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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集之8:《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后记

已有 517 次阅读 2024-12-13 13:09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序跋集之8:《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后记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2020.jpg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后记。

转摘自  钟茂初等:《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

  

2013年,我作为首席专家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并获得立项(批准号13&ZD158),此后经过合作团队5年多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该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项(结题号2019&J129)。本书即是该重大项目的最终成果之一。

从总体思路上,我们是如何认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呢?首先,要认识什么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即:在满足当代人合理需求的同时,把适合人类生存和传承的自然生态系统(亦即地球生态系统),完好地传承给后代人(亦即“生态可持续”),既是人类整体的“需求”,也是人类社会个体成员的内在“需求”,这就是人类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可持续”目标;与此同时,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经济活动已经接近了这一限度,所以,当代人各主体的物质利益追求与发展目标追求,必须在“生态承载力”约束之下。“生态承载力”约束,决定了人类各主体的发展模式和行为规范,全社会各主体顺应自然地自觉遵从这一发展模式和行为规范,就是“生态文明”。其次,要认识什么是“城市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一种主要聚集形式,首要目标是城市宜居(就业与收入宜居、消费宜居、生活环境宜居),其发展理应遵从“可持续”目标、严守“生态承载力”对城市发展的约束,与此同时,还应防范或治理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形成“城市病”,由此而决定了城市合理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及城市居民的消费生活方式。城市各主体遵从生态红线约束下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行为规范,即为“城市生态文明”。从另一角度来看,城市生态文明就是,改变那些不断累积生态环境问题的理念、政策、制度。最后,要明确什么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逐步实现“城市生态文明”,就必须形成相应的基本原则、制定预期达成的基本目标、建立有效的基本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一要以“可持续”为基本理念,以“生态承载力”为基准形成“生态消耗红线”,把它作为顶层约束,融入到城市发展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达成经济-生态-民生的协调。防范各主体、各领域、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顾及生态约束、不顾城市生态宜居目标的“超速超规模发展”和“过度发展”;二要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以最具效率、最适配的方式、有效衔接的进程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如,生态环境可损耗额度、生态建设资金、各主体的生态意愿支付、生态制度等),以市场经济等方式追求其最大效率,亦即“生态效率”,以使各主体有利益动机来采取生态文明行为;三要以“生态公平”为原则使城市各主体承担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责任,即,各主体之间公平地分享生态功能的、公平地承受生态环境影响、公平地承担生态维护和环境治理责任及成本;四要制度化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可持续目标与生态承载力约束所决定的行为规范制度化,把有助于通过利益机制引导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政策杠杆制度化,形成各主体的生态伦理等非正式制度。综合而言,生态可持续顶层约束理念、经济-生态-民生相协调的城市宜居、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的生态效率、促进城市与相关主体间的生态公平、系统构建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就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按照上述思路,完成了该课题的总体研究,归纳起来,我们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在若干方面作出了有所新意的分析和认识。其一,生态文明建设,并非单纯重视生态环境问题,而是重视生态-经济-民生的协调;“生态承载力”,应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前置性约束;“生态可损耗权”配置,应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机制;要从制度政策的有效性出发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取向;“提高生态效率”,应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根本路径;协调区域间的生态利益,是体现“生态公平”的重要内容。其二,基于中国地理规律——“胡焕庸线”及其生态涵义,有所创新地提出“中国区域生态承载力存在自西北方向朝东南方向(沿着胡焕庸线的垂直方向)的梯度递增性”的理论假说,并得到了实证证实。基于该假说,构造“生态承载力表征指标”,可用于表征各城市相对生态承载力水平;以生态承载力和生态负载,构建“生态环境质量表征指标”,与现实生态环境状况相符。这两个指标都具有在实际分析中推广应用的价值。如,根据合意“生态环境质量表征指标”,可计算各城市的合理生态负载,与其实际生态负载对比,即可判断各城市是否生态超载,是否还有扩张空间。将各城市的实际环境质量与其“生态环境质量表征指标”对比,还可作为评价各城市环境治理绩效和努力程度的客观判据。其三,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总体评价,可分别从生态承载力、生态效率、生态公平、生态-经济-民生协调发展的角度,予以分析。其思路和方法是:生态承载力方面应评价:各城市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其生态承载力条件;其经济活动的生态负载是否超过了生态承载力的合理范围;是否通过有效的环境治理和努力,达到了正常的环境质量水平;生态效率方面应评价:其“生态效率”水平的改进和提升程度,其为“生态效率”改进和提升的能力建设;生态公平方面应考核:是否对区域及周边城市带来了外部性,是否为这一外部性承担了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经济-民生的协调发展,可以从经济增长-环境污染关系的视角、可以从城市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视角,还可从民众感受的就业-获取收入、生态宜居、社会服务和保障完善的视角进行评价。对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所处的状态进行归总,就可发现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和劣势所在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努力方向。其四,对于各种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应分析其政策效应,以此作为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适用选择的依据。如,从生态-经济-民生效应视角,对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行为(规模分布、技术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出口等),如何影响民生(就业、健康、居民幸福感),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环境污染脱钩等效应展开分析;分别对环保投资、环保财政支出、环境相关税收、排污费、环境行政罚款、环保标准、短期减排措施、能源政策、公众参与等政策工具的经济-环境效果,展开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国家层面和城市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政策主张。以上问题的阐释分析构成了本书的核心内容。                                                       

本文作于2020年5月。 

引文格式:钟茂初.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评价方法与政策工具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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