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对于残疾人在不同人群口中存在着多种称呼:残废人、智障者、残障者、肢残者。
见得文章介绍,香港官方层面上似乎(何时开始我没有考证)已弃用“残疾人”的说法,启用“伤残人士”的称呼。更进一步地,已经开始使用“伤健人士”一语。
“伤残”或“伤健”的优点之我见:伤可以治,伤残有可能康复(别人的说辞我没有查询)。我认为,似乎还可以用更加婉转的说法。这也是和谐社会、和谐人类的一点体现。奥巴马2009年在脱口秀节目中,因为一句关于残疾人的戏语而不得不道歉加拨款。
网文《从“残废”到“残疾”到“伤健”》从词汇角度进行了比较详细地讨论,我此处就不多说了。
我想,将来可能还会有更好的称呼。我更关注残疾人(名称有时不一定非常重要,关键的还是态度)的教育问题。我在以前的博文中曾经呼吁过建立残疾人大学,现在我更愿意称做“伤健人大学”。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0729-47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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