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庄子》50:《大宗师》生态文明启示之1
《大宗师》生态文明启示:
“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的生态文明启示是:人类行为中所谓“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应当与“顺应自然”的基本准则相一致。不能以“认识自然”之名,而行“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破坏自然”之实。所以,人类之于自然系统,在顺应自然系统的过程中,通过“刑”“礼”“知”“德”等方式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能通过这些方式来形成人为的规则秩序。也就是说,在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生态法律制度、生态伦理道德、生态技术规范,都应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为准则,而不是要去构建人为的“生态文明秩序”。
“天与人不相胜也”的生态文明启示是:人与自然,不应是对抗关系,而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以现代学术思想来认识,什么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内涵?其一,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提供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和生态功能,并通过自维护、自修复、自净化能力承载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及所产生影响;其二,人类经济活动及所产生影响,不能超过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否则将使自然系统的生态功能不断下降,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而持续劣化;其三,为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也是保障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永续性,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资源利用不可超过资源再生速度及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速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超过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等原则。
转摘自钟茂初:《<庄子>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22年版。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5 07:0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