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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于艳茹同学支个招 精选

已有 16659 次阅读 2015-3-4 01:25 |个人分类:现象分析|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北大, 于艳茹

为于艳茹同学支个招

蒋继平

201533

 

我的个性一向不愿意关注人事争端,甚至对方舟子在他的新语丝上对我的恶意攻击我也置之不理。因为他的恶意攻击伤害不到我的切身利益。不过,我今天看到北大于艳茹同学的有关报道,实在有点忍不住,违着我的个性来为于同学出个主意,希望能够帮助于同学度过人生的难关。

看到于同学的一些相关信息,我深深地为她的遭遇感到不平。根据我自身的经历,我觉得于同学说的是事实。我当年在加州大学读博士的时候,学校也是说只要有两篇在本专业一流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已经发表的论文,那么,博士论文就算自动通过,没有必要再专门提供博士论文。我当年就是这样获得了博士学位,而且不需要论文答辩!

根据这样的事例,我觉得于同学的博士资格完全符合北大的博士要求,与那篇所谓的抄袭论文毫无关系。

鉴于这样的背景,于艳茹的博士学位是合格的,是合法的。即使退一步来说,既然她的博士论文不合格,哪么,为什么当时北大会授予她博士学位?授予一个人博士学位至少需要三个教授的集体签名才行。我不知道北大的博士论文委员会有几名教授组成。但是,不管这么说,这个博士论文委员会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个博士生的论文进行严格的考证和指导,是不是?该不该?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当时大家都同意通过了,后来发现问题,就叫这个学生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这个公理在哪?要是这个论文委员会的所有教授也受到于同学一样的处罚,比如说,撤消教授资格,那么,于同学也没有理由提出上诉。

我强烈建议于同学拿起法律的武器,请一位敢于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律师,正式向北大提出民事控告。

于同学的控告应该集中在两个方面: 1受到了学校的歧视性处罚。博士学位的授予是北大的决定,错了,让学生承担后果,这是明显的歧视 2北大没有尽到教书育人的责任。学生把他们的青春年华花在大学里,导师和学校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和引导的责任,要不然,不会出现这种不该犯的错误。

我认为,即使于同学挽回不了这个博士学位,也应该通过这个法律程序为自己挽回由于这个不幸事件对自己人生造成的损害的补偿。

最后,我以个人的经历劝说于艳茹同学,遇到人生的不幸时,需要坚强的勇气,不要退怯,  去奋争。我当年为了上学,赤着脚在冰雪上行走几里路到学校去,那种痛楚,终生难忘,还有,在身上的伤口化脓长出苍蝇的幼虫来,我自己用小刀将腐烂的肉割掉。度过了这种困境,人生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以个人的名义,呼求对于艳茹同学有同情心的读者一起为她献计献策,让她度过这个人生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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