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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就是普遍实践

已有 3700 次阅读 2008-3-7 13:46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

 
拙文《真理是不争的事实和不争的价值的统一》发表后,先后有多位学者发表评论,兹就其中两位的意见回应如下:
 
真理就是乌托邦。。。
发表评论人:[游客]new [2008-3-7 9:47:45]
我觉得这样论述下去的结论就是:真理是不存在的! 不知这世界上有什么东西是"不争的事实"。。。哲学真是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东西。
博主回复:其实不是哲学让人哭笑不得,而是现实生活本身就有些让人哭笑不得。真理问题不是哲学自生的问题,而是现实生活提出来让哲学和科学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加争论,不需要长期的争论,而只须什么人凭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那它实际上就像人不吃饭就得饿死一样是不成问题也不是什么问题了。天底下不争的事实是有的,例如,至少到目前为止,谁都承认地球是围绕太阳旋转的,这就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并非一开始就是不争的,而是争论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个时期内,肯定这个事实的人曾经被认为是在宣扬异端邪说,布鲁诺甚至因此被烧死,这就是人类追求真理所常常要付出的代价。追求真理为什么要付出生命代价?因为真理不只是事实问题,也是价值问题,而价值问题的实质是利益关系问题。正是因为真理涉及利益关系,故围绕某个具体的真理所发生的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实质上也是争论诸方之间具体利益关系的冲突形式。当今社会利益关系处于大调整的过程中,正是这种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动,造成了人们在许多问题(包括真理问题)上看法不一致,这是很正常的。人们通过争论,也就是通过沟通,至少可以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从而使彼此间的相互理解成为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设法进行彼此相互关系的协调,待找到了协调其利益关系的方法,人们原有的不同看法也就有达到相互一致的现实可能性了。人们在某个领域中利益关系的一致是他们在该领域中认识达到一致的物质基础
 
 
真理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
发表评论人:[游客]杨玲 [2008-3-7 10:26:31]
实践哪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才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都真理了,还检验啥?谁敢说他的实践是绝对“真理”?谁敢说一大群人的实践是"绝对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句被绝对化的论述,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实践是检验观念是否真理的唯一标准",偷工减料的省去了几个字,结果那个"真理"既要充当观念上的真理,又要充当客观存在的真理,一人分饰两角,当然是一笔糊涂账。
博主回复的确,在中国人的用语中,真理常常具有双重意义:观念意义上的真理和客观存在意义上的真理。这是因为中国哲学中“理”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含混的,宋明理学中就有“性即理”和“心即理”两说。朱熹持前一种观点,并认为有在物之理与在我之理的分别。在我之理即“性”也,在物之理即“理”也。王守仁持后一种观点,并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理”只是“心”之“本体”,即所谓“本心”,此“本心”即“性”也。到了清初戴震,他提出有“意见”与“理义”的区别,认为个人的看法只是“意见”,“理义”不是个人的看法,而是万世公认而无可移易的东西。我认为与“意见”相对的“理义”应是“共识”,并且“共识”也不是万世公认而无可移易的,而是历史性的东西。我强调“真理”(即“理义”)必以共识形式存在,就是反对以任何“意见”来代替“真理”,在这一点上我与戴震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我更强调,共识的达成必须通过社会交往,这是戴震思想中所缺乏的。并且我认为,“意见”所依据的只是个人的实践,而共识所依据的则是众人的实践,但众人的实践也是通过个人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要使这种形式上的特殊性上升为普遍性,只能通过社会交往。正是通过这种交往,人的实践才由特殊的形式转化为普遍的形式。换言之,普遍实践只存在于社会交往中,或者毋宁说,社会交往就是普遍实践。只有普遍实践才是普遍真理的唯一源泉。社会的普遍实践是基于个人的特殊实践又高于个人的特殊实践的东西。以往人们通常只是从特殊实践方面去理解实践对于认识的作用,是因其对社会交往的意义尚且认识不足——这与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交往之不发达有密切关系;而自从改革开放特别是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运动在中国开展以来,国内和国际的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其广度与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相应地社会交往的作用特别是对认识的作用,其意义日益彰显。正是基于社会交往在当今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体认,才使我把社会交往这种普遍实践形式看作是走向真理必由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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