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四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magictttt

博文

不主张死刑

已有 3754 次阅读 2011-4-10 14:5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style, 药家鑫, 生命权

药家鑫杀人是既定事实,他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必须受到惩罚,关键是量刑的选择。如果说杀人者应该偿命,换一种说法,这就意味着,杀人以后,杀人者就不再有生命权,他的生命已经没有价值,其他人(以国家名义)有权剥夺生命。

 

取消死刑的好处
1 人道立场:尊重人权,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人,包括国家,有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2 法律立场:杀人者判刑时,基于证据对事实进行推断。也就是说,所有的的犯罪事实认定都是基于证据的逻辑推断,并非事实本身。如此一来,冤假错案,再所难免。如果没有死刑,那些被误判死刑的人还有重获自由的可能。

保留死刑的好处
1 道德立场:对于受害者家属,以及同情受害者的旁观者来说,杀人犯以命抵命,会得以心理平衡。
2 经济立场:把一个杀人犯关起来,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经济消耗来说,可以看成极大的浪费。
死刑的存在,实际意味着,人的生命低于经济,人的生命低于道德。

 

人道只有一点

我相信“人道”,但不相信西方那种乱七八糟的“人道”。我的人道只有一点:生命权。其它都算不上人道,只是打着人道的幌子。举个例子,如果放在战争时期,抓到了日本鬼子,我会往死里打。我承认这样的虐囚不“道义”,但并不承认不“人道”。对方不讲道义在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自找。但是我不会觉得自己有权利杀人,除非他自己要自杀。

 

人道是相对的

这种“人道”是相对,不是绝对。我只承认“人的生命是无价”,并不承认“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道低于自然之道,自然之道是上帝。举个例子,如果全世界的动物全部被杀光,地球上只剩下两只和平鸽。如果有人准备赶尽杀绝,我可能会不计后果的杀了他。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01376-431521.html

上一篇:阿四
下一篇:对生命的漠然
收藏 IP: 113.108.133.*| 热度|

1 周可真

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全部作者的其他最新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2 09:3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