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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编扬著的图书奖励制度弊多利少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3年11月30日发布
图书的编撰或者著述都是学术成果,只是成书形式不同,不能认为惟有著述才算学术成果,编撰或编译不算学术成果,对待不同形式的学术成果需要一视同仁。认定学术成果需要有同一评价标准,而不能厚此薄彼,这主要看学术成果有没有新观点、新材料和新方法。然而现在有一种奇怪的图书奖励制度,对于著作形式的图书确认为奖励范围,而对于编撰形式的图书却不认可属于奖励范围。这种抑编扬著的图书奖励导向恐怕会带来不少副作用。
按照编撰不算学术成果的规定,那么所有图书书目、论文的编撰,百科全书和辞书字典的编撰、文献整理和编撰,方志、人物志、口碑史料和社会调查研究的编撰等图书形成均被排斥于学术成果激励之外了,而这些基础性资料的综合整理研究是不可忽视的。
据说这样一来奇怪的规定远不是个别高校,近日院里问起我2012年发表的论著有无属于奖励范围的,我顺便提起一本2012年出版的有影响的编撰的出版,热心的Z还专门问了学校主管部门,回答说:只认著作,不认编撰。自然评估部分连编撰书名和内容看都不会看一眼的。于是我联想到收集、整理、汇总国内有关北美铁路华工问题的论著、学位论文、文献档案资料、博文、影视资料目录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收集和整合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这项基础性工作研究成果如果用编撰形式出版将不被认可为奖励成果,而如果从中随便抽些例子来写成著作,却是被认可的奖励成果了, 你说滑稽不滑稽,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有多少人会静下心了,踏踏实实从事基础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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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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