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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集之11:《<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后记
《<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后记。
转摘自 钟茂初等:《<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
年龄半百有四、教龄三十有二,身处此际对于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问题的思考似有更为强烈的意愿,而深刻体悟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之意愿则更为迫切。从以往对老子思想“道听途说”和“一鳞半爪”的了解,以为道家思想与笔者所从事的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有某些可融通之处,以为与自己数十年来逐渐形成的“三观”似有某些契合点,因之而选择读懂读通老子《道德经》作为近一时期专业学术之余的探索目标。
既然确定了“读懂读通”的基本目标,就必须一字一句地琢磨推敲原著的文理表达和哲理表达。然而,浏览众多名家对于《道德经》的释译和解读之后,发现诸多释译者普遍存在的文理逻辑问题和哲理论述逻辑问题,具体体现为:其一,同一章各句之间,理应存在文理逻辑和哲理逻辑的关联性。而现有释译文本中,若干章节句子与句子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其二,上下章之间,理应存在文理逻辑关系。而现有释译文本中,若干地方上下章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其三,整部《道德经》理应是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所使用的任一哲学概念,在前后文理应有一致的内涵。所使用的任一“实词”,前后文理应是同一含义。而现有释译文本中,若干哲学概念、若干词语,在前后文作出不同的释译。对于这些文理逻辑和哲理论述逻辑问题,不知道释译者是“尊重”原著的行文,还是有意无意回避了。笔者,有物理学和经济学的教育背景,作为有着30多年学术训练的研究者,对于千百年来诸多《道德经》释译著述中存在的逻辑问题,是无法接受的。因而决定自己动脑动手全新释译《道德经》,基本目标就是:从同一章各句之间、上下章之间理应存在文理逻辑和哲理逻辑的关联性,全书同一概念、同一词语的内涵相同的视角下,从《道德经》成书时代的汉语字词的本义出发,重新释译《道德经》,真正体现《道德经》是一部具有严密逻辑性的哲学著作。
重新认识和释译《道德经》,也要采用《道德经》的认识论思想,那就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也就是要将千百年来外在强加于《道德经》之上的种种“阐释”摒除,尽可能回复到《道德经》的本真之态,才能够认识到《道德经》所要表达的哲学本义。换言之,摈除千百年来各个历史时期和各种历史思潮背景下而加诸于《道德经》的种种解读,对于各种司空见惯的认识都应打上一个问号。也就是,要回归到成书年代的语境,才能真正地认识《道德经》的本义。例如,任继愈先生所著《中国哲学史》,其中先秦部分有一章专门论述“老子的唯物主义体系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笔者认为,其中不少说法是存在误读的。比如,第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任著认为,体现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其实该章的意涵是:不要过多地去评判最终是福是祸,既要认识到其不确定性,也要对于可能的走向都有所预防而不要走向极端,主要要表达的是自然世界和社会系统的“不确定性”,而不是表达“要辩证地看待问题”。
重新认识和释译《道德经》,使笔者深切地认识到,《道德经》成书时代,老子所能观察到的自然世界、社会现象、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远没有现代人所能看到的丰富,但其关于自然系统、社会系统、人类-自然系统、人类认识自然之方法的思考和体悟,则可以远比后代人的认识更为深邃。例如,笔者在深刻认识《道德经》之前,对于老子批判“仁”“义”,是无法理解的,总以为:即使现实世界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假仁假义”,但没有必要对“真仁实义”也采取贬斥的态度。当完整地理解了《道德经》第三十八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含义后,深为老子的深邃认识所折服。这段文字所阐释的思想是:“道”的核心本质是系统的整体性。要认识“道”并践行“道”,就必须层层去除人为施加的各种额外“规定”(“仁”“义”“礼”就是一层层的人为规定)。各种人为的“规定”,都是从局部情形出发而作出的片面性规定,或许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良善的,却使得系统的整体性遭受破坏,使得人类行为越来越偏离“道”的本质。人类社会,在无法完全认识“道”的情形下,践行了“德”(基本遵从了“道”的客观规定性,但并没有完全认识“道”的系统功能);而对于“德”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仁”(出于局部的认识,而在“道”的规定性之上附加了自身的价值规定);而对于“仁”又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义”(偏重于遵从“仁”的人为规定性,而不再重视“道”);而对于“义”继续偏离,转而就是“礼”(强制遵从人为的规定性,而远远地偏离了自然而然的“道”)。《道德经》批判“仁”“义”“礼”的逻辑基础是,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的整体性,是最为根本的,人类社会不能在自然法则已编织好、且功能完好的系统之“网”的基础上,再人为去编织一层一层更细密的仁-义-礼之“网”。其深刻性,怎能不让后人叹服?!
作为非文学、非哲学出身的经济学研究者,花相当的精力去写一部关于《道德经》的著述,是不是“不务正业”?真不是!《道德经》在阐述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同时,也深刻地阐述了“为道”的方式方法,也就是认识事物规律的方式方法。笔者以为,这对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者也依然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例如,《道德经》第十五章“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宾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深刻描述了“为道”的具体方法:应选择便于达到观察目的的时机;应了解相互关联的周边关系和边界条件;应遵循严格的前提条件和规范严密的逻辑推理;应观察事物由一种状态质变转化为另一状态时的转变过程(变与不变的内容);应抛开先入为主的认识,探索初始的状态;应探索其在理想化状态下的特性;可通过某些活动使之发生某些变化,以通过观察这些变化来探索其本身的特性;可使其发生某种运动以观察其运动中的特性,以探索其静止状态的特性。在繁复的事物中,将无关事物澄清出去,则可认识所探讨事物;在貌似不变的事物中,感知到其变化发展。笔者以为,作为当代的学术研究者,如果能够按照养成并采用上述认识方法,而不以强求方式,则总能够在司空见惯的事物之中,有所新的发现和新的认识。《道德经》之中关于“为道”方法的论述还有很多,对于当代各学术领域的研究者都有其参悟价值,上述所例举仅为其中之一。
《道德经》的哲学思想,对笔者所从事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更有诸多的启示。例如,《道德经》第四十一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用于对照现实社会的话,真正将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内化于心的人(“上士”),在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时,时刻遵从“生态承载力”而不敢超载;对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将信将疑的人(“中士”),在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时,对于“生态承载力”将信将疑,总是意图更多地利用“自然生态环境”而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根本不考虑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的人(“下士”),在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时,则罔顾生态承载力,总是无所顾忌地无限损耗自然生态环境。这不就是现实的真实写照吗?!再如,《道德经》第六十七章“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其对生态文明启示是:只要是遵循“生态伦理”原则的行为(“慈”),大自然必然是“支持”的;只有对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利用精打细算,注重其效率(“俭”),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顾及代际可持续性而不搞“超越式”发展(“不敢为天下先”),就不会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完好性。“生态公平”“生态效率”“代际可持续性”,不正是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三个核心问题吗?!
重新认识和释译《道德经》的过程,也使笔者对于人类成员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观念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笔者以为:《道德经》所论述的“无为而无不为”,理应是是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最恰适最合理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我们在各种行为过程中,既要坚持“符合规律符合准则”的“为”,更要坚持“符合规律符合准则”的“不为”。尤其是在弥漫着“人定胜天”“我定胜人”的亢奋氛围下,每个行为主体若能够秉持“符合规律符合准则”的“不为”思维、坚守“不为”准则,是最为难得而可贵的。
以上是笔者重新认识和释译《道德经》的若干心路历程。本书出版之际,正值南开大学建校100周年,谨以此书敬献,聊表南开一学人之心意。
引文格式:钟茂初. 《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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