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一位老师给我打了很长时间的电话,讲述她的一位博士生答辩的情形。其中流露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些不满。个中的是非曲直我不是很清楚。但我从中可以听得出来,这位研究生只能是获得毕业证。至于学位证,要等到其科研量化指标(说白了就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刊物等级)达标后才能拿到。
果然,没多久,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就在大会上宣布了学校实行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获取分离的政策。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年轻人的面孔不断地在我的面前出现。不知道是过了多长时间(也许有4-5年),我问他们,快毕业了吧?他们微笑地说,快要开题了。又过了很长时间,我再问他们,他们会苦笑地说,在等论文发表呢。又过了不短的时间,我再问,他们会面无表情地说,快了。
反正时间就这么不断地流逝。年轻的面孔已经变成了准中年的面孔。
现在,即使是因为时间(8年)的关系,他们要毕业离开学校去外面工作了,学位仍然是困扰他们的问题。
就是那个可恶的论文数量与刊物等级,使得众多的年轻人成为了科学研究的奴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6条的规定[1]: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从中明显看出,是否能获取学位,完全无涉论文的数量。可是为了获得“科研成果”几乎各个学校都不约而同地定出了相当详细的“量化指标”。
其实,认真想想也蛮可笑的。既然已经有了“量化指标”,是不是就已经不需要答辩委员会了?只要是聘请一位小秘书,去计算、审核各位博士生的量化指标不就好了吗?
我们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9条的规定[1]: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以及第10条规定[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此不难看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不就是对申请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做出判断吗?所以说,毕业答辩和学位获取分离的政策,简直就是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一种莫大侮辱。
面对社会的诸多指责,学校的校长们也许会苦笑地说,制定这样的政策,虽然说也有获取更多科研成果的初衷。但如果不这么做,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会十分的不堪。
可是,学校是否想过,制定这样的政策很有可能是违法的。不知道将来会有哪位学生对自己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有确切的把握后,将学校告上法庭。
说到“学术”两个字,我和尤明庆教授有着同感。现在的校园里,很少有像样的学术交流;实质性的学术评判也是极少;学术批评更是稀罕。
校园内如果有正常的学术氛围,相应职称的人都具备与之相称的学术水平,大家能公正地、心平气和地进行学术评判,相信对学位论文进行正确的判断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关于这一点,将来我想专门写一篇博文。
而对于那些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们来说,为何要这般没日没夜,当牛做马地工作呢?要“学位”这个劳什子作甚?
不可否认,是有一部分的人是真正热爱科学,热爱科学研究的。可是,恐怕目前相当多的人,还是冲着“学位的价值”去的。
本来学位充其量就是衡量某领域学术水平的一个依据。却被社会赋予了过多的功能。也许正是因为功利驱动,不管是怎样的学生,不管是否喜欢科研也不管自己是否适合做科研,就冲着学位来读研了[2]。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OL].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n7tB5fi37-gDN2CCrv9_zBSefrUSr_IkZMrOEt7HceXa6nZmyvA7deIn1azExYP(2014/06/18)
[2] 何小阳. 科学研究过强的功利性驱动绝对是有害的[N].中国科学报,2014-06-13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16:2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