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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潜规则” 精选

已有 5405 次阅读 2012-8-27 22:1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标准, 环境保护, 潜规则

近年来,我国的环保事业似乎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制定的环保标准越来越严,大有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之势。如:新的电镀企业处理废水处理后的铜的排放标准,从1 mg/L降到0.3 mg/L,达到了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但不可否认的另一个事实就是:我国的总体环境质量并没有明显的好转。问题的关键是:不仅仅只是制定严格的标准,而更重要的是标准是可以执行的并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不是同一部门,制定标准越严,至少让标准的制定者,不会因标准太松将来出了问题而承担责任。他们并不关心这个标准如何执行,以及为了能达到这个标准而要付出的代价。我在广州宝洁公司工作时,公司的标准制定部门与执行部门也会存在同样的矛盾,但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安排高层的经理做协调工作,并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但在国家层面,就很少做这种协调工作了。如电镀废水中脱除重金属铜,在没有络合剂存在的条件下,只要调整pH到合适的范围,就能将铜沉淀,达到1mg/L的标准。但若要将其浓度达到0.3 mg/L的新标准,则必须投加硫化钠沉淀,为了保证铜达标,硫化钠必须投加过量,而硫离子也是污染控制指标,为了脱除过量的硫,又要再投加硫酸亚铁,使处理的药剂成本大幅增加,同时又增加了电镀污泥的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铜在地表V类水中的标准是1 mg/L,显然其低于1 mg/L的环境风险是不大的,虽然将其排放浓度降到0.3 mg/L,降低了当地的环境风险,但处理费用的提高,使用了大量的化学药剂,可能在当地,或这些化学药剂的生产地带来大得多的环境污染,另外,还产生了大量的含铜污泥,从“碳足迹”的角度来说,也未必是标准越严越好。

最近,我也看了广东地区的多家电镀工业园的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来讲,这些处理设施都难以稳定达到国家2010年必须实行的新排放标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超标偷排现象。各地的环保执法部门,也都知道,新标准太严而难以完全达标,这样就产生二个弊端:1、对废水处理厂来讲,干得好与干得坏都是一个样的,都不可能完全达标;2、环境执法部门有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说谁不达标,谁就不达标。严格的环保标准,不仅要求采用合理的处理工艺,而且要求操作人员良好的素质与工作责任心。我们曾参与一电镀废水处理企业的运作,各班主要操作人员由我们研究生经培训后担任,在连续运行的数个月间,处理出水完全能达到排放标准。但这个城市另有一间更大规模的电镀废水处理企业,存在严重的偷排现象,并引起环境污染事故被媒体跟踪报导,当地政府的主要官员也表态“必须关闭一个电镀工业园”以平息人们对环境污染的愤怒。但谁都想不到,他们关闭了废水处理达标的工业园,而保留了那个偷排引起事件的电镀工业园。

环保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又产生了另一个怪现象,电镀废水的处理收费不少电镀工业园都在每吨水十元以下,且要包含污泥的处理,还要达到最新的环保标准。根据我们对几个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达标的成本估算,不含污泥的处置费用,药剂成本每吨废水都要68元,还有水电、人工、设备维护保养及污泥的处置等成本。而每吨水10元以下的处理成本一定的亏本的。但为什么那些电镀废水处理运营企业还要运营呢?很简单,他们就是靠与环保局或其它执法单位搞好关系的手段,采用超标排放或偷排等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维持运行,不至于亏本而关门大吉。对于这个问题,可能行外人仍难以理解,我作一个形象的比喻,大家可能就清楚了,都知道搞运输的,若不超载都是要亏本的,所以要赚钱就必须超载,国内的汽车运输业,超载二倍,三倍是常有的事。这次哈尔滨的翻桥事件,有人认为大桥的质量有问题,但四辆货车的严重超载却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工业污泥的处置,若通过有政府部门认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每吨污泥的费用将高达1000元以上,但若没有污泥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合同协议,这些废水营运的企业又不可能拿到营运证,所以都采用100吨污泥,只有12吨是进入正规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它都不合法地处置了,对这些做法,环保执法部门大多数也都心知肚明。更有甚者广东的二家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一方面收了企业的污泥处置费用,另一方面偷偷地将污泥排入珠江,这二起恶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媒体都有报导。

在电镀废水处理行业,我考察了近十家电镀工业园,从悲观的眼光看,目前还没有一家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最新的排放标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超标排放现象;当然,从乐观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该看到越来越多的环保企业,也在不断改造处理设备,不断提高处理能力,原来有可能超标数十倍,或每天都超标,现在超标率下降,只超标数倍,有时也能达标,只是偶尔超标。

希望环保行业的标准制定部门,多调研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的产业状况与环境容量,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环境标准,且这个标准必须严格加以执行;而不是整天坐在办公室,查一些国外资料,制定出最严的标准,一拍脑袋作出决定,而这些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不可能完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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