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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7鄭風1緇衣·總75

已有 1129 次阅读 2023-8-4 16:46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修衣送飯誰有閒?

恩情能敵冬春寒。

卿士黑服行不坐,

克艱建功度時難。*

*和范成大《雪中闻墙外鬻鱼菜者求售之声甚苦有感》韻:

飯蘿驅出敢偷閒,雪脛冰須慣忍寒。

豈是不能扃戶坐?忍寒猶可忍飢難。

范成大(1126-1190),字致能,號石湖居士,南宋平江吳郡今蘇州市人。少年喪父,29歲中進士,任徽州司戶參軍、吏部員外郎等職,官至參知政事。44歲出使金國因堅強不屈幾乎被殺。晚年退居石湖。存有《石湖居士詩集》。鬻音育-售賣。脛-小腿。扃音炯-原指門窗箱櫃插關,這裡指關門窗。

目次:一、鄭國  二、原詩  三、緇衣·小序  四、章字詞解、五、譯詩

文中帶*號者為拙筆所加。

一、鄭國

1、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鄭緇衣第七。

 陸曰:鄭者,國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詩譜》云:宗周圻(*qí,京畿四周一千里以内地)內咸林之地,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漢書·地理志》云京兆鄭縣,周宣王弟鄭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隨平王東遷,遂滅虢、鄶而居之,即史伯所雲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zhēn)、洧(wěi)(*鄭國两河名)。今河南新鄭是也,在滎陽宛陵縣西南
   2
、鄭譜(鄭玄)

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內咸林(*今陕西華縣)之地,是為鄭桓公,今京兆鄭縣是其都也。

孔疏:《漢書·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內,是為鄭桓公”。鄭據此為說也。《春秋》之例,母弟稱弟,繫兄為尊,以異於其餘公子。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鄭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謐亦云“庶弟”。又《史記·年表》雲:“鄭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馬遷,而自乖異,是無明文可據也。《地理志》雲“京兆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鄭縣,故雲京兆鄭縣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鄭國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鄭因虢、鄶之地而國之,而鄶亦有詩,既譜鄶事,然後譜鄭,故先言有鄭之由,而後說得鄶之事。】

又云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衆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餘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孔疏:自此以下,盡‘可以少固,皆《鄭語》文,謂得西周之衆,與東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謂多難,懼禍難及已也。”】

史伯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皆有驕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帑(tang*府庫和公產)與賄,不敢不許,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罰罪,無不克矣【孔疏:謂濟西、洛東、河南、潁北,是四水之間,其子、男之國有十,惟虢、鄶為大。叔、仲皆當時二國之君字也。勢謂地勢阻固,險謂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疇、曆、華,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孔疏:八國皆在四水之間,與虢、鄶為鄰。若克虢、鄶二邑,則其餘八邑自然可滅,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處可以少固,餘方不可入也。虢、鄶實國,而言邑者,以國邑相對為異,散則國亦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傳》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國而稱邑也】
    
桓公從之,言:“然。”之後三年,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于東都王城。【孔疏:《鄭語》又云:“公悅,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是桓公從之也。《鄭語》雲:“幽王八年,桓公為司徒。”《鄭世家》云:“桓公為司徒一歲,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余安逃死?’”是為司徒一年乃問也。問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殺,是言然之後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殺幽王,並殺桓公。鄭人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是其事也。】

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鄭是也。

【孔疏:此謂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隱元年《左傳》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傳》曰: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鄭見處虢、鄶之地,明是武公滅虢、鄶,則其餘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雲卒取十邑之地。案《鄭世家》:史伯云: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於是卒言於王,東徙其民於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後武公取者,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明馬遷之說謬耳。桓公雖未得虢、鄶,既寄帑賄,臣民亦從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傳》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其蓬、蒿、藜、藋而共處之。是桓寄帑之時,商人亦從而寄,至武公遂取而與居之也。史伯言“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設令十邑皆方百里,開方除之,尚三百有餘。鄭當侯爵而為伯者,《周禮》五等封疆,言大法耳,其土地不可一如其制度。《春秋》之敘鄭伯在邢侯之上,曹伯在許男之下,是不可以爵之尊卑計其地之大小也。“右洛左濟,前華後河,食溱、洧焉”,亦《鄭語》文也。韋昭云:“華,華國也。食,謂居其土而食其水也。”《鄶譜》云 “居溱、洧之地”,此雲“食溱、洧焉’,則鄭都在鄶地,故服虔雲:“鄭、東鄭,古鄶國之地。”是鄭雖處其地,不居其都。僖三十三年《左傳》稱文夫人葬公子瑕於鄶城之下。服虔云:“鄶城,故鄶國之墟”。杜預云:“鄶國在滎陽密縣東北。新鄭在滎陽宛陵縣西南,是鄭非鄶都,故別有鄶城也。”若然,昭十七年《左傳》曰“鄭祝融之墟”,《鄶譜》亦雲“則鄶、鄭同地”,而云鄭非鄶都者,正以鄭國別有鄶城,決知鄭國之都非鄶也。但二城不甚相遠,故於鄶言祝融之墟,見鄭因國其地,言其境界所及,非謂鄭居鄶都也。鄶在東周畿外之國,隱元年《穀梁傳》曰:“寰內諸侯,不正其外交。然則畿內之國,非正南面之君,政敎稟於天子,善惡歸於其上,無假風諫,不當有詩。鄶國見有變風,不在畿內明矣。鄭因虢、鄶之國,自然亦為畿外。鄭《發墨守》云: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者,以鄭於西周,本在畿內。西都之地,盡以賜秦、明武公初遷,亦在東周畿內,故歷言之也。及並十邑,鬱成大國,盟會列於諸侯,灼然在畿外,故《緇衣》傳曰:“諸侯入為天子卿士。”是畿外之君稱入也。鄭雖非畿內,不過侯服,昭十三年《左傳》曰:“鄭伯,男也。”賈逵以為,鄭伯爵,在男畿。鄭距王城三百餘裡,而得在男畿者,《鄭志》答趙商云:“此鄭伯男者,非男畿,乃謂子男也。先鄭之於王城,為在畿內之諸侯,雖爵為侯伯,周之舊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鄭伯,男也’。是鄭意與賈說異。”】

武公又作卿士,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又作。

孔疏:《緇衣序》:“父子並為周司徒。”則桓公之死,武公即代為司徒,故得輔平王以東遷。是先為卿士後並十邑。但鄭先說得國之由,故雲“又作卿士”,其實作卿士在並十邑之前也。《序》又云:“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是國人宜之而作變風也。對上《鄶風》已作,故云“又作”。案《左傳》及《鄭世家》,武公生莊公。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是為昭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公子突,是為厲公,又生公子亹、公子儀。《春秋》桓十一年夏五月,莊公卒,而昭公立。其年九月,昭公奔衛,而厲公立。桓十五年夏,厲公奔蔡。六月,昭公入。桓十七年高渠彌弑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齊人殺子亹,鄭人立公子儀。莊十四年,傅瑕殺子儀,而納厲公。厲公前立四年而出奔,至此而復入。至莊二十一年卒,前後再在位,凡十一年。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四十五年卒。此其君世之次也。《詩·緇衣序》云:“美武公”,則武公詩也。《將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序皆云“刺莊公”,而《清人》之下有《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遵大路》序云“莊公失道”,則此三篇通上《將仲子》等六篇皆莊公詩也。《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及《揚之水》皆雲“刺忽”,則《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在其間,皆為昭公詩也。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統,雖未踰年,要君於其國。《有女同車》序云“至於見逐”,則為被逐而作,是忽前立時事也。《山有扶蘇》、《蘀兮》、《狡童》刺忽所美非賢,權臣擅命。忽之前立時月既淺,則此三篇皆後立時事也。《褰裳》思見正,言突篡國之事,是突前簒之初,國人欲以鄰國正之。《春秋》之義,君雖簒弑而立,已列於會,則成為君。案突以桓十一年簒,十二年公會鄭伯,盟於武父。自是以後,頻列於會,則成為鄭君,國人不應思大國之見正,《褰裳》宜是初年事也。《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直云“刺亂世耳”,不指君事。或當突簒之時,或當忽入之後,其時難知。要是忽為其主,雖當突前簒之時,亦宜繫忽。故序於《掦之水》又言忽以明之。《掦之水》言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經云終鮮兄弟,則兄弟己爭,是後立之事。《出其東門》序云“公子五爭”,《野有蔓草》序云“民窮於兵革“,《溱洧》序云“兵革不息“,三篇相類,皆三公子既爭之後事也。公子五爭,突最在後得之,則此三篇,厲公詩也《清人》刺文公,文公詩也。鄭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文公,厲公之子,《清人》當處卷末,由爛脫失次,厠於莊公詩內。所以得錯亂者,鄭答趙商云:“詩本無文字,後人不能盡得其第,錄者直錄其義而已。”如《志》之言,則作序乃始雜亂,故《羔裘》之序從上《大叔于田》為莊公之詩也。

3、朱熹《詩經集傳》卷三:

鄭,邑名,本在西都畿內咸林之地。宣王以封其弟友為埰地。後為幽王司徒,而死於夫戎之難,是為桓公。其子武公掘突,定平王於東都,亦為司徒,又得虢、檜之地,乃徙其封,而施舊號於新邑,是為新鄭。咸林,在今華州鄭縣,新鄭即今之鄭州是也。其封域山川,詳見《檜風》。

二、原詩

共三章,每章四句。

·緇衣之兮,敝予又改為兮。子之兮。還授子之兮。

·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shuò, ruò)兮,敝予又改作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三、緇衣·小序

《序》:“《緇衣》,美武公也。父子並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

鄭箋:“父,謂武公父,桓公也。司徒之職掌十二敎,善善者,治之有功也。鄭國之人皆謂桓公、武公居司徒之官,正得其宜。”

】陸音義:“緇,側基反”。康典第891頁:“音資。《說文》帛黑色。《詩·鄭風》緇衣之宜兮,傳:緇,黑色”。

孔疏:“作《緇衣》詩者,美武公也。武公之與桓公,父子皆為周司徒之卿,而美於其卿之職,鄭國之人鹹(*)宜之,謂武公為卿,正得其宜。諸侯有德,乃能入仕王朝。武公既為鄭國之君又復入作司徒,已是其善又能善其職,此乃有國者善中之善,故作此詩美其武公之德,以明有邦國者善善之功焉。經三章皆是國人宜之,美其德之辭也。‘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敘其作詩之意,於經無所當也。”

孔疏:箋“父謂……其宜,“以桓公已作司徒,武公又復為之,子能繼父,是其美德。故兼言父子,所以盛美武公。《周禮·大司徒職》曰:‘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隂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教安,則民不偷;七曰以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制祿,則民興功。’是《司徒職》掌十二教也。祀禮,謂祭祀之禮,教之恭敬,則民不苟且。陽禮,謂鄉射、飲酒之禮,教之謙讓,則民不爭鬭。隂禮謂男女婚姻之禮,教之相親,則民不怨曠。樂,謂五聲八音之樂,教之和睦,則民不乖戾。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辨其等級,則民不踰越。俗,謂土地所生習,教之安存,則民不偷惰。刑,謂刑罰,教之中正,則民不殘暴。誓,謂戒勑,教之相憂,則民不懈怠。度,謂宮室衣服之制,教之節制,則民知止足。世事,謂士、農、工、商之事,教之各能其事,則民不失業。以賢之大小,制其爵之尊卑,則民皆謹慎其德,相勸為善,以功之多少,制其祿之數量,則民皆興立功效,自求多福。司徒之職,所掌多矣。此十二事,是教民之大者,故舉以言焉。此與《淇澳》國人美君有德,能仕王朝,是其一國之事,故為風。蘇公之刺暴公(*蘇、暴二公皆為周王卿士,見《小雅·節南山之什·何人斯》),吉甫(*尹吉甫,宣王之大臣,《詩經》收集和编撰者)之美申伯,同竂之相刺美,乃所以刺美時王,故為雅。作者主意有異,故所繫不同。”

朱熹《詩序辯說·緇衣》:“此未有據,今姑從之”。

*僅從詩的形式上看,與歌頌鄭武公沒有多大關係,好像也是情詩。但關鍵是,毛傳有 “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並也被朱熹認可,鄭桓公鄭武公皆周王卿士,故說此詩與歌頌此父子有關,也說得過去。但這些都是推理,不是實證。

*关于缁服:

《儀禮注疏卷一·士冠禮第一》鄭玄注:“天子與其臣,玄(*黑色)冕以視朔(*朔,农历每月初一。天子﹑诸侯每月朔日祭告祖庙后,在太庙听政,称“視朔”),皮弁以日視朝。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朝服以日視朝。凡染黑,五入為緅(*zōu),七入為緇,玄則六入與?”。賈公彦疏:“凡染黑,五入為緅,七入為緇,玄則六入與”者,案《爾雅》:“一染謂之縓(*quán浅红色),再染謂之赬(*chēng红色),三染謂之纁(*xūn浅絳色)。”此三者皆是染赤法。《周禮·鍾氏》染鳥羽云:“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此是染黑法,故云凡染黑也。但《爾雅》及《周禮》無四入、六入之文,《禮》有朱玄之色,故注此玄則六入……。若然,玄為六入,緇為七入,深淺不同。而鄭以衣與冠同,以緇與玄同色者,大同小異,皆是黑色,故云同也”。

四、章字詞解

第一章: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

【緇,改】毛傳:“緇,黑色,卿士聽朝之正服也。改,更也。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 陸音義:“敝,本又作‘弊’符世反”;“朝,直遙反,下同。”

朱傳:“緇,黑色。緇衣,卿大夫居私朝之服也。宜稱改更適之。”

】顧炎武《詩本音》卷三:“宜,魚何反”。

孔疏:傳緇黑……之位,“《考工記》言染法,‘三入為纁(*xūn淺紅),五入為緅(*zōu黑中帶紅),七入為緇’。注雲:‘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乃成緇。’是緇為黑色。此緇衣,即《士冠禮》所雲‘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bì皮製蔽膝)’是也。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故禮通謂此服為朝服。美武公善為司徒,而經雲‘緇衣’,則緇衣,卿士所服也。而天子與其臣皮弁以日視朝,則卿士旦朝於王服皮弁,不服緇衣,故知是卿士聽朝之正服。謂既朝於王,退適治事之館,釋皮弁而服,以聽其所朝之政也。言緇衣之宜,謂德稱其服,宜衣此衣,敝則更願王為之,令常衣此服。以武公繼世為卿,並皆宜之,故言‘有德君子,宜世居卿士之位焉’。”

鄭箋:“緇衣者,居私朝之服也。天子之朝服,皮弁服也。” 孔疏:箋緇衣……弁服,“退適治事之處,為私也。對在天子之庭為公。此私朝在天子宮內,即下句‘適子之館兮’是也。《舜典》云‘闢四門’者,注云:‘卿士之職,使為己出政教於天下。’言四門者,亦因卿士之私朝在國門,魯有東門襄仲,宋有桐門右師,是後之取法於前也。彼言私朝者在國門,謂卿大夫夕治家事,私家之朝耳,與此不同。何則?《玉藻》(*《禮記》)說視朝之禮曰:‘君既視朝,退適路寢,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君使人視其事盡,然後休息,則知國之政教事在君所斷之,不得歸適國門私朝,明國門私朝非君朝矣。《論語》‘冉子退朝’,注云 ‘朝於季氏之私朝’,亦謂私家之朝,與此異也。《玉藻》(*《禮記》)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是天子之朝服皮弁,故退適諸曹服緇衣也。定本云 ‘天子之朝,朝服皮弁服’。”

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適,粲】毛傳:“適,之。館,舍。粲,餐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 陸音義:“館,古翫反”;“粲,七旦反”;“飱,蘇尊反。”

朱傳:“館,葉古玩反,舍。粲,餐也,或曰粲粟之精鑿者。”

孔疏:傳適之……采祿,“《釋詁》云:‘之,適,往也’。故適得為之。館者,人所止舍,故為舍也。‘粲,餐’,《釋言》文。郭璞曰:‘今河北人呼食為粲,謂餐食也。’諸侯入為天子卿士,受采祿,解其授粲之意。采謂田邑,採取賦稅。祿謂賜之以穀。二者皆天子與之,以供飲食,故謂之授子粲也。”

鄭箋:“卿士所之之館,在天子之宮,如今之諸廬也。自館還在埰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愛之,欲飲食之。”

孔疏:箋卿士……飲食,“《考工記》說王宮之制,‘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注云:‘內,路寢之裏。外,路寢之表。九室如今朝堂諸曹治事之處也。六卿三孤為九卿’。彼言諸曹治事處,此言諸廬,正謂天子宮內,卿士各立曹司,有廬舍以治事也。言適子之館,則有所從而適也。言還授子粲,則還有所至也。既為天子卿士,不可還歸鄭國,明是從采邑而適公館,從公館而反采邑。故云‘還在埰地之都,我則設餐以授之’。傳言受采祿者,以采祿解粲義也。箋言還在埰地之都者,自謂迴還所至國人授粲之處,其意與傳不同。雖在埰地之都,願授之食,其授之者,謂鄭國之人,非埰地之人。何則?此詩是鄭人美君,非埰地之人美之。且食采之主,非邑民常君,善惡繫於天子,不得曲美鄭國君也。鄭國之人所以能遠就埰地授之食者,言愛之,願飲食之耳,非即實與之食也。易傳者,以言予者鄭人自授之食,非言天子與之祿也。飲食雖云小事,聖人以之為禮。《伐柯》勸王迎周公,言‘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奉迎聖人,猶願以飲食,故小民愛君,願飲食之。”

章解:

孔疏:緇衣……粲兮,“毛以為,武公作卿士,服緇衣,國人美之。言武公於此緇衣之宜服之兮,言其德稱其服也。此衣若敝,我願王家又復改而為之兮,願其常居其位,常服此服也。卿士於王宮有館舍,於畿內有采祿。言武公去鄭國,入王朝之適子卿士之館舍兮,自朝而還。我願王家授子武公以采祿兮,欲使常朝於王,常食采祿也。采祿,王之所授,衣服王之所賜,而言予為子授者,其意願王為然,非民所能改授之也。鄭以為,國人愛美武公,緇衣若弊,我願為君改作兮。自館而還,我願授君以飲食兮。愛之,願得作衣服,與之飲食也。鄭以授之以食為民授之,則改作衣服亦民為之也。”

朱傳:“舊說鄭桓公、武公相繼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周人愛之,故作是詩。言子之服,緇衣也。甚宜敝,則我將為子更為之,且將適子之館,既還而又授子以粲,言好之無已也。”

第二章 緇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好】毛傳:“好,猶宜也。”朱傳同。

改造】鄭箋:“造,為也。”孔疏:“造,為,《釋言》文。”朱傳:“造,葉在早反”。

第三章:緇衣之蓆(shuò, ruò)兮,敝予又改作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shuò, ruò)】毛傳:“蓆,大也。” 孔疏:“蓆,大,《釋詁》文,言服緇衣,大得其宜也。”

朱傳:“蓆,葉,祥籥反。賦也。蓆,大也。程子曰:蓆有安舒之義,服稱其德,則安舒也。”

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二:“蓆音芍,《說文》:廣多也。从草,席聲。愚按薦席之席,亦作蓆席。古皆音芍” 。

顧炎武《詩本音》卷三:“蓆,二十二昔。”

康典第1020頁:“《爾雅·釋詁》:蓆,大也。《詩·鄭風》:緇衣之蓆兮。……又《毛詩古音攷》音芍,葉敝、予。又改作兮韻。”

【芍】康典第986頁:“芍,市若切(shuò)。並音勺。又《正韻》如灼切。音若(ruò)。《唐韻》等,胡了切。《韻會》七約切。並音闕。《廣韻》都歷切。《正韻》丁歷切。並音的。”

【作】鄭箋:“作,為也。”

朱傳後記:“記曰,好賢如緇衣。又曰,於緇衣、見好賢之至。”

  五、譯詩

   黑衣宜你破可改,去你馆舍作餐食。

   黑衣亮好破再做,去你馆舍餐食做。

   黑衣松阔破改作,去你馆舍火烧锅。

2023711日星期二,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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