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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9日,由32名遇难者家属起诉的包头空难索赔案件在立案3年后、事故后8年后,终于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宣判(这篇报道比较长,读者谨慎计算时间阅读)。这里不讨论赔付结果,只是想让大家知道,2004年11月12日发生的包头空难和2010年8月24日发生的伊春空难,原因和一般企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是一样的,都是不按照规章来操作(习惯)或者缺乏安全意识造成的。
包头空难的原因。2006年1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包头空难的原因是,飞机在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工作。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伊春空难的原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伊春空难的事故原因是:(1)着陆条件是能天气见度为3600米,而当时的能见度只有2800米,机长知道这些情况却违章着陆。(2)机长未见跑道、未作准备的情况下就人工驾驶飞机着陆。(3)在语音提示高度、扔未见跑道情况下,还依然实施着陆动作。这三点原因已经使这次空难成为必然。报告中还指出,机长平时的工作习惯就不是很好的。
“除霜”,应该在作业规程中有规定,也许在作业规程没有规定,但是没有得到作业人员的重视。伊春空难的“违章”,和其他企业的违章现象就没多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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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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