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ilianda 座右铭:胸怀坦荡,刚直不阿,直言相谏,无所畏惧。

博文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精选

已有 5079 次阅读 2016-1-19 08:4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李连达   李贻奎

《野生动物保护法》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对此提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有三种模式。

1、各国多用“消极保护”的模式,只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捕猎、伤害、利用、买卖。但不重视人工养殖、扩大种群、增殖动物数量。结果收效甚微,保护动物的数量在减少,灭绝的品种在逐年增加。

2、我国“消极保护”与“积极保护”双管齐下的模式。

对野生动物严格保护的同时,大量发展人工养殖、扩大种群、增殖动物数量,解除品种灭绝之忧,收效优于前者。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人工养殖动物也不准利用,经费严重不足,限制了人工养殖的发展。例如人工养殖虎,不准利用,连正常死亡的尸骨堆在库房,也不准利用。人工养殖成本很高,经费严重不足,威武雄壮的“山大王”,严重营养不良,被养成骨瘦如柴的“病猫”。人工繁殖的数量与质量受限,几十年来只增值约20003000只,还不能解除灭种之忧。

3、消极保护、积极保护及合理利用,三结合的模式,如梅花鹿、绿孔雀都是珍稀濒危一级保护动物,由于允许合理利用,经费有保证,不仅自给自足,且可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增殖动物的质量与数量明显提高,目前已扩增到几十万头(只),完全可以满足多方面的合理利用,解除了灭种之忧。因此我国三结合模式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最佳选择,是利国利民、发展特种经济,提高经济水平的好政策,应该大力提倡、推广。

        二、“以人为本”,体现人道主义。

在人类社会应该“以人为本”,各项政策法规应该充分体现人道主义。自然界的动物、植物、矿物都应该直接或间接的为人类服务。保护野生动物十分重要,而保护人类的健康生存更为重要。人类应该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利用人工养殖动物为人类服务,也是必要的。特别是作为中药用于治病救人,是社会的需要,保护人类健康的需要。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治病救人,我国每年有几万人贡献出自己的肝、肾等内脏。有几百万人大量输血给病人,舍己为人,无私奉献,随处可见,习以为常。为了治病救人取动物,特别是人工养殖动物的鹿茸、鹿角、熊胆汁、麝香、蛇胆等,又有何不可?难道动物比人还珍贵?我们主张“人道主义”,不希望用“鸟道主义”“熊道主义”“鹿道主义”凌驾于“人道主义”之上。

        三、野生与人工养殖动物应该区别对待。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象是“野生动物”,全部条文适用于“野生动物”,不应与人工养殖动物混为一谈。例如,野生梅花鹿是珍稀、濒危、一级保护动物,如果只准保护,不准利用,不准猎杀、伤害、买卖及食用药用则数量极少,有灭绝之忧。但是人工养殖梅花鹿,我国已增殖到几十万头,已非稀少、濒危动物。完全可以有目的、有选择、有控制的合理利用。既可造福于病人,又有利于特种经济的发展,用经济收入,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扩大种群,增加数量,防止品种灭绝。其他如孔雀、熊、蛇等动物也有类似情况。

  因此,野生动物应以保护为主,而人工养殖大量繁殖的动物则应保护与利用并重。两者并不矛盾,相辅相成。

 国外多为消极保护,以禁猎、禁杀、禁止利用为主。但效果欠佳,珍惜濒危动物仍然是日渐减少,每年都有动物品种灭绝。我国则以积极保护为主,一方面对野生动物严格保护,另一方面则大力发展养殖,大规模的扩大种群,大量繁殖动物,有效防止品种灭绝,收效显著。我国是两条腿走路,消极保护与积极保护并重,保护与利用兼顾。是利国利民、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好政策。

  希望在《修改草案》中能进一步说明野生与养殖的区别,和政策法规上的异同。

 四、人工养殖动物合理利用的原则与监督管理。

 1、合理利用的原则是:①必须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确保增殖动物健康及生存、良好的生长发育的条件。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③根据技术水平、主客观条件及增殖动物的数量,有不同要求,全国增殖数量在1000头只以下者,应严格控制利用,达至5000头只以上者可适当放松控制,达到万只甚至几十万、几百万只,甚至达到养牛养羊养鸡鸭水平者,可以放宽甚至取消限制。

 2、合理利用的几个问题。

 ①人工养殖大熊猫可否利用?

 野生梅花鹿、绿孔雀都是珍稀濒危一级保护动物,现已大量人工养殖,不仅保护了野生动物,也可以合法合理的利用。任何珍稀濒危动物(包括一、二级保护动物,也包括大熊猫),如能人工养殖达到几十万头、几百万头(只),甚至达到养牛养羊养鸡鸭水平。合理合法的利用有何不可?当前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策法规及导向问题。

 ②动物表演应否禁止?

 各国马戏团都有虎、熊、大象等动物表演,有人认为是虐待动物,应该禁演有一定道理。但是各国杂技演员、拳击运动员,在训练时吃多少苦?受多少罪?表演时有多大危险?是否对人类的虐待?应该取缔杂技表演和拳击运动比赛?

 只讲“虎道主义”、“熊道主义”,不讲“人道主义”,似乎不妥。

 ③熊胆汁引流是否残忍痛苦?

 非医务人员对熊胆汁引流感到恐惧、残忍、痛苦。事实并非如此,这是一项很成熟,经常应用的医学技术。属于“无痛引流”。动物在引流过程中并无痛苦,可以正常进食。引流后活动正常,对动物的生长、生活并无太大影响。

  我在2014年动过一个大手术,插了5根引流管,每日引流大量胆汁、胰液、腹腔液体等,并无疼痛及不适等,对饮食起居没有影响。只是行走时不能跑跳,以防插管脱出。

 有些外国人用十几年前的个体农民、不正规的引流技术进行宣传,与现在的引流技术完全不同,误导公众,不可轻信。

 本文讨论了:

  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动物的区别;

 积极保护与消极保护的区别;

 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人道主义”与“熊道主义”的关系。

         观点未必正确,仅供参考。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715370-951301.html

上一篇:对“控烟”立法的建议
下一篇:怒吼吧!勇敢的姑娘!(再谈“看病难”与“号贩子”)
收藏 IP: 114.111.166.*| 热度|

6 叶建军 蔡小宁 赵建民 张庆费 谢平 陈昌春

该博文允许实名用户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 15:5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