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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多时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又再次以座谈会和深化方案的方式启动。一些人,感叹:“有没有好日子过了”。在此,我谈点自己的认识:
(1)好日子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指个体安逸,那么的确是不会有的。因为社会的发展,无非是基于两个动力——也就是我一直想说的动力学基础:一是理想驱动,二是欲望或者叫需求驱动。理想驱动,往往是存在于非世俗社会——政治、宗教等领域;需求驱动,就是基于人们个体或团体的内在需求而焕发出的动力。因此,市场机制的伟大就在于“牵住”了人们的“需求”,以满足需求为目的换取地位和价值。对于非时事,也就是说非政治和宗教的以理想驱动的,自然更适合“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是遵循生存法则,那里还会有安稳的日子。
(2)坚持“主管主办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各项改革。这里就不要想着“自由化”了,为此而相关的就是“出版许可”制,也就是说“出版权”是管理部门的管理核心!那么这也就与“出版单位”改革关联到一起了——确立合格的出版单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市场主体资格,二是出版资格。市场主体资格的目的,是理清理想和欲望的关系,增强”主体“欲望的推动力——主题自身具有欲望膨胀的冲动和生存压力。出版资格的目的,自然是便于管理,也便于将其他环节放开——能放的放、该管的管。
(3)与出版资格配套的就是编辑记者资格。有人希望编辑注册制取消,看来是没有希望了!这是出版权落实的一个抓手——将网络出版和网络服务人员分别纳入记者和编辑资格管理。这既是一个从业门槛,也是一个牵制途径——违法则吊销个体的资格——从具体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保护角度,调动对出版权的监管。如果,像会计一样,严重者可能入刑,那就更具有威慑力!呵呵!——实际上,规范的次序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4)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除出版以外的前期制作和后期经营发行领域,那么,国有资本和社会力量自然都在这个空间。这也是内容与出版分离,学术与经营分离的脚注。
(5)加强出版权监管的另外一条制度性安排,是必须,而不是可以、也不是应该。所有出版单位,就是说作为出版单位必须设立“总编辑岗位”。那么,选题和审读机制就有了责任人,也有了政策贯彻和培训的途径。
也就是我一直说的管理是不会放的、市场是要完善的,那么在这两个约束条件之下,才是发展的空间。简单解读,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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