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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一、环境污染问题,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源和传导十分顽固。如何建设常态化、高效率的环保监管机制,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二、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依然没有摆正“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一管就灵、一放就乱的环保监管,演化为类似“一刀切”这样的简单化管理思维,急功近利、“运动式监管”;
三、环保法不仅是一只有牙的老虎,也是一只有制度约束的老虎。环保法的权威性与“环保执法权”的威慑性要科学配合,将法与权分开,环保法的“牙齿”长在法上而非权上;
四、应警惕环保走向另一极端——“环保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环保政治正确,甚至环保至上、环保原教旨主义。正在成长中的中国环保,被忽视和边缘化的“棒杀”和环保原教旨主义的“捧杀”都要不得。
最近一周多以来,有关北方地区供暖不足、天然气供应短缺导致“气紧”并影响部分民众日常生活屡见报端。由于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年,很多“煤改气”需要年底前完成,导致部分地区对燃煤锅炉紧急叫停。类似的情况,在齐鲁大地掀起的“一刀切”,导致很多企业叫苦不迭。一方面,市民对大力度的督察拍手叫好,因为离绿水青山越来越近;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心存忧虑,认为这对当地经济、就业产生影响。
近五年以来,大家普遍感受到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其处罚权限和力度较之以前有很大力度,环保法再也不是“无牙的老虎”,新环保法加大了对企业的惩治力度,其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这种“按日计罚”是针对连续性违法行为的一记重锤,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单位甚至可以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无疑给了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限。而2016年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规定了“目标责任制、约谈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责,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全社会公布,这无疑有力的鞭策地方政府加大大气环保力度,从而推动了企业的从严管理,对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更是明确规定了“按倍数计罚,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可以说,重典处罚,对污染企业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再加上近年各地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派驻各地的环保部督查组,地方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相信都感受到了环保法律的效用。各地贯彻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2016年全国338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但从新闻暴露出来了的问题,也必须看到,部分地区的环保执法队伍拿着环保法的武器,不分良莠,一律关停企业,伤及无辜,确实给地方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带来了深深的担忧,造成了停产、断货、涨价、倒闭等问题,使得受众对环保工作的科学性、环保法的权威性产生了疑问。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问题,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源和传导十分顽固。如何建设常态化、高效率的环保监管机制,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一管就灵、一放就乱的环保监管,就会演化为类似“一刀切”这样的简单化管理思维。这就像一头没牙的幼虎,日益长大成为有獠牙的猛虎,如果不关在牢笼那就会张嘴伤人。过去部分地区长期“轻环保、重发展”的执政思路,使得日常监管懒政怠政,而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一旦要扭转“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就会难免造成急功近利,“运动式监管”。我们编制修订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其目的是让那些违法排污企业对法律心生敬畏,而不是造成部分舆论报道的那样对“环保工作”产生质疑,如果都依赖于于中央环保督察的到来改变当地生态环境,如果寄希望于“一刀切”式的治污手腕,那么不仅不符合我们辛辛苦苦制定法律的初衷,还会扭曲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的环保法不仅是一只“长着牙齿的老虎”,而且它还被关在“制度的牢笼”中,让法律的权威彰显,而不是“仗势欺人”乱作为。
对此,首要之任务是要让各级政府明白,“环保法”的权威性与“环保执法权”的威慑性要科学配合,将法与权分开,所谓舆论报道中的环保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都将对环保法产生公信力的伤害,这种权力的“任性”说到底就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变形,环保法的“牙齿”是长在法上而非权力上。另外,通过科学的配合运用,将那些守法的、注重绿色的良心企业筛选出来,并给予适当鼓励,唯此才能形成良性的约束激励效果,使得环保法有权威,对环保执法权有信任。
最后还须强调一下,中国环保在经历长期以来被“忽视”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之后,应警惕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时不时会听到“环保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诸如此类环保政治正确的的声音,甚至环保至上、环保原教旨主义。正在成长中的中国环保,长期被忽视和边缘化甚至被“棒杀”和环保原教旨主义的“捧杀”都要不得。
此文以《“环保的牙齿”该怎么咬》为题刊在今天(2018年1月2日)的《环球时报》:http://opinion.huanqiu.com/hqpl/2018-01/11488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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