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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学研究者:你们的学术出路在何方?
——以自己的经历为视角
刘长秋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历1:2007年7月份,笔者非常荣幸地收到了来自南方某大学学报的一份约稿函,其大致内容为:非常仰慕笔者在法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突出成就,希望不吝向其学报赐稿,并将对笔者之支持表示感谢。说实在的,尽管笔者每年都会收到4——5封类似的约稿函,但几乎每次都会有一种特别的激动和感动——毕竟还有人在想着自己呀!这次自然也不例外。然而,由于笔者那段时间恰好没有合适的、可供外投的文章,所以便只好非常客气地给这家学报的编辑发了封婉拒的电子邮件。但考虑到可以把这样的机会“转让”给自己的同事、同学或朋友,于是,我便在邮件的末尾可能会冒对方之大不韪地多问了一句,即:不知贵刊的稿酬大约是多少?两天后,我收到了对方的回复,答曰:根据我刊编委会之内部规定,凡向我刊投稿的正教授的文章,每千字可获得40元的稿酬;副教授可获得每千字30元的稿酬,但副教授须同时是博士;其余人员一律缴纳版面费。笔者看后愕然!
经历2:2008年3月,笔者接到某报编辑打来的约稿电话,问我是否可以写一篇主题为XXX的文章。笔者非常高兴地答应下来,并承诺两天之内交稿。然而,一件令笔者感觉无奈的事情随即发生。因为该编辑提出了这样一个让我难于回答的问题:“请问刘老师,您在外边有没有什么兼职?比如某学会的会长、副会长之类的……”。我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对方可能是感觉我现在的职称难以对得起广大的读者,所以才有此一问。于是便很灵活地作了如下回答:“不好意思,我现在在外面还没有什么兼职。要不这样好了,你将我的称谓写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吧!因为我正在读博士。”几天之后,笔者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的身份在该报纸上发表了上述文章……。
经历3: 笔者受朋友之托,有幸成为国内某刊物法学篇的编辑。2007年是笔者走马上任的第一年,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而又颇了解圈内潜规则的“过来人”,笔者一开始便制定了大力扶持青年学者并尤其是低职称、低学历的青年学者之目标。于是乎,在自己第一年所编辑并推荐给主编的五篇文章中,有四篇便是青年学者的,而这四篇文章的水平——笔者以为——也绝对都比笔者唯一推荐的那篇教授的文章之水平要好许多。然而,最后的定稿结果却很让笔者沮丧,因为四篇青年学者的文章居然被砍下来三篇,仅保留了一篇相比之下比较有知名度的青年学者的文章!
经历4——6:略。
已经记不得从时候起了,笔者对学界的一些潜规则开始感起了兴趣,并开始了一些文字上的探索。最终,根据笔者这些年来尽管算不上深锐但却又总能瞄上正题的观察,笔者发现,在2008年的法学界,对广大青年法学研究者来说,出现了一好一坏两个日益彰显的趋势。
先说好的趋势吧!近年来,在各类课题的招标、立项以、评审及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青年法学研究者的机会正在逐年增多。例如,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项目、上海市法学会年度课题项目、上海市法治研究会的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等众多科研项目的招标与立项上,都开始有了青年人的机会。就连过去思想一直极度保守的中国法学会也在其2008年的部级课题招标中破天荒地首次明确允许了副高职称以下(但须具有中级职称)的青年法学研究者申报其自选项目(当然,研究经费需要申请人自己解决)。对于身处学术圈最底层且被学霸们公认为没有多少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广大中青年法学研究者(尤其是没有高级职称的人)来说,这无疑是天大好事——尽管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未必就能够很好地把握住这样的机会!作为他们中之一员,偶尔发现这一趋势的我,突然感觉如获至宝,就像是一个在沙漠了行走了三天三夜而滴水未沾的苦行僧突然之间发现了绿洲一般,其兴奋与感激程度可见一斑!笔者之所以会有如此兴奋与激动,与笔者曾经的另一段经历不无关系。2005年,笔者有幸承担了上海市法学会的一个青年课题项目并得以顺利完成。2006年,法学会组织专家对10位青年科研人员所承担的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结果,职称最低、学历最低(当时笔者还仅仅是实习研究员、硕士)的我,居然侥幸从包括上海某高校法学院的青年博导、另一高校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以及多位副教授、博士等在内的强有力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一等奖。事后,笔者对上海法学会的感念之情便一直都如绵绵江水、滔滔不绝。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把一等奖颁给我的缘故,而在于他们给了笔者这样一个在当今高学历与高职称盛行的法学界中基本上算是没有职称也没有学历的年轻人一个起码的入门机会,使我最终得以(可能是)侥幸证明自己(当然,对于国家社科规划办,笔者同样心存感激,因为他们也给了我这样的机会并被我侥幸抓住)。也正是因为如此,在笔者看到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课题招标开始考虑给类似自己这样的弱势群体以机会的时候,心里就难免会有抑制不住的激动。以此为视角,当前我国在各类课题招标、立项等方面所显现出来的这样的大好趋势,对于广大基本上没有职称的、不用给阳光而仅靠微弱的灯光就幻想灿烂的青年法学研究人员而言,无疑莫大的喜事。
不过,事情总会有好就有坏。尽管在各类课题的招标、立项等方面,没有高职称与高学历的法学青年科研人员已经获得了与别人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起跑的权利,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其在科研上就已经可以昂首直进,更不意味着其今后的科研道路会一帆风顺。因为另外一个不好的趋势也已经随之显现出来,即对于广大没有高职称与高学历的青年科研人员来说,发表文章将会越来越困难。笔者曾做过一个不太准确但又绝对能基本反映真实情况的假设性估算,即如果法学类核心刊物上每年都能够发2000篇文章,则在2004年之前,这2000篇文章中将至少有200篇是没有高职称与高学历的青年科研人员的(如讲师、助教、助理研究员、在读博士生乃至硕士研究生等),但到2007年的时候,这一数字已经退化到了不足100篇,而在这小小的100篇之中,恐怕至少还有一半乃至一多半的文章属于办刊单位内部人员的。不仅如此,即便是那些非核心的法学期刊,低学历与低职称的法学青年科研人员的文章也正在呈日趋下降的趋势(当然,也有一类刊物例外,就是类似《法制与社会》、《经济与法制》这样的连垃圾都不如的、只有给钱就能发的刊物)。以近几年初创的《时代法学》、《北方法学》、《东方法学》为例,尽管这些刊物并不是核心刊物,但在这些刊物上,我们依旧鲜见低职称、低学历者的文章。这不能不让人忧虑乃至心痛!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由于笔者也是一家刊物的兼职编辑(当然,这家刊物不是核心期刊,也不属于法学期刊),所以多多少少了解一些其实根本算不上内幕的内幕。因为在现在我们国家所确立的期刊考评体系下,只有多用教授之类的所谓“大学者”的文章,才有可能稳固乃至谋求提升自己刊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样一来,在同等或相差不大的条件下,没有高级职称的青年学者的文章便成为了垫脚石——其实,很多时候,笔者发现,所谓的教授(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大牌学者的文章,很多都是在搞低水平重复,还有很多则可能完全是其弟子所作)。在这样的潜规则之下,也无怪乎我们会经常看到学生搭老师便车、员工搭领导便车等怪现象出现。
作为已经在“圈子”里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一位青年法学研究者,笔者实在不愿去多谈现在的学术体制,尽管在对某些现象实在看不下去的时候也写过一些有关讥讽和漫骂现行体制的一些文字!因为笔者认为,与其把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漫骂与批评上,不如多去看几本书或者多写几篇文章。然而,站在几乎没有职称与学历的青年法学科研人员的角度上,笔者却又真得有些搞不明白:我们的学界真得需要那么多其实真的是很不合理的潜规则么?在各种不合理的潜规则面前,那些几乎没有职称与学历的青年法学研究者的学术出路应该在哪?
笔者突然想起了屈原的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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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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