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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两年,德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先是出现“二恶英鸡蛋”、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后是出现含超量抗生素残留物的“抗生鸡”,这反映德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德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严格把关是值得学习的。
第一关是建立健全完备的市场制度。按照德国食品标识法规,在包装标识中必须标明生产者、生产流程、产地、企业、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认证标签等。食品可追溯制度,实际上就是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它是食品市场各个阶段信息流得以连续的保障体系。食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料进货就已经开始,每批进货都获得一个有关产品、供货商、日期和数量的标识,以这种方式,可以跟踪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德国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极为严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外食品进入德国市场,二是国内生产的食品进入市场。前者是指欧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食品进入德国,在欧盟边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检查,而在进入德国时还要再次进行检疫检查。国产食品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即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食品出厂实行检验制度以及对食品市场准入实行认证标志管理。值得关注的是,为防止和减少农产品污染,德国对农药准入审批更为严格。审批机构是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这是一个政府机构,它与3个专业评估机构合作检查农药的作用及植物承受能力等;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审查农药对人畜健康的潜在影响,并提出最高残留量的建议,联邦环保局审查农药对自然生态平衡的潜在影响。
第二关是建立配套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德国标准院制定粮食等食品标准,并对非官方组织新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审查和检验。德国标准院从食物产业链的视角出发制定的食物标准包括:食物生产标准、食品加工标准、产品标签标准及食品销售标准等。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 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第三关是食品质量监督覆盖全产业链。实施“全产业链”,即“从田野到餐桌盘”的食品质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进行检验和监督,是德国保障食品质量和防范风险的“千只眼”。欧盟和德国的监督体系构成层次如下:欧盟对 25个成员国的监督;德国16个联邦州对22个行政区政府的协调、专业监督和培训等,并对429个县和县级市进行自我监督的监督;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在全德国范围内的支持、协调、数据分析和通报等。上述官方的食品和饲料监督机构,主要对企业进行检查,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从2008年9月开始,欧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全德实行统一的监督计划和统一标准。迄今,在欧盟内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对大量的不同农药活性物质进行检验。
除官方监督机构之外,德国还有很多民间的质量管理系统。与完整的监督体系相对照,覆盖全国的德国消费者协会(也称消费者中心),充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对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风险防范也发挥重要作用。该协会在各个联邦州设立250个消费者咨询站,负责免费向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和其他商品,及服务业的质量、价格等提供咨询。国家为这项工作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在立法机构决定新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之前,都必须向各消费者协会进行专业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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