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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贴旧文) 方舟子“科学打假”是中国科学的悲哀 精选

已有 5652 次阅读 2008-6-5 04:03 |个人分类:科学道德

笔者注:本文曾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

方舟子“科学打假”是中国科学的悲哀
 
        方舟子(本名方是明)曾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系,后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并在罗切斯特大学、索尔克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他因其在美国主持“新雨丝”网站专打中国科学界之“假”而闻名。
 
但是,反对方舟子“打假”者大有人在。有人认为侨居美国的方舟子“打假”是吃饱了饭没事干,多管闲事。有人质疑方舟子是否有资格“打假”,理由是,即使在美国,个人有权向执法或执行机构提出检举和指控,但无权对他人“打假”。`有人甚至对方舟子“骂娘”。
 
更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肖传国状告方舟子,认为方对他的年龄、大学毕业时间、学术成果、论文、所获国内外奖项、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以及在美国工作等进行系统“打假”,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他要求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名誉损失费10万元以及相应经济损失。
 
方舟子打的“假”,根据国际通行的狭义标准,指的是剽窃、抄袭和伪造数据等违反科学研究道德规范行为(又称“不端”或“失范”)。不过,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中国的科学不端行为还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两投甚至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问题在于,一旦发现了此类行为该向谁投诉、举报?又有谁来监督、调查、惩处舞弊的科学家?
 
在美国,除了靠科学家的自律外,研究机构和大学都设有专门办公室来监督、调查和惩处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两大科研经费拨款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卫生部——分别设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和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行使联邦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更公诸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以戒效尤。
 
于是,贝尔实验室能够发现物理学家舍恩(Jan Hendrik Schon)伪造实验数据,并把他除名;麻省理工学院也在不久前也开除了因编造和修改数据的生物学副教授帕里耶斯(Luk Van Parijs)。更早些时候,美国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的摩 (David Baltimore)因其署名的一篇论文数据弄虚作假而引咎辞职。
 
在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8年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监督委员会迄今已经对542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大约百分之十的案件涉及剽窃、伪造等不端行为并加以处理。另外,中国科学院学部和中国工程院也有专门的科学道德委员会,来规范1500位院士的行为。
 
但是,2004年,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管理的科研经费仅22.5亿元,占当年中国研究开发经费总量1967亿元的百分之一点一。考虑到院士的声望,如果他们出格,影响极其恶劣。不过,中国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达2.25百万之众。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科学家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
 
即使中国科学家被发现涉“假”,其所在的单位或捂住盖子,竭力保护;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避重就轻,做做样子。对涉“假”的著名科学家的处理,更是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他们可以继续著名,甚至升官晋级。难怪中国科学界“假”风盛行,而且花样翻新。
 
正是由于中国科学界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作为其海外成员的方舟子承担起本不应该由他承担的责任。他没有任何资源,仅仅凭着他本人和其他关心中国科学发展的同道的良心和道德勇气,小心求证,仔细核实,去伪存真,在“新语丝”网站揭露中国科学之“假”。这种“唐·吉可德”式的个人英雄主义,多少显现出方舟子的无奈,但这更是中国科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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