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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大学一位教授,宣称开发出一种可以赚大钱的高纯度硼的同位素B10,B11生产技术。根据宣传资料,若投产这种高科技产品,不仅当年就可以收回投资成本,而且还能赚几个亿。在这种超高额利润的引诱下,还真有商人投了二个多亿,按这位教授的要求设厂,并给天津大学与这位教授及其博士生,也送去了近千万元的技术转让费。若真的能生产出原来宣传的产品,且商人已赚了几个亿,估计大家都会皆大欢喜,甚至有更多的钱财送给这位博士导师和他的博士生。问题是投资建设了四年,生产系统仍不能投产,更不用说有合格的产品生产出来。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这教授并没有成熟的生产技术,甚至有可能通过高价在市场上买了别人的产品,冒充成自己的中试产品,从而骗取了客户的信任,诱使客户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的生产装置并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若真是这样,手上都没有自己的小试或中试的产品,而是通过买别人的产品忽悠客户投资建设生产性系统,这与上海交通大学的陈进教授,用民工打磨进口集成电路芯片上的英文标识,印上“汉芯”的造假事件是相同性质的恶劣造假事件。“汉芯”通过造假,骗取了国家上亿的科研经费,及各种荣誉帽子,东窗事发后,居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并不象韩国的一个生物专家黄教授,因论文造假,不仅被韩国政府收回上亿的研发经费,还被送进了大牢。这次事件与“汉芯”不同,损失的钱不是如同“唐僧肉”般的国有资产,而是民营企业自己的钱,投资老板损失的钱财一定要通过对簿公堂将损失的钱财补偿回来。若真有证据表明这位教授涉嫌故意造假,他必须赔偿投资者因被骗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以上是科研人员为了钱财,采用特别恶劣的造假手段,骗取不义之财的情景。但有时科研人员,在实验室的小试真的取得成功,希望加快技术的产业化进程,而故意夸大之词地对外宣称:已完成中试,已具备实际生产装置的设计能力等,在这种条件下,没有充足的工程放大经验,没有相应的研究设计团队,要想真的达到产业化要求的工程设计,也将是困难丛丛,甚至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或工艺失败。
我曾离开学校,去了中外合资企业做了三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门负责新生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员工的操作培训。后来,又做过一美国公司的生产系统试车工程师,及国内大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工作,深知实验室的成果要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并不象许多做研究的人员想像得那么简单,还有很多路要走,特别是现在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更需要专业团队的协作。
国内的产业状态,高端,中档,低档同时存在。举个简单的例子,生产洗发香波,原理很简单,几种清洁用的表面活性剂,增稠稳泡剂,再配上硅油,阳离子调理剂等功能性原料,及香精、色素、防腐剂等辅料,将这些原料按一定的配比,混合均匀即可。宝洁公司(P&G)上一条全自动洗发香波生产线,总投资达1500万美元,采用全自动进料与出料方式,为了保证配方的精确,对所有原料,几乎都采用了双重计量手段。管道输进的原料,在管道中安装了质量流量计,搅拌缸还安装了电子称重系统,双重检查,确保计量精确。最简单的香波生产系统,我看过有个体户用洗衣机来调配搅拌生产香波的,那套生产系统,投资只要几百元。这最贵的生产系统,与最便宜的生产系统,投资价格可以相差几十万倍。所以,有人问我做一套生产装置或废水处理系统需要多少钱,我能给的回答就是看采用什么配置与选型。达到同样的目的,投资成本的差异还是相当大的。而很多这方面的知识,在学校,或只呆在实验室是很难学到和掌握的。
当年在外资企业做工程与项目的调试过程中,虽然公司特别强调安全,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操作演练,但在担任项目经理及顾问工程师期间,还是碰到了好几起安全事故,或参与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总体上感觉就是:安全是防不胜防的,要想没有大事故,就要从控制尽量少发生小事故着手,定期进行系统安全分析,不断寻找系统安全隐患。
回到学校后,在实验室我也开发过几种水处理药剂和一些精细化工原料,并将其投入产业化生产。得益于原来在外资企业的安全培训,以及长期合作形成与安装施工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几个产品的生产放大还算比较顺利。在生产系统的放大过程中,坚持从实验室的几百毫升的小试反应成果,放大到几吨反应器的过程中,中间必须再经过一个50公斤的中试反应器;第一次投料反应,投料量决不超过总容量50%,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尽管采取了不少安全保障措施,但在放大过程中仍会发生一些激烈的化学反应是始料不及的,正因为准备充分,才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我的经验在一只500 ml实验室的反应瓶中,在反应过程中若能感觉到有点点自动升温现象,当放大到500公斤,甚至一吨的反应器中时,就有可能发生剧烈升温,暴沸,高温溢料等事故的可能。所以,前面实验室探索性实验,可让研究生做,但要放大或工业化之前,最后的定型实验,必须由我亲自做,来了解和体会整个实验过程,从而更直观地掌握工艺参数。从安全及应急事故处理的角度,第一次中试,第一次大规模的生产,都必须由我在现场亲自操作。
虽然有人说现在大学与不少中科院的科研院所的研究,以发表SCI论文为目标,但在研究过程中总会有新的发现,新的有价值的产品生产,这样,就很容易想到如何将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业化产品的问题。我也常被问起诸如:在实验室中某一种处理方法很好,做应用工程,如何解决加热问题,是采用间隙生产好,还是连续生产好等问题。我往往会根据我的经验作一个简单回答,但我知道,实际的工程放大,远远不止这些问题,必须要有经验的团队合作才能完成,一个全新的工艺,必须要有中试,并且在中试过程中,不断进行修正。实验室发现的新工艺原理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工业化放大过程。从创新性思维的角度,新工艺原理创新性强,工业化放大过程更需要人力与资金的投入。合理的协调,确定合适的投入收益比也是重要的。科研人员新发现,写一篇SCI论文,可以单独个人操作。而要将新发现,变成工业化产品,则还要经过中试,工程化设计,产品调试,生产标准化并建立产品标准,新产品审批,市场开发,市场促销等等,这就很难个人操作,而必须是团队作业!
对于天津大学的这个纷争,既然已闹到法庭,就要寻找法律解决办法。技术层面上来讲,若那位博导真的在实验室做出了高纯的样品,天津大学也收到相应的科研经费及管理费,就应该有责任组织团队完善其工业化过程,当然技术转让收益,也应该重新调整。若如有些文章所讲,高纯样品只是高价购买的,该教授小试都没有做出样品,说明他还真的没有摸到生产的关键,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科技骗局,该赔钱就赔钱,骗子让原告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坐大牢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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