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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文化部门诉张艺谋电影侵犯署名权二审败诉”(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9/15/c_122037411.htm),这两天这条新闻比较热,有人说,又是炒作,这个不好说,但对于该案的判决却有点想不通。张艺谋2005年执导的《千里走单骑》电影中,作为故事主线贯穿影片始终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其表演者均为安顺地戏的民间艺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真实存在的“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作品中,就戏剧表演的配器及舞台形式加以一定的改动,使表现形式符合电影创作的需要,此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规律。此外,被告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客观上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就在想,如果一个电影或电视,把“苏州评弹”作为一种素材用在作品中,就表演的配器及舞台形式加以一定的改动,把它说成是“上海滩簧”,作为故事主线贯穿在作品中,苏州会不会站出来说话?是不是还是被认为“符合创作规律”?从一般人的认识看,至少在作品片头或片尾应该有相关说明,如“本片中的‘云南面具戏’采用了‘安顺地戏’的曲调和表演元素”,既是尊重原作,也避免观众的误解。这应该就和在论文中对引用、参考了别人的成果应该注明是一个道理。
学术的规范化、学术打假已经成为了共识,以至于学位论文、升职称提交的论文、杂志的编辑部都要用到反学术不端的检测软件,出具相关报告,可文艺界居然可以把这归结为符合创作规律,真正奇哉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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