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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已经发布,一批新人加入基金研究队伍,他们心中充满了欣喜和期待。今天想与这些朋友谈谈:如何在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中标注获准的项目。
笔者认为,对于项目标注应注意如下各点:
l 标注的范围。仅限于与项目计划书中的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有的是直接实现项目的预期计划,有的是为实现计划所作的铺垫(如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准备,数值模拟中算法等)。切忌在与研究计划不相干的论文中加标注,以往在网络上有人诟病一些研究人员有此类问题,甚至上纲为学术不端行为。当然,与学术不端的三大“主罪”(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相比,这种不端的违规程度稍低一些,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个人的学术声誉,实在犯不着这么做。
l 标注的时限。在研究计划执行的年限内完成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自然可以加上项目标注。在实践中,时限可以往前、往后稍加延伸。如今,基金委张榜和发包的时间大大提前。例如,对于应在2015~2017年(或2018年)期间完成的项目,近日已给了批准号,第一拨经费不久即可到位。因此,若在2014年年底之前已完成与项目计划有关的论文,投稿时就可以标上刚获资助的项目。在正式执行项目计划之前,已有一篇论文“到账”,似乎有正面的心理作用。在递交了结题报告之后,相关研究不可能戛然而止,因此,结题之后一两年的研究成果中继续有此项目的标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当然,标注时限不应无限延伸。过度延伸会衬托出个人在继续获得资助方面的“无能”。
l 标注的方式。国外的期刊、会议文集中,通常在致谢(Acknowledgements)栏标注资助项目;国内的多数期刊、会议文集中,在论文的首页脚注中加以标注。因此,在做结题汇报时,国内论文只需要附上首页,在国外发表的论文还得附上末页。基金委只把加了标注的论文列为项目成果。
l 标注的项数。同一篇论文中,标注的资助项目数不宜过多。由于科研经费的渠道逐步增多,一些名人、能人经常在同一个课题上获得多个项目资助,因此,常看到很长的项目标注说明,这时最好有所筛选,略去若干标注。通常应顾及署名作者的相关项目,而通讯作者应少标注几个项目。此事无涉于科研道德,只是标注多了给人的感觉反而不好。
以上是个人见解,可以见仁见智地加以议论。
写于2014年8月3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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