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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在《说文》“一”部字末尾的”文五 重一”后注曰 :“此盖许所记也。每部记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颜氏家训》所谓檃括有条例也。《说文》每部自首至尾,次第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后有天,天莫大焉。故次第以’丕‘。而’吏‘之从一终焉,是也。“段氏此注,固有其心得,然实出于许氏夫子自道。许慎《说文叙》曰:
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也。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按:今本有增益】。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按:今本有删减】。其建首也,立一为耑(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
查核”上“字等的字形排比,可进一步了解以上许氏所言之具体含义。“上”字在《说文》中列为第二个部首。曰:”高也,此古文丄【按“此古文丄”四字说见后】。指事也,凡上之属皆从上。“按《说文》所列”上“字的字形,类似今天所写"二"字,唯上面为一短横,下面系一长横。段玉裁注说:凡指事之文绝少。故显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为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实有其物,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上下是也。”许氏以“高也”释“上”。引申之义可泛指高低之义,实与天高地卑之义有关,且有更深刻的含义。前言引段玉裁氏释“一”字之言,实已部分揭橥之。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于“上”字条说:“高也者,《周颂》'无曰高高在上‘。郭璞《尔雅·释亲》注'高者言最在上’。本书'天至高无上'。”按:《说文》“一”部第三字“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
以上所言,主要限于《说文》条例,至于其文化心理内涵,当更有解说。特别是结合《周颂·敬之》篇考察,颇有意味。《敬之》全文如下: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敬”是礼的核心观念。这一观念体现在各个方面,从精神崇拜的角度来看,由《敬之》一篇分析,古人所敬为天、为祖。诗中“高高在上”者,固然指天,而“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就《周颂》“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性质而言,先祖与天同在。许慎与段玉裁未指明这一点,并非不知。我们分析,一是不言而喻,二是表达散见他处,如此而已。不可以辞害志(孟子语)。由于“天”与“祖”,”日监在兹“,故不可以有一日不敬慎为人为事。俗语所谓“抬头三尺有神灵”者也。
这里要顺带说一下“此古文丄”四字。我们以为当是衍文。段玉裁注已经指出,古文“上”作“二(上为短横,下为长横)”,故“帝”下、“示”下皆云“丄”【按:许慎在”帝“字说解中,已指出”'二',古文'上'字“】。上海古籍出版社《说文解字·出版说明》中已举此例,说明段氏灼见。(该书第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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