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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个隐患细节,只靠监管检查,企业安全难保

已有 3136 次阅读 2013-9-2 17:18 |个人分类:HSE管理|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上海液氨事故, 隐患细节

10000个隐患细节,只靠监管检查,企业安全难保

130902  李健

吉林德惠6.3液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发生物理爆炸,致使大量氨气泄漏并介入燃烧,造成121人死亡;

上海宝山冷库8.31液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氨管路系统锈蚀管帽脱落(初步认定),引起液氨泄漏,导致人员伤亡;

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致使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上海宝山冷库事故现场疑似液氨泄漏管道的生锈管口

                                        封闭管口的管帽锈蚀严重

短路打火、管帽脱落这些微小的安全隐患细节,只靠安全监管和大检查,企业恐怕是难保安全的。吉林6.3液氨事故后,媒体和网络发布了大量关于防范液氨事故的安全知识或案例分析,如大型液氨制冷设备须24小时巡视,使用查漏设备检查的,工厂须1小时查漏1次并记录,如氨泄漏的常见原因有管道破裂、阀门损漏、设备容器陈旧、违章操作等等。另据网络报道,吉林6.3事故后,上海有关监管部门也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动作,如上海宝山区6月1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宝山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宝安监(2013)11号),6月4日宝山区安监局还对辖区内液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就在事故发生前两周8月14日上海嘉定、宝山两区安监局还联合召开了液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等等……以上这些,难道刚刚发生事故的涉氨企业上海翁牌实业公司没有关注?

许多事故调查报告都几乎是按一个套路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从内因、外因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缺失只是事故的外因(或叫间接原因),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才是内因(或叫直接原因),自己都不重视,别人的作用毕竟有限,好象孩子内心不想学习,只靠老师、父母督促检查,孩子学不好的。也如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一样,工人只靠安全部门的监管和督促,安全是搞不好的,遗憾的是,现在大多数企业也仍沿袭政府管理安全的监管模式,靠检查、曝光、处罚等手段。

实践证明,监管处罚只会造成双方对立,政府和企业对立、企业和员工对立,企业认为安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员工认为安全是企业安全部门的事。这里面的问题是,政府、企业和员工各自如何看待安全,即安全价值观是否一致?这是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企业只能是在监管、大检查的压力之下,被动地去排查如电气短路、管帽脱落等成千上万隐患的细枝末节,或是根本就不作为,这样的企业能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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