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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表了一篇博文《教师节,说尊师,说学风教风》。有网友评论说“诸多小学、初高中教师,盼着明天收成颇丰呢。”我开始时没有反应过来,以为“明天”是泛指的,有点不以为然。后来突然又意识到,他所说的,很可能就是今天:2014年9月10号,教师节。那么,这个“明天收成颇丰”很可能指的就是:收礼颇丰。如果真是这样,这是一幅多么壮观而可怕的场景?全国的中小学教师超过千万,再加上咱们大学教师,人数大约是一千五百万,平均每人收一份礼,保守估计每份礼物价值50元吧?多少的GDP了?这样一来,教师节岂不成了“教师收礼节”了?哪么,还有必要设立这样的节日吗?
我用了一点时间,将自己从教30余年与学生之间发生的一些利益关系梳理了一下。先说明一下,我这里说的这里的利益关系是指收礼和请吃饭。因为其他方面的利益关系,如性,邀请旅游等事情于我是绝对没有的(本人是一位忠诚且温柔贤惠的丈夫)。还有什么其他的,我也想象不出了。
我将学生(指未毕业的)分为两类:本科生和研究生。这样加上两种利益关系,共有四种组合。
先说本科生(含其家长)请吃饭吧。我印象中有3次,是在90年代初。全部都和实习有关。一次是在重庆,学生请我吃火锅,我去了;一次是去株洲联系实习,找学生家长帮忙,他请我吃饭,我没有拒绝;最后一次是在长沙实习,学生集体请厂教育组的人吃饭,我也参加了。还有两到三次是在近年,学生家长本身就是我的朋友,他每次都又把我最好的朋友兼同学拉上,使我无法拒绝。
再说本科生送礼,本科生班级送礼,好像是两次,都是适逢教师节我上课,送的是鲜花和水果。记得后一次,收下鲜花后我是当场将水果分给学生们了。个人送礼也是发生在近年,一位来自宁夏学生送了两小袋枸杞,我回送了茶叶给她。剩余的收礼,就是前面说的那位学生的家长,因为是朋友,觉得很难拒绝。
下面是研究生送礼,我是199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前面几批学生送礼的比较多(也不是都送),当时没有意识到不妥,都收下了。大概是从2000年起,我是每届研究生入学时就会告诉他们几条规矩,其中就有不得给导师送礼。但这期间也有违反的。比如说,有两位学生是从男女朋友到夫妻关系,男的早两年毕业,那位女的就以男学生送给我的为由,送过两次吧,没有经得起诱惑和说辞,收下了。有一次,因我春节放假前送了几位学生一点小年礼,学生回送了几斤家里做的面条。还有一次,学生把家里种的荔枝拿来,最后一次,是一位学生结婚,我给他红包,他也回送了礼物。
至于研究生请我吃饭应该是没有。
综上所述,我不是一个道德完美的教师,有过不当的行为。在此要好好反省和真诚道歉。我也要自我安慰一下,全国的教师,像蟑螂一般贪婪,什么请都去,什么礼都收的是少数;两袖清风,完全一尘不染的,恐怕也极少,大多数都像我一样的。
当然,也要表扬自己一下,四年前,一位硕士生家长陪孩子来报到,进了我办公室就将一个信封放在桌子上(目测估计有好几千大洋),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昨天,我再次和两位研究生说,明天不得送礼
我的建议是:国家应该立法,禁止学生和学生家长与老师发生各种利益关系。或者说送礼的价值不得超过3元(一张贺卡的价值)。当然,国家也应确保教师的收入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乡村教师和大学的年轻教师的收入。
好了,再次祝全体教师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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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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