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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1207 薛问天: 对集合论公理系统的理解。评余月半《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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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合论公理系统的理解。
评余月半《1199》
薛问天
xuewentian2006@sina.cn
㸔了余月半先生对集合论公理系统的理解。我认为他的理解是正确的。即集合论公理界定了满足公理要求的<V,∈>。其中的V是由所有称为集合的对象构成的聚集(余先生称其为宇宙),∈是这些对象之间的一个确定的二元关系:【属于】。V中的(余先生称其为 in V) a,b,a∈b表示对象a属干对象b,即a是b的元素。
显然<V,∈>中的“宇宙V”和“属于二元关系∈”都是确定的。不确定的V和∈不在集合论公理的讨论之列。
集合论公理界定的是满足所有集合论公理的<V,∈>。余月半所举的不满足公理要求的<V,∈>显然不能作为集合论的实例。这些论述都是正确的。
只是有一点补充意見。即余月半认为所举的例子,幂集公理满足。其实幂集公理也不满足。
首先要对什么是幂集作定义。某集合的幂集定义为该集合的所有【可能的子集】构成的集合。【可能的子集】是 in V 的该集合的子集。
幂集公理应为 : 任何in V的集合的幂集必须in V。
但是该例中0这个集合的幂集不in V。因为0这个集合的【可能的子集合】中有in V的0,但{0,1,2,...,10}是0的幂集,它不在V中。并不是【每个对象的幂集都是自己】。所以对此例,幂集公理也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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