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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立法真得很好

已有 2660 次阅读 2013-8-16 10:1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上海

上海为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立法真得很好

刘长秋

 

虽然收入已超过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治病支出过大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如何帮助这类“支出型贫困”家庭解决生活困难,无疑成为我国急需要应对和解决的一个极为重要和现实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上海市于近日公布了《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对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救助的义务此举一经媒体报道,即获得了社会各界普遍好评。而笔者也不禁为其叫好!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基本生活水平,是当今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然而,由于医疗体制、社保机制、人口基数以及综合国力以及各个地方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切实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服务,实际上是我国政府将面临的最重点难题之一。过去,我国实际上也一直都在为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努力,但基本医疗保障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在立法推进方面的乏力却导致了众多家庭因病致贫的尴尬。“诈骗救妻案”、“自制钢肾透析事件”等无疑都是最好的注脚。基于此,如何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不致因病致贫,切实保障其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以提高健康水平,已成为我国急需破解的一个重大实践难题。

在此背景下,上海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率先推出对因病“支出贫困型”家庭进行救助的举措,在我国无疑将具有拓荒的重大意义。这一做法不仅将切实改善部分因病致贫家庭的生活状况,解决了很多家庭的生存问题,使广大上海市民切实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成果;而且也为我国政府以立法形式来避免因病致贫的悲剧,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试验田,为其他兄弟省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立法提供可资参考和借鉴的经验。就此而言,上海的这一做法弥足珍贵。

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党领导下的政府正在励精图治、力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背景下,建立相应的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权,使众多家庭不致因病致贫,其意义其实毋庸讳言。多年前,笔者在法国访学时的一段经历或许就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当时,笔者在马赛艾克斯遇到了一位叫老吉、在当地靠摆地摊为生的中国人。攀谈中,笔者曾问及这样的问题,即其有无回国的打算以及什么时候中国,不想老吉的回答却很令笔者震惊,因为他说他可能不会再回来。而当笔者问及原因时,他说的一番话让笔者不仅感慨而且也感动了很久。“我在这里要是病了,即便没有钱,政府也会给我治;但在国内呢,一场大病可能会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因为中国人太多了,政府根本管不过来!”

笔者之所以会感慨很久,其原因在于:在法国这样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像他这样一个外来户而言,居然也可以不用担心会因病而倾家荡产。这是笔者之前所绝未曾想到过的!而笔者之所以会感动则在于:作为一个普通的、可能并没有受过什么高等教育中国老百姓,其言语中居然能有这样高的境界,知道体恤中国政府的难处。由此我感觉到,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其实真得都很善良,很明事理。这样的人民群众真得很应该享受到如今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能够享受到的、其实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障,而政府也的确应该在这一方面多做一些努力。

20138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要“对本市城乡居民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第2条)。这是我国民生保障领域的一个重大新突破,也会成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方面乃至整个社会保障方面的一块试验田。相信这会在带动其他兄弟省市加快相关立法的同时,也会推动全国因病“支出型”家庭救助立法的步伐,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美好目标真正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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