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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类解释
武夷山
西班牙学者Oliver Todt在《技术预测和社会变革》杂志2011年第6期发表文章,The Limits of Policy: Public acceptance and the refor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overnance(政策的限度:科技治理之公众接受和科技治理改革),文中他概括了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三类解释,很有启发性。
第一类是弱解释。这里,将科学不确定性定义为科学知识的暂时缺位,通过新知识的生产,最终会解决知识缺位问题。按照弱解释的立场,仅当有科学证据表明,不确定性的存在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或非常重要的冲击时,方有理由采取预防性行动。目前多数的立法机构或管制机构,或明或暗地都在利用弱解释。
第二类是严苛的解释。这里,将科学不确定性定义为某些技术的内秉特征,于是,风险预防原则被作为选择技术的原则来应用:被判断为具有“内秉危险性”的技术不应该开发使用,应鼓励采用“内秉安全”的技术。
第三类是改革导向的适中解释。这里,将科学不确定性视作所有知识的认识论特征。因此,对于知识生产方法和风险评估方法都得好好分析,以便选择出能够将一旦失误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健康后果、环境后果)最小化的知识生产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
博主:在转基因食物、核电技术、大坝兴建等各种有争议问题上的不同立场,都反映了各人所秉持的风险预防原则是不一样的。
我个人的立场可以打一个比方。如果十年八载都没有火灾,那么养消防队员、购置维护消防设备的成本是不是白花了呢?我觉得,宁愿养着消防队而永远没有火灾,也不能一旦起火了束手无策。
现在有一些“很科学”的人的立场是: 你们举证!你们拿出今后一定会发生火灾的科学证据来,否则我就不同意设立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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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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