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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类比,无助于社会的进步——再次围观雷洋案

已有 3000 次阅读 2016-5-18 17:55 |个人分类:现代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针对最近引起舆论强力关注的雷洋案,任教某2+7高校政务院的一位博导一再反感、讥讽民间对雷洋案的关注。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这位一直执着于通过顶层设计来推动中国改革的学者,在微信中,转载了下面两篇文章。

转载第一篇文章时,在特别标注下面这段话之前,在【】里写了这样的导读:“可过程尚未完结,就一锅蜂指责,媒体与公众可有责任?在阴谋论盛行的国度,能期待啥理性精神的生长?”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质疑,预警时间如此短促,政府的责任何在?但在此之后,却没有看到一篇媒体问责的报道。并非当地媒体失职,而是他们知道,事后一定会有一个调查组,做全面责任分析。这早就是制度的必选动作,就像演出,问责这一幕,它很重要却不紧急,但它也一定会上演。有这样的制度习惯,记者才会先问后写,相信制度化的问责,灾民便能从容配合政府行动;同理,可靠的问责制度,可以免去紧急状况下多余的辩解环节,相关部门也可以全心投入救灾。”

在这里,一再强调国家威权的这位学者忘记了许多有条件的大陆官商移民加拿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中其制度文明和执法文明。他也忘记了或没有当中国有的城市官员邀请加拿大友好城市的官员访问中国而加拿大官员表示因为缺乏相关经费支持而难以成行时,中国城市官员非常慷慨地愿意承担所有的访问费用。

与加拿大文明有很多相似的美国的驻华大使出国坐经济舱,而中国哪怕一个科处级的公务员都有可能坐商务舱甚至头等舱。还有高度发达的美国的小小白宫内竟然有“许多WiFi信号没有覆盖到的盲点”,而中国即便是乡镇机构也不会有这类现象的出现。


在转载第二篇文章之前,有这样的导读内容:“对国家暴力机器(机构与执法者)的权威活动,有相应的制度规约。值得了解。”这样简单的类比,忽视中外文化的差异。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美国南加州亚罕布拉市华裔市长沈时康十分关注这类警民关系问题。在沈时康的推动下,亚罕布拉市警察局去年12月成为全美第一个开通中文微博的警察局。沈时康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当发生警民冲突时,人们往往只看表面,觉得五大三粗的警察“欺负”手无缚鸡之力的民众,但如果从法律角度观察,就会发现这种看法很多时候有失偏颇。

《环球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洛杉矶县警察局。一名警官表示,美国不允许鸣枪示警,也不允许击伤对方。根据警察枪支使用规范,警察要么选择不开枪,要么必须向对方要害部位射击,造成一枪毙命。当然,有可能打不准,但开枪时必须以直接击毙为目标。美国警方的逻辑是,鸣枪示警或者击伤对方,都可能造成对方反过来袭击警察或民众,带来更大的伤亡。

沈时康称,在美国,被执法者必须无条件配合警察,这已经成为一种妇孺尽皆知的常识。如果遇到警察盘查,最好是什么都不动,警察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假如在车里,必须把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以便警察一眼便能看到,绝对不可自行走出汽车,也不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做出伸手去掏驾照这样的小动作,否则警方会认为存在袭警嫌疑,可以将其击毙。

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总裁黄晓夫对《环球时报》记者称,如何看待美国警察的权力实际是如何看待法律或司法程序的问题。以华裔老人与警察冲突一事为例,事情的背景是,纽约新任市长表示要在2025年实现纽约交通零死亡。不久前在纽约第24分局所属的地面9天内3人死于交通事故。因此24分局开始严格执法,当天发了十张罚单。黄律师称,有些问题是因为不了解美国文化所致。在美国长期生活的人都知道,推搡警察肯定会有麻烦。在这个问题上,问题的关键是警察是否反应过度。对付一个80多岁的老人,警察要用多大的劲呢?不能像对付一个年轻小伙子吧?但对警察来说,这只是民事责任。【环球时报驻外记者  吴云  陈一鸣  纪双城  青木 陶短房 陈一  柳玉鹏】

美国《侨报》副总编辑乔磊告诉法晚记者,在美国不听警察命令本身就是一项刑事罪,跟警察拉扯是可以控为重罪的……



加拿大山火烧出“临危不惧”的社会力


鲍勇剑


麦克默里堡(Fort McMurray)此前出名的不是酒吧,而是各种酒吧闹事事件。这个位于北美洲寒冷北疆的石油新城聚集着来自加拿大各地的石油工人,他们个个都是一身牛仔打扮的彪形大汉。然而,5月2日开始的一场炼狱般的山火却烧出了这个城市的社会本性:一个具有临危不惧能力的文明社会。

傻瓜总是重复自己的教训,聪明人则从他人经验中学习。大灾来临,临危不惧的社会能力是救护神,大灾大难当前时,每个地方的应急措施都可以研习加拿大的这一样本。

5月2号,麦克默里堡远郊一撮山火演变成火龙,龙舌舔到哪儿,哪儿就瞬间被火海吞噬。大风助虐下,山火跃过一千米宽的阿萨巴斯卡河。几分钟内,城市的房屋已经被卷入火风暴。72小时后,一千平方公里,10个曼哈顿大的区域被呼啸的山火摧毁。逃亡中,碎瓦、火屑不断砸落在汽车上,哔哔作响。逃离的居民们用手机自拍记录下这一切,包括人们惊恐万状的神情。

这场由山火引发的火风暴席卷了麦克默里堡整个城市。警报拉响,30分钟内,8.8万人被迫撤离。灾难制造了毁灭也见证了奇迹:唯一能逃生的63号高速公路上,8.8万居民惊恐却有序地向南北方向疏散。网传的自拍画面中,逃出火海的汽车因堵车慢行7小时,许多车耗尽汽油而抛锚,但没有一辆车争抢行驶在辅道上。得益于自发的秩序,8.8万人安全逃离这场突如其来的火风暴,除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逃离到周边城镇的市民也迅速安顿下来。

应对一场突发灾害的反应,凸显出一个社会临危不惧的组织能力。一般来说,难民难讲公德,特别是在生死攸关的场景之下,但少数人坚定勇敢的标杆行动却能影响大众。逃亡中曾发生多辆汽车欲强行突破警察的封锁线,冒险抄小路。现场只有八名维持秩序的警察面对一万名逃生的居民,但强行抄小路的车队没有得逞,不是因为警力强大,而是人群中少数“耿直哥”自发出列,帮助警察维持秩序。危难情形下,少数人为公众利益的联合行动能够引发共鸣和共振,他们的意志和行动成为秩序形成的风向标。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一书中,奥森(Mancur Olson)指出,如果等待集体形成统一意见再行事,一切将付诸流水。但若少数人组织起来,主动行动,他们能引发集体跟随行为。上世纪中国小岗村人分田承包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灾难情境下,少数主动行为者的自我组织活动很可能解救大众于生死之间。但上述可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平时就允许和鼓励这样的自发善行,使之成为一种制度习性。如果平时把“逆经叛道”的少数人都剪灭了,灾害时必然群羊无首。

截至当地时间2016年5月7日,这场森林大火面积已扩大至1010平方公里,近10万人被迫疏散撤离。逃离现场不易,迅速安顿近10万人更难。如果全部依靠政府,那绝对做不到。这时,一个多元化社会的力量就显现出来。逃到省府爱民顿(Edmonton)的2万多人发现,当地有名的餐馆都开门迎客,凭灾区身份证明,就可以免费用餐;沿途修车胎的铺子、宠物店和药店也提供“同情关心”价格的服务;Airbnb民宿网站为灾民取消服务收费;加拿大红十字会开发手机短信捐款第一天,10万人发来短信,且数量每天递增;教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各自组织安顿灾民的行动。甚至因为当地的志愿者组织报名人数太多,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接受志愿申请。

大灾突降,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承担全部的救援任务。因此,多元化的非政府组织就成为不可缺少的互补。灾民的想法和行为多种多样,民间组织五花八门,它们刚好完美地匹配。多元多样的民间组织活动也带来弥漫整个社会的关爱情调,它对灾民心理疗伤止痛的作用也是政府机构无法比拟的。民间组织参与所产生的情感力量和情绪资源是社会临危不惧能力的营养液,认可并鼓励它们不可替代的功效,政府组织才能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导角色。

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 Q. Wilson)曾详细说明人在物质获取之外的另外两个动机:社会归属和追求意义。多元化的民间组织允许社会人追求各种各样的归属感和意义感,民间组织的多样性和活跃程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生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们越多、越广泛,灾时成员互救能力越高,社会就越能做到临危不惧。

那么灾难来临,政府该做什么?首先,做坦诚的沟通。艾伯塔省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除非老天降雨,人为控制火势难以立即做到。其次,对优先任务排序:省政府优先处理人身安全、食物衣物和暂住地的要求,其他排后。政府向每个灾民发放临时纾解款,不问收入情况。再次,有序向全省疏散灾民,防止次生灾害。从5月6日开始,在警车和直升机的护送下,每队50辆汽车,灾民分批向南部疏散。政府还要做的是不干扰前线救灾。加拿大总理表示,他一定要等省政府紧急事项完成之后再去探望,以免干扰前线工作。

大学者牟宗三曾解释“政道”和“治道”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政道事关价值观和宪法原则;治道涉及公共行政的方法和过程。政道要既长且久,不动摇;治道可以与时俱进,与事皆行。加拿大总理谨守地方自治的宪法政道;地方救灾中,省长为元帅,总理做后盾,在“政”与“治”中平衡,方可推动社会临危不惧。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质疑,预警时间如此短促,政府的责任何在?但在此之后,却没有看到一篇媒体问责的报道。并非当地媒体失职,而是他们知道,事后一定会有一个调查组,做全面责任分析。这早就是制度的必选动作,就像演出,问责这一幕,它很重要却不紧急,但它也一定会上演。有这样的制度习惯,记者才会先问后写,相信制度化的问责,灾民便能从容配合政府行动;同理,可靠的问责制度,可以免去紧急状况下多余的辩解环节,相关部门也可以全心投入救灾。

临危不惧的社会能力不是口号喊出来的,而是平时培养出来的文明习惯和完善制度。允许少数人的主动行动、多元化的民间组织、保持进退有序的政治行为、可靠的问责制度,这四项文明的修炼,能救民于危难。

(作者为加拿大莱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特聘教授,他最近致力于研究创新领导力)



美国警察的武力使用规则

世界各国的警察与执法机构,都会遵循“对象行为-警察反应”的模式来对警察使用武力进行分级选择。在说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去年年初,84岁华裔老人在纽约曼哈顿百老汇大道步行穿越96街时,疑因闯红灯加上语言不通,与拦截开单的警察发生拉扯,随后被多名警察包围,遭警方暴打成伤,结果头破血流地被警方带离现场。事后老人的家属在纽约当地华裔组织准备起诉警方过度使用武力,对于外界质疑警方执法过当,纽约市长比尔·德布拉希奥表示此事件已交由警方内部调查,他本人还没有完全了解整个事件,所以不能发表任何评论。不过,市长希望老人能够尽快康复。再后来这位华裔老人被警方以拒捕,妨害治安和妨害行政等罪名正式起诉。

以美国有些州的警察武力使用规定为例,程度从低到高,警察可以根据被执法对象的行为选择的武力包括:

显示权威(高喊“我是警察”、大声命令嫌疑人、掏出警械或武器,甚至拔枪指着嫌疑人)

肢体接触(用手抓住嫌疑人的手腕或肩膀、用手铐将其铐住);肢体攻击(用格斗技巧扣住嫌疑人的脖子、将嫌疑人摁倒在地、用拳头或肘部击打嫌疑人身体);

物理攻击(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制服嫌疑人,比如用辣椒水喷雾器或警棍、泰瑟枪攻击嫌疑人的面部等);

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相应的,这5个级别的武力,当然就对应了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反抗,大致可以用下表来说明:

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无论嫌疑人是否真的已经犯罪,或者不管说犯下的罪行轻重,只看你是否违抗了现场警察的处置,以及对警察、对其他周边的人的威胁程度高低,警察就有权决定使用什么程度的武力来解决问题。

好了,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之前那个案例中的闯了红灯又不服从警察命令(据说是听不懂英文)的华裔老人为什么会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强制约束并被起诉了吧。因为其不懂警务中的警察武力使用规则,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动手拉扯推搡了警察,很可能就被视为侵犯警察的执法权,达到了可以使用“肢体攻击”或“物理攻击”的标准,所以不懂警务难免会引发误会。



美国警察武力使用管窥——《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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