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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动!越来越多的审稿专家+编辑部同事以及作者能够意识到以下这些问题(来自某同事(ref.)前几天的分享)。
某审稿专家(ref.):“该文借助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研究程序,提炼了‘XXX’现象产生的X大范畴,扎根理论是质性研究的典型代表,主张在不遵循任何理论前置的条件下,从质性材料中提炼并生成理论框架,而该文直接套用了价值累加的X大前置特定条件,又使用了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研究程序,属于研究方法适用错误。”
某作者(ref.):“扎根理论是由Barney Glaser 和Anselm Strauss 两人于1967年共同创造的一种综合研究方法,它不属于混合方法范畴,也不属于质性研究范畴,而是独立的一种研究范式。在误读、翻译的种种问题影响下,导致国内大量学者陷入“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扎根理论=三级编码”操作误区里,甚至陷入时间进步主义脚本禁锢,认为最新阶段的扎根理论一定优于最初版本。因此,我们高度认可和感激审稿专家提出的“研究方法适用错误”这一宝贵意见,认为投稿最初版本的研究程序是与扎根理论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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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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