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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还是跳进了“麻坑”

已有 4173 次阅读 2011-4-12 22:47 |个人分类:我思我在|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谣言, 逃生, 药家鑫, 麻庭光

    本博按:“麻坑”只用于调侃,并无任何不良意图,望麻庭光博主别误会。

最近几天,麻庭光博主发表了几篇关于“药家鑫案”及“克拉玛依大火”的博文,数位博主对其观点进行讨论、争论,引得科学网掀起了一波巨浪。博主们“激情发文”、“激情评论”(自我杜撰,并无含沙射影之意),彼此之间你来我往好不热闹。科学网为此还专门做了一个名为“药家鑫案”反思的专题,可见该讨论的热烈程度。

本人虽然对麻博主的诸多观点不敢苟同,但也没在其博文中留下评论,最多在其他博主的文章中留些自己的疑惑和看法。总体而言算是一个“围观者”。不过今天读到曹广福博主的【药家鑫一案是专家与民众的对决?】,得知麻博主在最新博文【答李小文院士,不能太想当然】中写道:“药家鑫一案,是专家与民众的对决,如果药被处死,那是民众的胜利,科学的后退,如果药被宽待,那是专家的胜利,知识的胜利。社会更加专业化,知识更有价值,这就是宽恕药家鑫带来的好处。每一位希望在专业领域更进一步的知识分子,应当为宽恕药家鑫而努力,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社会走向专业化的必由之路。”我真是忍不住了,麻博主最早是从其消防专业角度去分析“药家鑫案”,怎么谈着谈着就把它升级到“专家与民众的对决”了?而且这个观点我完全无法赞同。结合麻博主发表的几篇论文,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药家鑫案”与消防逃生

您在相关的第一篇博文【"我要是他我也捅"】中提到:“我国把“青少年驾驶”问题归结为富二代缺乏管教,实在是对心理学问题盲目而无知……“青少年驾驶”问题,其本质在于心智不成熟,一遇到恐慌就发生认死理的困境。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油门当刹车,猛踩……我对逃生案例看多了,放眼望过去,都是恐慌的人群,受害者无一不是被疯狂的逃生念头控制着,踩踏别人,夺路逃生……药家鑫唯一的辩护理由,是从未经历过,是年轻。正因为年轻,我们需要原谅与爱护。出于恐慌的人杀人(所谓的“激情杀人”),只不过因为不能自已,刚好手边有工具而已。工具是否是为了杀人而准备的?这是最关键的定罪依据。”

首先我基本赞成您的这个观点,确实不能把“青少年驾驶”问题全部归结为富二代缺乏管教。但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得民众如此愤怒,并不只在于药家鑫的驾车撞人事件,而更在于他看到受害者在记车牌号,“怕农村人难缠”(事后药家鑫的解释)而捅了受害者数刀这一行为上。难道药家鑫这一行为是为了逃生,或是因为恐慌的心理而做出的?逃生案例中踩踏别人夺路逃生确实是因为恐慌以及人的求生本能而致,可药家鑫杀人是否为逃生所为?百度百科对“逃生”的解释为:逃出危险境地,以保全生命。药家鑫彼时处于危险境地吗?一位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这个行为倒是能理解,可为了逃生(或者逃避现场)而杀人说得过去吗?

在您的那篇博文里有如此评论以及您的回复:

[65] 匿名   2011-4-8 10:27 

药家鑫接受采访时说,他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怕农村人难缠。

后面还跟着一句,电视上没有播出来,“我害怕她没完没了地缠着我的父母和家人”。

如果对撞死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撞伤,谁都会竭尽全力救人。已有并继续会有人是因为车祸救护不力而离去。

制度正确会保证不会犯大错 

博主回复(2011-4-8 10:38):当人们出于恐慌之中,就分不清行动的后果,所以才会发生踩踏,触电,跳楼,溺死等一系列非理性的逃生行为。从行动的突发性来看,药家鑫被恐慌所控制,无法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后果,和踩踏有相同之处。

凡事都是有潜在的经济动力,这是我的出发点。 

您认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与逃生中的踩踏有相同之处,这一点恐怕是引起争论的主要原因吧。因为如果药的杀人行为等同于踩踏,那您从相关角度看待,自然会得出您的结论。可若是属于有意杀人呢?

顺便提下“激情杀人”。百度百科中的激情杀人释义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药家鑫的“激情杀人”在第二和第三点上勉强还能说得过去,可在第一点上怎么能成立呢?难道受害者记车牌是一种严重的过错?

麻博主是消防专业的研究者,对逃生、以及背后的相关心理定然比我更为熟知,请您解释下我的疑问吧。

2、“让领导先走”是否为谣言

李小文院士于2011-4-10 12:05发表博文【“让领导先走”不应该是谣言 】,从文化和教育角度说明“让领导先走”不应该(注意这三字)是谣言。您在2011-4-11 13:23发表了【“领导先走”是谣言】,文中写道:这句话,经过分析,很可能是最高领导赵XX,在表演开始之前开幕时说的,为的是表示对来宾的尊敬。

而后李院士在2011-4-11 15:49发表【答麻庭光网友—未必那么肯定】,根据幸存者的描述(http://news.163.com/06/1221/10/32S1L1GA00011SM9.html)说明“让领导先走”并非谣言。接着您于2011-4-12 11:22发表了【答李小文院士,不能太想当然】,从您的逃生专业角度证明“让领导先走”是谣言。以下是肖重发博主的评论以及您的回复:

[14]xcfcn  2011-4-12 11:59 

其他不说,你根本就误读了李小文的意思。

李老师的意思是说“领导先走“这句话火灾发生之后确实有人说过。至于这句话有没有起到效果、是不是事实,李老师是没有跟你争得。

你说“领导先走“是谣言,你就必须证明火灾发生后没人说过这句话。否则怎么就变成谣言了。 

博主回复(2011-4-12 12:04):不可能,如果是这样,他太低估人类的本能了。在灾难面前,没有人会让别人先走,除非他们错误地判断了形势。不用证明火灾发生后有人说,而是说不说没有差别,因为伤亡率的数据在那里,为什么要相信谣言呢? 

[15]xcfcn  2011-4-12 12:02 

坦率地说,在这场争论中,你根本就没有表现出一点专家的水平,连业余水平都不到,但愿这是争红了眼失去了理智。否则,真是悲剧。 

博主回复(2011-4-12 12:08):那是你认为,我研究克拉玛依大火4年了,学习消防工程11年了,难道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请不要拿你的常识来挑战我的专业知识。他说的是现象,我用群体心理学或者逃生理论来解释,没有领导先走的问题。“领导先走”是文化,与逃生没有一丝关系。就是这种谣言,阻碍了我们社会对灾难的认识,到现在克拉玛依大火仍然是研究的禁区,就是迈不过这道坎,不能消灭这道谣言,我们消防工程专业在中国永远没有出头的日子。  

[16]xcfcn  2011-4-12 12:07 

哎,真是无语,谣言是什么意思啊,请你查查字典吧。不说了,真累。 

博主回复(2011-4-12 12:12)谣言是没有根据的话,“让领导先走”,人人都以为是导致群体伤亡的原因,我这里指出其中的错误,因为没有根据。群体逃生场合没有领导先走,也没有老师先走的问题,我们不能用想象来代替科学认识。 

看了您的回复,我认为李院士恐怕不会信服。你们在汉语“谣言”一词的定义上就有分歧。一般人理解的“谣言”是指无中生有的言论,而您却理解为“没有根据的话”。李院士讨论的是事实,是否有人在场说过这句话,给出的材料也是想用事实证明这句话并不是谣言。而您既然是“答李小文院士,不能太想当然”

,为了证明这句话是谣言,你就得证明火灾发生后没人说过这句话,或者证明李老师所引材料的真伪性(证伪)。而您却是用逃生专业的相关理论来证明“让领导先走”是谣言。如果您这些理论是为了证明“让领导先走”的意义性那倒可以,可用来证明事件,这样恐怕不“科学”吧。

3、药家鑫一案,是专家与民众的对决

您在博文【答李小文院士,不能太想当然】写道:“药家鑫一案,是专家与民众的对决,如果药被处死,那是民众的胜利,科学的后退,如果药被宽待,那是专家的胜利,知识的胜利。社会更加专业化,知识更有价值,这就是宽恕药家鑫带来的好处。每一位希望在专业领域更进一步的知识分子,应当为宽恕药家鑫而努力,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社会走向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说真的,您的这个观点非常创新,给了我很大的冲击力,也是促成此文的“导火线”。您的意思是药家鑫如果判死刑,那就是民众打败了科学;要是药家鑫不死,那就是科学取得了胜利?这一起情节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怎么就成了专家与民众的对决了?哪些专家与民众的对决,法律专家,消防专家,数学专家吗?那法律在这一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在这一事件上民众与专家就这么势不两立(对决),难得民众就没法拥有科学?宽恕药家鑫可以使社会更加专业化、知识更有价值,但宽恕药家鑫会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的公正性有无影响?或者说,社会的公平公正重要,还是科学重要?

本以为自己不会加入这场讨论,哪知还是忍不住了。科学网是个平台,允许不同的观点共存,当然也允许反对和批判。若是麻博主没有看到或是不屑于回答我的疑问,也希望其他博主能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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