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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环保几十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一些成就,但问题依然不少。日前,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会议的重要任务。这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
首先,污染问题受“GDP至上”的影响。通常讲,污染企业往往是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最大贡献者之一。在GDP至上的影响下,要想让地方政府割舍这块大蛋糕非常困难。从另一角度讲,企业当年进来也是政府招商引资的结果。在企业合法进驻且排污达标情况下,政府要想将其撵走,恐怕会摊上官司。不过,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有望从源头上遏制“污染”。
其次,污染背后依稀有权力的影子。许多工业企业尤其是国企和各类工业园区有行政级别,而且经常高于所在地方环保部门甚至地方政府。另外,国企领导与地方政府领导、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有轮岗的可能,这也使得地方环保部门的执行能力大打折扣。《决定》提出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相信这“一增一减”将令未来国企与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角力时,越来越处于下风。
再次,发展类规划与环保制度的执行屡屡“走偏”。发展类规划及其经济指标通常被“过度”实现和“超额完成”,而环保类规划及环保制度的执行经常“缩水”。比如有一个化工园区实际面积居然比获批面积大23倍。《决定》强调“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和“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未来“规划走偏”的机会与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最后,环境信息公开及环境标准制定未倾听群众声音。群众获得环境和污染信息的渠道、辨析环境与污染信息的能力、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觉悟和水平有限。而企业对群众公开环境信息的自觉性不足。还有,在中国往往是污染企业排污达标,但依然扰民。究其原因就是环境标准制定中缺少公众听证。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群众参与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并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正是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保障。
期待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是不可能的。问题的解决应植根于更深层的社会改革,包括对经济增长目标、社会结构和群众意识的根本变革;需整体提高从政府决策者到企业家到各级执行者、行动者以至公众在内的环境意识;需基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理念到价值观、从知识到能力、从制度到行动方式方法的全方位二次“启蒙”。▲(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
以上文章发表在:2014-01-14 02:35环球时报: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4-01/475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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