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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筆記:1國風2召南9摽有梅·總20

已有 2731 次阅读 2022-5-29 08:49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文章来源:转载


梅实春秋风,

冰融枝叶空。

芳华存何处?

转瞬无日东。*

*和刘方平《春雪》韵:

飞雪带春风,徘徊乱绕空。

君看似花处,偏在洛阳东。

刘方平,生卒年不详,唐玄宗天宝年间诗人,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应进士试、从军均不及,终生不仕。善绝句。《全唐诗》辑诗一卷。

目次:一、原诗 二、摽有梅·小序  三章字词解  四、译诗

本文资料源于可复制繁体版《四库全书》,打字软件有记忆,故行文繁简夹杂。文中带*号者为拙笔所加。

一、原诗

共三章,每章四句。句尾“兮”、“之”不入韵。

·摽(biào)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dài)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三(sēn)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jì)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二、摽有梅·小序

《小序》:“《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及时”,或有两种理解。一是,这话是状语,像是没说完,后面应当有动宾结构。朱熹《诗序辩说》:“此《序》末句未安”。二是,“及”本身作动词用,“及时”是动宾结构,“时”是下文孔疏中各种适适宜结婚的年龄和时节:

1、适婚年龄:男25-30岁,女15-20岁。

孔疏:“作《摽有梅》詩者,言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時。謂紂時俗衰政亂,男女喪其配耦,嫁娶多不以時。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時。毛以卒章(*末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為蕃(*康典P1026蕃:滋,息)育法,二章為男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男女年衰,則未落宜據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則毛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昏之時,卒章蕃育法,雖在期盡,亦是及時。”

2、《詩經》、《孔子家语》所说适婚时节:除春外,秋冬,九月霜降-正月冰未融,皆适。

孔疏:“《東門之楊》(*《國風·陳風》)傳云‘不逮秋冬’,則毛意以秋冬皆得成昏。孫卿(*荀卿)曰:‘霜降逆女,冰泮(pàn融)殺止’,霜降,九月也。泮,正月也。孫卿,毛氏之師,明毛亦然,以九月至正月皆可為昏也。又《家語》(*《孔子家语卷六·本命解》)曰:‘霜降而婦功成,而嫁娶者行焉。氷泮農業起,昏禮殺於此。’又云‘冬合男女,春颁爵位’(*《家语卷七·禮運》)《邶詩》曰:士如歸妻,迨氷未泮,是其事也。其《周禮》言仲春,《夏小正》言二月者,皆為期盡蕃育之法。”*《詩經》中所用历法为夏历,周历比夏历晚两月,夏历9月是周历11月,夏历正月是周历3月。见《毛诗注疏·國風·豳風·七月》。《七月》毛傳:“九月霜始降”。

*《孔子家语卷六·本命解》(魏·王肃注):“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羣生閉藏乎隂,而為化育之始【注:隂為冬也,冬藏物而為化育始】,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子窮天數也【注:極也】,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注:季秋霜降,嫁娶者始於此,《詩》(*《衞風·氓》)云‘將子無怒,秋以為期’也】。冰泮而農桑起,婚禮而殺於此【泮,散也。正月農事起,蠶者援桑,婚禮始。殺,言未止也。至二月農事始起,會男女之無夫家者,奔者期盡,此月故也。《詩》(*《國風·邶風》)云:‘士如歸妻,迨冰未泮’,言如欲使妻歸,當及冰未泮散之盛時】”。

3、以《禮記》、《儀禮·喪服》等經籍述男20-30、女15-20;孟春、仲春、孟夏至秋季皆适婚,唯不适时为仲夏和季夏:

孔疏:“《禮記》云‘二十曰弱冠’,又曰‘冠,成人之道’,成人乃可為人父矣。

“《喪服》(*《儀禮注疏卷十一》)傳曰‘明男二十為初娶之端’。

“又《禮記》曰‘女子十五許嫁而笄’,以十五為成人,許嫁不為殤,明女十五為初昏之端矣。王肅述毛曰:‘前賢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譙周(*201-270,字允南 三國蜀大臣儒学家史学家)亦云:‘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至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則速,後是則晚矣。凡人嫁娶,或以賢淑,或以方類,豈但年數而已。’此皆取說於毛氏矣。然則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女自十五以至十九,皆為盛年,其昏,自季秋至於孟春,惟其所用,不限其月。若男三十、女二十為期盡蕃育,雖仲春猶可行,即此卒章是也。乂男女之昏,為賢淑與方類,但男年二十以後,女年十五以後,隨任所當,嘉好則成,不必要以十五六女配二十一二男也。雖二十之女配二十之男,三十之男配十五之女,亦可也。傳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據其並期盡者,依《周禮》文為正。”

*以仲春起始,十梅全不落,喻时不衰。一旦梅熟始落、越落越多,就喻时衰越来越衰,直至全落不可婚。第一章十落三,为孟夏,始衰,可婚。第二章十落七,仲夏,始衰增加,但仍可婚。第三章季夏,全落,不可婚。但孔疏前面所引《東門之楊》和《孔子家语》所说春、秋都可婚,秋、冬两季都可婚,为什么夏季就不可以呢?

孔疏:“鄭據《周禮》仲春為昏是其正。此序云‘男女得以及時’,言及者,汲汲(*康典第555页:汲汲,不休息貌,急)之辭,故三章皆為蕃育之法,非仲春也。上二章陳及(*仲夏季夏)夏行嫁,卒章言(*季)夏晚大衰,不復得嫁,待明年仲春,亦是及時也。以梅實喻時之盛衰,不以喻年。若梅實未落,十分皆在,喻時未有衰,即仲春之月是也。此經所不陳。既以仲春之月為正,去之彌遠則時益衰,近則衰少,衰少則似梅落少,衰多則似梅落多,時不可為昏則似梅落盡。

“首章‘其實七兮’,謂在樹者七,梅落仍少,以喻衰猶少,謂孟夏也。以去春近,仍為善時,故下句言‘迨其吉兮’,欲及其善時也。

二章言‘其實三兮’,謂在者唯三,梅落益多,謂仲夏也。過此則不復可嫁,故云‘迨其今兮’。今,急辭,恐其過此,故急也,又卒章‘頃筐塈之’,謂梅十分皆落,梅實既盡,喻去春尤遠,善亦盡矣,謂季夏也。不可復昏,待至明年仲春,故下句云‘迨其謂之’。箋云‘女年二十而無嫁端,則有勤望之憂,明年仲春,不待以禮會之。時禮雖不備,相奔不禁’。由季夏時盡,故至明年也。季春亦非正時,箋不以首章當之者,以四月五月與春接連,猶可以嫁,三月則可以嫁明矣。六月則為晚。此篇三章,宜一章興一月,故以首章為初夏,二章為向晚,此得以及時,宜舉末以言之,故不以為季春也。所以於五月得為昏,至六月則不可者,四月五月去春未一時,故可以嫁,故季夏去春遠矣,故不得為昏。知待至明年春者,《周禮·媒氏》‘仲春之月,奔者不禁’,故知明年得行也。”

*用梅落程度喻成婚的年龄越来越大直至不能成婚,说得过去,将梅落的程度与季节挂钩也无话可说,但由此将某个季节定为不适合成婚,就比较难了。

4、王族与庶民的结婚年龄不同,前者更注重早婚早有嗣:

孔疏:“……《越語》(*《國語·卷二十·越語上》)曰:‘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父母有罪。’越王謂欲報吳之故,特下此令。又若女年皆十五而嫁,越王欲速為昏,何由乃下十七之期乎?又諸經傳所以皆云三十、二十,都不言正嫁娶之年,而皆為期盡也。……案《異義》(*鄭玄《驳五经异义》)“人君年幾而娶?今《大戴禮》(*西汉戴德著)說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天子已下及庶人同禮;又《左傳》說人君十五生子,禮,三十而娶,庶人禮也。謹案:舜生三十不娶,謂之鰥;《禮·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繼嗣。鄭玄不駮(*驳),明知天子諸侯十二而冠,冠而生子。大夫以下,明從庶人法也。”

三、章字词解

第一章:摽(biào)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dài)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七兮

毛傳:“興也。”鄭箋:“興者,梅實尚餘七未落,喻始衰也。謂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則哀。” 朱傳:“赋也。”

*这是朱熹与毛、鄭的一个重要区别。毛傳说“兴”,鄭注认为“兴”是比喻女不要春不嫁拖到夏天就凉了。“兴”是很主观的,毛傳没有说“兴”的内容,见仁见智。鄭注对毛之“兴”发挥得有点过,春不嫁,过数月就不能嫁了?朱熹说“赋”比说“兴”更恰当。

孔疏:箋“梅实……“始衰”,“箋知不以梅記時者,以序云‘男女得以及時’,而經有三章,宜一章喻一月。若為記時,則梅已有落,不久則盡,‘其實七兮’,與‘頃筐塈之’正同一月,非本歷陳及時之意,故為喻也。”

摽(biào),梅】毛傳:“摽,落也,盛極則隋落者,梅也。尚在樹者七”。陸音義:“摽,婢小反,徐符表反,梅,木名也,《韓詩》作‘楳’。《說文》:楳,亦梅字。”“隋,迨果反,又徒火反。”朱傳:“摽,音殍……摽,落也。梅,木名,華白實似杏,而酢(*zuò敬酒)庶衆。”

求我庶士,迨(dài)其吉兮

【我】鄭箋:“我,我當嫁者。”孔疏:箋之“我,我當嫁者”, “言此者,以女被文王之化,貞信之教興,必不自呼其夫,令及時之取已。鄭恐有女自我之嫌,故辨之,言我者,詩人我,此女之當嫁者,亦非女自我。”

】鄭箋:“庶,衆。”

迨(dài)】鄭箋:“迨,及也。”朱傳同。陸音義:“迨音待,《韓詩》云:‘願也’”。

】毛傳:“吉,善也”。朱傳:“吉,吉日也。”

鄭箋:“求女之當嫁者之衆士,宜及其善時,善時謂年二十,雖夏未大衰。”

章解:

孔疏:“摽有……吉兮”,“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雖落,其實十分之中尚在樹者七,其三始落,是梅始衰。興女年十六七,亦女年始衰,求女之當嫁者之衆士,宜及其此善時,以為昏。比十五為衰,對十八九故為善,此同興男女年,舉女年則男年可知矣。鄭以梅落興時衰為異,言隋落者是有梅,此梅雖落,其實十分之中尚七未落,已三分落矣,而在者衆,以興漸衰者善時。此時雖衰,其十分之中尚七分未衰,唯三分衰耳,而善者猶多,謂孟夏之月初承春後,仍為善時,求我當嫁者之衆士,宜及孟夏善時,以承昏事。

朱傳:“南國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貞信自守,懼其嫁不及時而有強暴之辱也。故言梅落而在樹者少,以見時過而大晚矣,求我之衆士,其必有及此吉日而來者乎。”

第二章:摽有梅,其實三(sēn)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其實三(sēn)兮

毛傳:“在者三也。”鄭箋:“此夏鄊晚,梅之隋落差多,在者餘三耳。”

(sēn)朱傳:“三,叶疏簪(zān)反”。康典第2页:三,“《韻補》(*吴棫著)叶疏簪切。” 陈第卷一:“三音森”。康典第2页:三,“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

】毛傳:“今,急辭也。”朱傳:“今,今日也。”

朱傳:“賦也。梅在樹者三,則落者又多矣。今,今日也。蓋不待吉矣。”

第三章摽有梅,顷筐塈(jì)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頃筐塈(jì)之

毛傳:“塈,取也。” 陸音義:“塈,許器反”;朱傳同。朱傳:“墍,取也。”朱傳:“赋也。……頃筐取之,則落之盡矣。”

鄭箋:“頃筐取之,謂夏已晚,頃筐取之於地。”

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谓之”是这句的难点。

1、年期满,急嫁,婚禮都可不要了。

毛傳:“不待備禮也。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禮未備則不待禮會而行之者,所以蕃育人民也。”

孔疏:“傳先言不待備禮者,解“謂之”之意。所以得謂之而成昏者,由不待備禮故也。又解不待備禮之意,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禮雖未備,年期既滿,則不待禮會而行之,所以蕃育人民也。謂多得成昏,令其有子,所以蕃息生肓人民,使之衆多。”

2、年期满,勤望憂,急愿有人娶。

鄭箋:“‘謂’,勤也。女年二十而無嫁端,則有勤望之憂,不待禮會而行之者,謂明年仲春,不待以禮會之也。時禮雖不備,相奔不禁。”

孔疏:箋之“不待……不禁”,“傳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其年仲春即不待禮會而行之。故鄭易之,言‘不待禮會而行之’,謂明年仲春,如不待禮會之也。又稱不待禮者,禮雖不備,相奔不禁,即《周禮》‘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相奔者不禁’,是也。”

3、按约定相娶。

朱傳:“‘謂之’,則,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 康典第1148页:謂“《詩·召南》: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傳: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

章解:

孔疏:“摽有……谓之”,“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落盡,故以頃筐取之,以興女年二十,顔色甚衰,而用蕃育之禮以取之,求我當嫁者之衆士,宜及其此時而謂之以成昏。謂者,以言謂女而取之,不待備禮。鄭以隋落者是梅,此梅落盡,故頃筐取之於地,以興漸衰者善時,此善時已盡,故待至明年仲春,以時已過,不可復昏故也。求我當嫁者之衆士,宜及明年仲春,女勤望之時,謂女年二十而不嫁,至明年仲春則有勤望之憂,宜及此時取之。”

四、译诗

梅熟蒂落实挂七,愿我众士趁吉时。

梅落实挂占三分,渴盼众士勿失今。

梅熟尽落倾筐拾,急望众士勤不迟。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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