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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后炮:说说于艳茹事件 精选

已有 32038 次阅读 2014-8-26 14:16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不端, 于艳茹

         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近日发布公告称,经编辑部仔细比对,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尼娜·基尔巴特1984年的《18世纪70年代的新闻业投石党运动:法国革命前的戏剧批评和激进政治》一文,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译,甚至直接采用基尔巴特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该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

            此事把论文作者于艳茹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于艳茹2006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13年7月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做博士后工作。被指的那篇抄袭论文是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涉嫌严重抄袭问题,系里会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有抄袭情况,一经核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北大的规定,如果查实于艳茹抄袭论文,其毕业证、学位证书将被撤销。公开信息没有查到于艳茹博士论文的信息,所以目前无法确认该文是否与她的博士论文有关系。

             本来这样的事情在科学网应该会热一阵的,不过这次恰好被基金放榜的事冲淡了,没有预想的那么热烈,不过也有几篇博文讨论了这个事情,以曾庆平老师于艳茹的论文不能认定为“抄袭”一文最猛,刘立老师则指出于文是列出引用文献的,对标注了引用的情况如何判断属于抄袭还是引用提出了疑问。其实,看一下《国际新闻界》的公告便可见,并没指于文是抄袭,而是说“大段翻译”,可见后来演变成抄袭大概是媒体的传播过程中不断变形所致。所以曾庆平老师所指是以一个错误的报道为前提的,期刊其实是认定,把翻译作为原创发表就是学术不端。而当初于艳茹如果把该文作为翻译稿去投稿是不符合期刊录用标准的,也不可能发表。至于刘立老师所指,我没有去比对外文原文,不敢妄下结论,不过从编辑部的公告看,于文是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的,那么也许这个引用便是从原文搬过来的,因此也不能算是她自己的引用。

              所以我认为,于艳茹事件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属于学术不端的认定,而是对这样的事件给人的一种冲击,既于艳茹是撞枪口上了,那些没有被揭露的同样情况,甚至更加严重的,该如何处理?最关键的问题是,只要是科教界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各种各样的学术不端实在太多了,而揭露出来的不端大多源于一些偶发事件,更多的人其实是即便见了也不愿意去管的。便如我们做查新的时候是经常会发现各种可以称作学术不端的行为的,因为都针对特定研究对象进行检索,便能发现诸如同作者的一稿多发,我印象中曾发现一篇文章发表在4种期刊上的;有同样的论文被不同作者发表在不同的期刊上的;有同一个内容的东西分别发表在国内期刊和国外期刊上的;还有同样内容的东西改头换面变成好几篇论文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见了也就见了,最多对特别夸张的情况会议论一下,也没想着去揭露。我想,要是全国做查新的人都去揭露发现的这些学术不端,那数字将是非常可观滴。

              现在有了所谓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一些管理者好像找到了什么法宝死的,但该系统的缺陷其实非常明显,一是会把正常的引用误判为抄袭,二是无法判断那些仅改变了个别用词或句式的实质性抄袭。至于思想或idea的剽窃就更难以判断和认定了。说实在的,检测系统其实给作者投稿和学生做学位论文都设置了许多障碍,但它的作用并没有达到让人不去做学术不端这样的事情,一些投机分子都已经整理出诸多攻略来规避被检测出不端,而许多论文作者也不得不花许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过关。

             回到于艳茹的文章上来看,如果这篇文章的内容是符合期刊发表的要求的,她要是以译著去投稿能发表吗?为什么不能发表?我们从该文内容可见,属于一篇介绍性的文章,就是介绍1775年法国的“投石党运动”,不可能有什么原创性的内容,无非是从一个信息源和多个信息源获取信息的区别,无非是直接翻译和多做点整合翻译的区别,如果是后者或许便没有什么学术不端的问题了,但如果原作本来就已经做了很好的整理工作,难道直接翻译不是比费心劳神去弄个新的所谓“综述”更好的选择吗?其实翻译也是一种学术活动,好的翻译对学术传播起到的作用可能远远超过那些注水论文,为什么现在的期刊却不认可呢?不仅期刊,恐怕在学校要算学术业绩的时候,译著也是要打很大折扣的,这种评价标准本身是否有问题呢?

            说到对于艳茹的处理,这大概又是一个让许多人感到纠结的事情,一方面觉得对各种学术不端都不能容忍,应该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又会觉得,已经被揭露的一些大牛的学术不端也不少,包括教授院士之类的,却没见几件真正动真格处理的,而对一个刚踏入社会,其实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年轻人却痛下杀手,是否也有“柿子捡软的捏”的味道?

             我到最初报道该时间的澎湃新闻上去看了一下读者的评论,发现有几个评论很有代表性,摘录几条:

             ——lhypuyol:抄袭固然不对,需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大家需要看到的是,前十几年前几十年的大学生,在校时根本不用考虑以后的工作问题生存问题,大家只需要潜心学术,毕业后分配是自然而然的事,而现在,学生生存压力巨大,在校时必须考虑以后的工作问题,身不由己地变得越来越功利。

            ——中国澎友:你们的话简直看不下去了!什么污染学术界的纯粹性!这个博士就是一牺牲品!抄袭固然不对,作者应该反省。楼主说的问题不值得反思吗?博士生跳楼自杀的少吗?真的是他们太脆弱吗?硕博连读的,如果不满足一定的影响因子最后连硕士学位都拿不到好吗?博士好多都延期的好吗?学生被逼无奈做出来的举动就要接受这样的舆论谴责吗?

            ——2163840785:这事我感觉就是:抓到一个贫民在偷东西。要揭发去揭发那种花了国家几个亿的那种学术界的中高层。抓着一个学术界最底层的,大搞特搞,有点残忍。博士生压力也不小,前不久还听说XX博士生自杀了。一个博士生以后搞不搞学术还要打问号,至少要毕业进入教师队伍才会正式搞学术。

            ——客户端澎友:中国大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是抄袭的,这是高等教育的失败,将影响中国几十年的科技发展。大学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老师都没有尽职尽责。高等教育已一片混乱,只会涨学费,从不讲学识,从不重教学。老师不像老师,学生不像学生。老师心不向教,学生心不向学。学费不停的涨,涨得全国人心惶惶。

            ——欧洲澎友:我在北大待过九年,说说我的见闻。一句话,正在做着学术的北大学生其实许多并不真心想做学术,他们已经认定学术是敲门砖了。现在的北大有些学生非常现实,始终只把自己当作一种高级流水线上的原材料而已。“第x年必须考完GRE”“第x年必须发篇s ci文章”“第x年必须到外企实习”……这并不是来自校方或老师的压力,而是一种媚俗而影响力强大的校园成功学的影响。真的很悲哀。这些人的大学生活的目标就是重复某种前人的“成功经验”,自己生活得没有理想和思考,很可怜。这些人有一部分很聪明,真靠动脑子来发文章出成果,另一些人头脑笨一些,基础差一些,眼看跟不上“路线图”了,怎么办?功利主义让他们轻易扔掉了底线。这样的事绝非个案,我自己身边就有,只是程度稍低,我作为师兄不愿意戳穿坏人前程。但是我为北大感到悲哀,为这些年轻人感到悲哀。

            ——中国澎友:我上的是XX工业大学,可能不是非常好的学校,起码不能算野鸡大学吧!但是我的感受和楼主是一样的,研究生阶段,没见过几个老师好好带学生的!学生没有不想搞科研,老师一点点必要的指导都没有!都在搞行政。中国的教育是要好好改革了!!


         结语:学术不端无论用什么理由来辩解,不端就是不端,应该是要处理的。但我们现在对学术不端的所谓零容忍也好,严查也好,坚决打击也好,大多还是停留在口头和表面,而学术领域林林总总程度不一的许多学术不端并未得到查处,才使得被曝光的学术不端也会让一部分人产生恻隐之心,或许也算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吧。其实各种希望借助技术和什么软件来遏制学术不端的想法,都不是太靠谱,最多能达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也许还带来更多的问题和矛盾;各种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固然是避免学术不端的基础,但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发挥作用,而不是放在那里做个摆设或只对个别撞到枪口上的人发威;最根本的还是我们需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减少那些“被逼”的学术不端,才能让学术不端真正成为人们痛恨的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对于艳茹处理的结果,我倒是希望别只是为了单位的声誉或摆一个姿态而下手太狠,要给年轻人一些改正错误的机会。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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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166.111.105.*   | 赞 +1 [52]刘立   2017-1-18 09:10
俺写不了,就围观ing. MEIDI快手。
IP: 123.116.98.*   | 赞 +1 [51]刘立   2017-1-17 14:16
有新进展了http://news.ynet.com/3.1/1701/17/12282545.html
回复  看到了,你来写一篇?
2017-1-17 16:31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91.213.8.*   | 赞 +1 [50]jkih487898   2016-5-6 00:30
柿子捡软的捏! 一旦涉及到各高校自己在在编人员,教授,博导,高校领导全都是缩头乌龟!
IP: 183.157.160.*   | 赞 +1 [49]hanhaijia   2015-6-20 21:37
之前去学校BBS上查看有无讨论,好像就没有。原来科学网上有观点。
IP: 110.178.56.*   | 赞 +1 [48]李毅伟   2015-3-4 12:22
揪出其导师看看~
回复  呵呵,导师是需要保护滴
2015-3-4 20:11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4.152.68.*   | 赞 +1 [47]刘立   2015-1-10 14:02
今天看来这不是马后炮
IP: 14.152.68.*   | 赞 +1 [46]刘立   2015-1-10 14:00
温故知新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9474-858071.html
IP: 60.209.151.*   | 赞 +1 [45]lrdun   2014-8-31 08:31
我觉得这类批评惩罚分为几个档次为好:初犯或者轻微、较重、屡教不改者,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记过、严惩。
    如果是初次犯错,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嘛,千万别一巴掌把人给拍死,让人有改正的机会。不应该在网上实名公布,伤害太大。
    对于屡教不改者则严惩不贷,因为犯错的基因可能已经置于体内,要改比较难。
IP: 122.71.242.*   | 赞 +1 [44]bjpdoc   2014-8-28 18:42
于艳茹本人长啥样子哟,大家都想看看。
IP: 101.5.163.*   | 赞 +1 [43]刘立   2014-8-28 17:43
RE 23,24,32:
LL明说吧:LL核查过,那就是一篇期刊论文。
don't take it for granted.
回复       早不说!
2014-8-29 10:01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10.31.76.*   | 赞 +1 [42]Chengxh   2014-8-28 10:08
说得好,学术不端要狠狠地查。不管是不是牺牲品,是不是杀鸡儆猴,这样的行为从长远看都没有正当性,发现了就不能姑息
IP: 61.164.48.*   | 赞 +1 [41]proedus   2014-8-27 20:37
谁在操纵煤体?
IP: 112.90.239.*   | 赞 +1 [40]汪晓军   2014-8-27 20:06
这件事不算特别离谱,若这个于博士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而不是照搬其它中文,又没有讲明出处!
IP: 110.18.51.*   | 赞 +1 [39]白图格吉扎布   2014-8-27 10:40
我最近找到一个术语描述这种现象:群众专政,专政群众。
对于一个没有担任公职的普通人,不要用君子,圣人的尺度去要求,社会会清净很多。
回复  呵呵,专政群众
2014-8-29 10:02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59.226.163.*   | 赞 +1 [38]蔡庆华   2014-8-27 10:38
媒体记者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
IP: 117.32.153.*   | 赞 +1 [37]shawn2008   2014-8-27 09:58
将英文论文大段翻译成汉语发表不是抄袭? 博主解释一下?
IP: 61.183.148.*   | 赞 +1 [36]张能立   2014-8-27 09:02
越是民族的,真的越是世界的吗?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9840-822616.html
IP: 218.2.75.*   | 赞 +1 [35]温世正   2014-8-27 08:31
媒体记者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跟风,吸眼球,网上充斥一些不正规的新闻报道,有时候连CCTV都有明显的错别字。这个职业的入门槛实在太低,导致整个行业变的如此让人鄙视。特别是现在绝大多数的记者,明显具有倾向性的报道,完全是先定罪的原则。不知道是否是大字报的时代产物。
IP: 50.156.25.*   | 赞 +1 [34]应行仁   2014-8-27 00:54
看起来于艳茹的论文只是没有达到原创标准的翻译论著,并不是有意抄袭,作者和管理没有意识到或按照一个规范而已。要惩治的应该是更严重的有意抄袭现象。小题大作,把水搅浑,实际上会造成罚不责众,难以整顿学术不端的局面。
IP: 175.160.32.*   | 赞 +1 [33]wolfganger   2014-8-26 23:33
老于家的人抄袭?
这个世界没有姓于的值得抄袭的东西~~~
IP: 124.238.60.*   | 赞 +1 [32]yao101yao   2014-8-26 22:25
大段翻译如果直接套用在论文上应该算作抄袭。不能因为说英语变成汉语,原作者的著作就变成翻译者的了。翻译是个学术性的活动,但是没听说过翻译者能替代原作者的。
IP: 58.17.121.*   | 赞 +1 [31]caereviewer   2014-8-26 21:19
于艳茹还没有牺牲,你们怎么说她是一个牺牲品?也许她家有关系,此事不了了之呢?
IP: 183.94.84.*   | 赞 +1 [30]happy9999   2014-8-26 21:14
再补充一点:《国际新闻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闻传播学综合性学术月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新闻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之一。在这里只看作者如何署名就完了,只要写上作者“于艳茹”三个字,那就尘埃落定了,纠结原著是期刊论文、专著甚至是小说,有意义吗?就像你缩编、或者改编、或者整编、或者编译了雨果的作品,你好意思在你的名字前写上“作者”两字吗?
IP: 183.94.84.*   | 赞 +1 [29]happy9999   2014-8-26 21:01
第一点:打个比方,你把雨果、大仲马、小仲马、莎士比亚等等的小说、诗歌、戏剧等等翻译过来发表,请问如何署名?是属原作者**,译者某某,还是直接署作者某某?如果你想知道,完全可以去翻翻老点的版本看看人家是怎么署名的!第二点:读学位是有压力的,自己既然选择走这条路就得遵循其规则,不管是不是潜规则!这就好比当兵上前线,你能说怕死就临阵脱逃吗?最后,现在学术界无德、无知、无耻的人太多了!
IP: 59.66.49.*   | 赞 +1 [28]刘立   2014-8-26 20:54
我发现不少媒体甚至把于艳茹翻译的专著想当然变成了期刊
%?@
都不能“想当然”
哈哈
IP: 222.70.184.*   | 赞 +1 [27]訚耀保   2014-8-26 19:34
不是说“翻译”作品吗?
.
IP: 110.154.153.*   | 赞 +1 [26]张波   2014-8-26 18:14
社会大环境下的牺牲品!
IP: 124.16.145.*   | 赞 +1 [25]王有智   2014-8-26 18:12
查出来了,严肃处理,导师负有连带责任。
IP: 114.251.216.*   | 赞 +1 [24]zuobuli   2014-8-26 18:09
你们的哈哈大笑怎么有起鸡皮疙瘩的效果呢?抄论文和超著作性质是等同,记者无知混淆好像不值得那么刻意大笑吧。
IP: 182.242.227.*   | 赞 +1 [23]聂绪恒   2014-8-26 18:05
逼着一个不会干,不能干此事的人去干此事,不出问题才怪。
IP: 114.251.216.*   | 赞 +1 [22]zuobuli   2014-8-26 18:02
抄袭的定义“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如此,则英文变成中文的做法也可看作“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翻译也是有价值,但不等同于原创。不能“也是有贡献”而忽略本质上的差别。在学术上“抄袭”或“剽窃”虽然不好详细界定,但都是学术不端,不是仅仅因为忽略了标注“翻译”的无意识之错。对于重量级文章(比如靠“类翻译”文章毕业或提职称等)老夫赞同“说抄袭是轻的了”的说法,作者或他人可以解释为“不知规范”,但事实上已构成了欺瞒。

博文分析有在理之处,但多少有“女人逻辑”在内。

一些要素及可能的处理结果:
1)        发文时间2013、北大:要么北大学术规范教育出问题、要么学生顶风无意识—学术上可从严。
2)        文章份量:一般性文章,“不可能有多少原创”也是明摆着----人情上可从轻
3)        作者身份:博士生并且继续博士后----学术上可从严

综合如何,看北大自己整吧。。

另:“不能因此毁了年轻人的学术生涯”---这个说法对照于培养博士生的一个基本前提 “该生具有继续培养的潜力”显得很有意思。宽容或纵容?该讲人情还是该讲规范不好说,毕竟所谓规范的确被所谓牛人们遭踏的差不多了。
IP: 59.66.49.*   | 赞 +1 [21]刘立   2014-8-26 17:44
我倒是希望别只是为了单位的声誉或摆一个姿态而下手太狠,要给年轻人一些改正错误的机会。
…………
agreeing
IP: 59.66.49.*   | 赞 +1 [20]刘立   2014-8-26 17:22
我发现不少媒体甚至把于艳茹翻译的专著想当然变成了期刊,
…………
MD可亲自check.
hahaha
IP: 59.66.49.*   | 赞 +1 [19]刘立   2014-8-26 17:16
说是“Nina R. Gelbart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论文”,看得我差点要笑出声来,媒体记者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
。。。。。。。。
LL也笑了,哈哈哈
IP: 59.66.49.*   | 赞 +1 [18]刘立   2014-8-26 17:10
top
IP: 218.11.53.*   | 赞 +1 [17]liangzx   2014-8-26 16:47
俺自己的一片文章就被三个人原封不动地抄到了另一份期刊上。发现以后,俺也起了恻隐之心,没有揭发他们。估计他们也是为了提职称。
IP: 218.2.227.*   | 赞 +1 [16]outlookiiiii   2014-8-26 16:35
分析就是这样是有道理的,那样是符合情理的,然后是两边都可以,总结是放过这个孩子吧,她不过是个牺牲品,尽显博主的睿智与宽容。最后是博主深藏功与名。
hidden
IP: 111.31.129.*   | [15]用户名   2014-8-26 16:20
评论已经被科学网删除
IP: 183.157.160.*   | 赞 +1 [14]cbinq   2014-8-26 16:08
以后让做查新人的都专门去打假!
IP: 222.66.117.*   | 赞 +1 [13]赵序茅   2014-8-26 15:45
马后炮,有点太后啦
IP: 147.8.84.*   | 赞 +1 [12]shr   2014-8-26 15:34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035008.html

看看校长是如何学术不端的
IP: 119.180.79.*   | 赞 +1 [11]邵鹏   2014-8-26 15:16
赵老师分析得好
IP: 61.167.60.*   | 赞 +1 [10]吕喆   2014-8-26 14:47
):您来个车后炮吧
~~~~~~~~~~~
要是我的话,来“将后炮”!
回复  您厉害
2014-8-26 14:48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61.167.60.*   | 赞 +1 [9]吕喆   2014-8-26 14:44
车后炮,有木有?
回复  您来个车后炮吧
2014-8-26 14:45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10.45.79.*   | 赞 +1 [8]XuexingLu   2014-8-26 14:39
于艳茹是一个牺牲品~
=========================
制度的陪葬
回复  也许吧
2014-8-26 14:43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10.72.128.*   | 赞 +1 [7]张忆文   2014-8-26 14:39
柿子当然要挑软的捏,因为硬的捏不动!于就是一个牺牲品罢了!
回复  但愿能看到硬的也能被好好捏捏
2014-8-26 14:44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210.45.79.*   | 赞 +1 [6]XuexingLu   2014-8-26 14:38
于艳茹是一个牺牲品~
=====================
为谁牺牲?
IP: 183.157.160.*   | 赞 +1 [5]wyhzj   2014-8-26 14:37
分析非常到位!
回复  谢谢
2014-8-26 14:47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83.94.84.*   | 赞 +1 [4]dulizhi95   2014-8-26 14:36
在理
回复    
2014-8-26 14:47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IP: 175.43.113.*   | 赞 +1 [3]陈楷翰   2014-8-26 14:33
大姐说得有理!
回复    
2014-8-26 14:471 楼(回复楼主) 赞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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