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人的前一篇博文中,曾高度评价了复旦大学的张永振教授,他同时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员。我认为张永振教授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不下于钟南山院士。
张永振教授在最近十余年来一口气发现了二千多种新病毒,是全球发现新病毒最多的奇人,被誉为世界顶尖“病毒猎手”,又是在全球首先公布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并作出精准判断的人。此举为全球抗疫奠定了基础,为中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张永振教授今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100位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也是国际权威学术杂志《Nature(自然)》于本月16 日最新公布的2020年全球十大年度科学人物之一。
在本世纪初,张永振是中国CDC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的全职研究员,曾主管过一段时间中国CDC的狂犬病监测工作。他原来是研究其他病毒的专家,在新进入狂犬病的研究领域后,也接受了中国当时在该领域广泛流行的若干错误观点,对WHO的“十日观察法”和“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的观点都表示怀疑,并向美国CDC的顶级狂犬病专家提出挑战。中美顶尖科学家的这次“较量”最后转化成一次成功的合作,用新的证据重复证明了十日观察法的科学性。
在本世纪初,中国相关学术界对狂犬病的认识水平还相当落后,在我的一篇相关博文《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中举出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可充分说明中国当时对狂犬病基本知识的无知和偏见有多么严重:
2004年,WHO的几位顶尖狂犬病专家在中国东南部六大城市作狂犬病基本知识的巡回科普讲座,对象是中国各级CDC的狂犬病相关专业人员。由于观点太“超前”,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当时的听众几乎是全体一致地表示反对甚至抗议,外国专家几乎被轰下讲台(参见公众号《独轮车上的博导》2017-11-06相关文章)。当时一个最针锋相对的分歧出现在对“十日观察法”或“健康犬是否传播狂犬病”的认识上。
中国十多年来的事实证明,WHO关于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完全适用于中国。国内越来越多的相关专业人士逐渐放弃原来的错误观点,弃暗投明,甚至反戈一击。 在这个进展的过程中,张永振教授是特别值得一提的一个代表性人士。
目前,中外狂犬病专家一致认定:WHO关于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也适用于中国。中国CDC网站和相关文件也正式承认“十日观察法”。
在整个病毒学研究领域,张永振教授是一个在科学问题上敢于藐视权威的勇士,甚至敢于向WHO的权威挑战;并在事实最终证明自己挑战失败后,勇于纠正错误,可称得上是双料勇士。这种敢于挑战权威,同时又知错即改的科学精神值得所有的科学工作者学习。特别是那些至今还保留着与张教授当初相似错误观点的人,更应当知错即改,从善如流。
当时他不光是怀疑,还开展了相关实验,希望用确凿的证据来证明WHO的某些观点确实是错误的。他当时的雄心还不小:找到一个突破口,让中国人也能在国际学术界露露脸,证明中国人在狂犬病的科学研究方面不是吃素的,中国人也有挑战国际大腕、甚至挑战国际最权威的官方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正是秉承着这种精神,张永振教授尽管在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等问题的挑战上失败了,但他在其他病毒发现和分类领域的挑战却都取得了如前所述的举世瞩目的成功,将病毒学领域的许多美国同行们远远抛在后面。
下面简述中美狂犬病领域顶尖科学家围绕十日观察法问题的这次较量与合作。
2007年前后,张教授与贵州省CDC的专业人员合作,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制的ELISA狂犬病抗原检测试剂盒做实验,发现了贵州重点疫区的若干只外貌健康狗的唾液中含有狂犬病毒,即这些狗属于可能传播狂犬病的带毒狗。他将这些狗分别单独饲养,这些狗不仅过了10天没有发病死亡,而且过了更久(甚至半年)都还活得好好的。
得到这样的初步结果,张教授心中窃喜。如果此事实成立,这可是震惊国际相关学术界的重大发现啊。他甚至私下多少有点担心试剂生产者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可能会抢了他的发现优先权,因此他也并未与该所讨论自己的初步结果。
他将他的结果与美国CDC的狂犬病部门的负责人CE Rupprecht教授等讨论,实际上是提出了挑战。对方当然在原则上坚决否认,认为绝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并高度怀疑是检测试剂有问题。
国际顶尖专家的科学水平和科学态度到底不同凡响:人家也特别重视此类颠复基本原理的“重大发现”,表示愿意参与验证该实验的结果。
在国际科学界,各国科学家们似乎不约而同地都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为通过实验数据来验证或否定初步实验的结果是最可靠、最有说服力的。Rupprecht教授不仅本人亲自来到中国现场参与实验过程,还将他们实验室水平最高、技术最熟练的实验员和业务骨干带来中国进行实验操作;因为教授本人平时亲手做实验比较少,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如此重要实验的可靠性。此外,专家们还带来经他们亲手实验验证过的主要试剂和参考品。
最后结果证明,在用更可靠的方法检测时,这些能长期成活的狗的唾液中并不含有狂犬病毒,原来的错误结果是由于原来所用的ELISA试剂不适于检测唾液样品。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ELISA试剂盒只限于检测某些特定类型的样品,原本从未用于检测唾液样品,而且已知唾液中某些成分会干扰ELISA的结果。
此次实验结果的专业描述:将这15只用ELISA检测为病毒阳性的狗分别单独观察6个月。在观察期内无一只狗表现出任何狂犬病的临床症状。此外,单独使用ELISA,在观察期内在某些动物中检测唾液中的狂犬病毒抗原的结果出现不一致。然而,所收集的唾液样本无论是在开始时还是在观察期内,用逆转录- 聚合酶链反应(RT-PCR)进行检测,没有一例是狂犬病毒RNA阳性。此外,在执行安乐死时,在收集的脑组织标本中既未检测到病毒抗原,也未检测到病毒RNA。这些结果不支持关于健康犬可能携带狂犬病毒的说法。所以在使用不明确、不可靠的检测方法(如ELISA)来确定与狂犬病相关的临床状况时,必须非常谨慎。
面对这样的结果,张教授承认自己原来的观点错了,实验数据再次证明:WHO关于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论断也适用于中国。
张教授于2008年将此次实验的结果与美国CDC等单位的专家(Rupprecht CE等)联名在国际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题目是《健康犬作为狂犬病毒潜在携带者作用研究(Investigation of the role of healthy dogs as potential carriers of rabies virus)》。该论文发表的杂志是《Vector Borne Zoonotic Dis. 》(2008 Jun; 8(3): 313-9.doi:10.1089/vbz.2007.0209.)
作者:Zhang YZ, Fu ZF, Wang DM, Zhou JZ, Wang ZX, Lv TF, Xiong CL, Zou Y, Yao WR, Li MH, Dong GM, Xu GL, Niezgoda M, Kuzmin IV, Rupprecht CE.
以下为中国CDC网站上有关这篇论文的报导: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2009-03-20)
http://www.icdc.cn/html/xinwendongtai/2013/0114/1389.html
由我所张永振研究员主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美国佐治亚大学以及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完成的“健康犬作为狂犬病毒潜在携带者作用研究(Investigation of the role of healthy dogs as potential carries of rabies virus)”的论文于2008年发表在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VectorBorne Zoonotic Disease)》的第三期上,今年又赢得国际权威机构“千名医学家”(Faculty of 1000 Medicine)科学文献贡献力的高度评价,被评为推荐文章,再次受到国际医学届的推崇。这也是迄今为止由中方科学家领衔有关狂犬病领域研究成果获得该机构的唯一最高评价。
该项研究的现场选在狂犬病高发的贵州省安龙县。该县2004年狂犬病发病率高达10/10万以上,疫点周围犬群中狂犬病毒流行率较高。从疫点周围的153只犬中采集唾液,用ELISA试剂盒检测发现其中15只犬阳性,但在随后的六个月的观察期,采用RT-PCR法检测采集的唾液均为阴性。15只犬均无异常临床表现。6个月观察期后,用RT-PCR及免疫组化检测15犬脑组织也均为阴性。研究结果表明,用ELISA法不适合检测唾液中是否含有狂犬病毒,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专家认为,该研究针对重大医学和公共卫生问题,对未来的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影响深远。
关于健康犬能否传播狂犬病,国际上至少已争论了50多年。在过去10多年中,我国有研究者在外观健康犬的脑组织中检测或分离到狂犬病毒,也认为健康犬能传播狂犬病毒,这一观点对受犬伤害的人影响很大。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狂犬病专家咨询会技术报告称,“伤人的犬或猫在暴露发生后至少10天保持健康,就可以终止人暴露后的预防处理措施”。 国外有研究表明,犬在出现狂犬病临床症状前3天的唾液中可以检测到狂犬病毒;75%的犬患狂犬病后仅存活4天,所有的患狂犬病犬在出现临床症状的10天内死亡。因此,在被犬类动物伤害后需要及时到犬伤门诊进行暴露后的正确预防处理。但人若暴露10天后,攻击犬只仍健康无异常现象,则可相信人感染狂犬病毒的几率几乎为零。
本博主的评论:
中国CDC网站发布上述报导,表明中国CDC已承认WHO关于狂犬病的“十日观察法”也适用于中国。
相关博文:
世界顶尖“病毒猎手”有意介入,杭州女孩“脑死亡”病因能否揭晓? 2020-12-25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4:3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