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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用学生的论文为自己谋利吗? 精选

已有 10592 次阅读 2009-6-13 16:39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常听到学生抱怨总在给老板(老师)打工,陈安兄写过一篇文章《学生:我的任务是把老师培养成院士》,我不知道学生给老师打工的现象是否普遍存在。

    数学专业学生给老师“打工”的的现象并不常见,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老师在为学生打工,学生的论文中往往倾注了老师的很多想法,有些时候老师还要“亲自操刀”。学生的论文署上老师的名字大多也并非老师在占学生的便宜,而是老师在扶着学生“走路”。但事情也不是绝对的,我说不常见不等于说没有,荒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老师经常建议学生读点文章,通常读过这些文章后多少都能做点事,对于学生来说一般是根据人家已有的结果做点改进,可以由学生自己从人家的文章中去找问题,也可以老师建议学生考虑某些问题。比如把人家文章中的“条件”换一换、“对象”换一换后能不能得到类似的结论?如果还能说点令人信服的换“条件”或换“对象”的理由(即所谓的意义),且证明的技巧也与人家有本质的不同,那这篇文章就算是个不错的论文了。一般情况下,老师只要建议某个学生读某篇文章并做某件事,学生的论文完成后大多会署上导师的大名,这也未尝不可,毕竟老师或多或少“发挥”了一点作用,否则学生也许不知道该如何找问题。然而老师该如何对待学生署老师名字的文章?是不是学生署了老师的名字,老师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拿这些文章来用?我想每个老师与学生或者曾经做过学生的人心里都有一本帐,只是不说而已。

    在署名问题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这种现象也许为中国所特有,很多学校规定学生毕业前必须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老师只能作为第二作者,在中国第一与第二是有很大差别的,于是“Corresponding author”有了特定的涵义,而不仅仅指“与杂志编辑部进行联系的作者”。许多单位与部门将“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从而一篇论文实际有了两个第一作者。

    在西方,作者是没有第一与第二之分的,至少数学是这样,作者完全按字母顺序排列,第一与第二没有主次,只要署了名,作者对论文的贡献被视为同等重要。因此,洋人们在论文署名问题上一般是比较讲究的,如果没有对文章的实质性贡献,就不会轻易署名。然而在中国似乎成了一种惯例,导师是学生论文的当然作者,理应署名。问题在于导师往往只承担署名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意承担署名带来的风险,报奖、报基金、报各种各样的奖励、津贴,导师会毫不犹豫地拿着本属于学生的论文去与其他人PK,可一旦发现论文剽窃或有严重错误,导师恨不能马上撇清自己。我们总在高喊着教书育人的口号,导师就是这样教书育人的么?

    在我看来,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了研究论文,作为导师,你即使不署名,大家也知道是在你指导下完成的(至少理论上应该是这样),导师署了名,当然意味着导师也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可是如果导师能多站在学生的角度想想,多考虑一点学生的利益,也许弟子们会从内心深处感激导师一辈子!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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