算是尘埃落定了,即便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学术规范方面我们的问题也不是一点点。

           谁想于艳茹刚被处理的时候没有发声,却在将近两个月后接受记者采访,让此事再次成为媒体焦点。其实,于艳茹在1月20日就提出申诉了,不过大概那个时候在高校已差不多到期末了,马上是寒假和春节,申诉有可能被拖延或者只是被随便对付一下。所以她挑了个学校开学的时间点,希望通过媒体引起关注。但可怜的于艳茹这个时间点却选得实在不好,恰好网络和媒体都被柴静的“穹顶之下”占据了热门,让这个很有热点前景的话题没能热起来。虽也有一些评论和争论,但与“穹顶之下”一比,简直只能算搅起一点点涟漪。看到科学网上也有几篇相关博文,包括看到热点就会激动被人一说就开始反省的肖重发童鞋的博文。不过偶觉得,北大既然已经给出了处分,而且从目前的信息看,这个处分也是有依据的,(见关于于艳茹事件的几个补充信息),那么,于艳茹的申诉便没多少翻盘的可能,而蒋继平博主为于艳茹同学出的招,说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正式向北大提出民事控告,偶看也是个昏招,只有败诉的份。

          分析一下于艳茹同学究竟错在哪里?她把自己的申诉内容主要圈定在北大通报说她“承认抄袭事实”是失实的,她在给北大写的书面说明和约谈记录中,从没有过“承认抄袭”的说法,这种申诉可以肯定对改变处分没什么实质性作用,北大的处分不取决于她本人是否承认抄袭,而是根据事实是否存在抄袭。那个事实其实《国际新闻界》已经作出了判断,按说北大的重点根本不必放在对那篇文章的认定上,而应该是于艳茹的学位论文和读博期间发表的其他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此外她说自己绝对没有抄袭的主观故意,错误是因为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这也明显是为自己开脱,而且开脱得很不高明。引用居然全部来自同一篇文献,而文章的几乎全文都是引用,作为一个博士生还把此作为“技术失误”,只能是一种自贬。其次,面对记者用“36岁了,还没有结婚,没有正式工作,可以说是无家无业”这样的说辞示弱博同情,能有一定收效,但最多是获得一些舆论上的声援和支持,对改变结果毫无意义。

          其实,于艳茹应该知道北大撤销她的博士学位的后果的,既那将意味着她社科院的博士后也没有资格了,所以她要争取不出现这样的结果,就应该在学校处理意见出台以前据理力争,而不是在这之后。这可以说是于艳茹处理此事最大的失误了,也充分说明她不是一个行动力很强的人,只有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胡乱找救命稻草。当然这个时候寻求媒体的帮助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她也可以通过微博等自媒体为自己争取,但表现的不该是纠结于那篇论文和由此带来的后果上。既然有错,就痛痛快快承认,你可以辩解因为有论文发表的压力,因为期刊不接受翻译稿发表,一念之差把译著当原著,你甚至可以花点力气从那个期刊上再找几篇类似的论文,说是受到那些文章的启发。那个期刊叫《国际新闻界》,以介绍世界上各种新闻理论和事件为主,这种文章基本上是没有原创的,一定是通过各种参考文献获取信息,难保没有同样整篇翻译的文章夹在其中,找到这样的例子,虽不见得让自己脱身也至少能找几个垫背的,但千万别说那是无意的什么技术错误。这个时候你应该表现出,你是一个有学术能力的人,有研究能力的人,哪怕是文章被撤销学位被撤销,但能力在那里,无论做翻译还是研究,你都是可以干好的,而因为有了现在的教训,你以后会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把事情做得更好。如果通过媒体表现了你的这些特点,加之本来便有不少对你同情的人,认为处理太重处理不公的人,偶相信即便不能继续做博士后研究,也不见得落到没单位接收的地步。而后如果真能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和研究,前途并不是一片漆黑。

           好吧,我承认自己最后还是没有忍住,在于艳茹的事情上又喋喋不休了一番,其实更多还是出于对一个在学术海洋里挣扎的女性的同情。我们都看到了因为一个人一次犯错就彻底终结其学术生命的残忍,也清楚这种为避免给学校带来负面名声而对弱者痛下杀手的无情,连最初在期刊处理此事的陈力丹教授也认为处分过重,说是“‘大偷’不受处罚,‘小偷’却被逼到死地,结果有失公平、公正”。但对于艳茹而言,自己种的苦果只有自己吞下去。大环境是一回事,但毕竟没人拿着枪逼你去这么干,一句话,这是你自己的选择!

           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这句话曾经让我痛彻心扉,但也教会了我自己做的事自己担当。所以把这句话也送给于艳茹。读博是你自己的选择,熬到36不结婚也是你自己的选择,把翻译当原创向期刊投稿也是你自己的选择,这些事情都有风险都可能获得糟糕的结果。所以摊上了事就勇敢面对它,真有一天或许涅槃重生,让北大后悔当初自己的处分,那个时候你才是一个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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