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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当院士与院士当“官”
李连达 李贻奎
有些国家严格规定官员不得经商,甚至辞官后2~3年内不得在有关领域内经商,但无规定官员不准申请院士。我们则是官员经商,商人当官,角色互换,甚至官商一体,司空见惯。最近两院(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规定处级以上官员不得申请院士。院士当“官”合法,官员申请院士不合法。先当院士后当“官”合法,先当“官”后申请院士不合法。
为何有这些规定?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将权力关在依法治国的笼子里。乱用权力,以权谋私还相当普遍。过去是谋取物质利益,现在发展到谋取非物质利益,沽名钓誉。由各行各业发展到学术界、科技界、教育界,甚至扩散到院士领域。有些是合法不合理,有些则是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在此情况下,两院不得不作出处级以上官员不准申请院士的规定,是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之。
一、先当“官”后当院士不合法。
最近两院明文规定政府部门及行政机构的处级以上干部,不准申请院士。目的是防止以官乱权,以权谋私,用不正当手段竞选院士。但是没有明确非政府部门及行政机构的处级以上干部(如校长、院长、所长、处长等),是否可以申请院士?是否非政府部门的干部比政府部门的官员更清廉?更有觉悟?不存在以权谋私问题?两类处级以上干部,为何有不同的待遇?对此问题有两种考虑:
1、只限制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的处级以上官员不得申请院士。而对非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的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不加限制。两者区别对待。
2、两类处级以上干部,同等待遇,一视同仁,公平合理。但是两者都不准申请院士,打击面太宽,恐难执行。是否可以先辞“官”,后申请院士?舍鱼而取熊掌?但不可以先申请院士后辞“官”,因为院士当“官”已经合法化成为新潮流,官员当选院士后不可能再辞“官”。
此外,还应明确,处级以上官员可否申请教授、研究员、首席研究员、学会的会长?可否担任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主要成员?可否竞选国家重大科技奖、成为主要获奖者?官员退休或辞官2年后,可否申请院士及以上学术职称或荣誉称号?
二、先当院士,后当“官”合法。
院士当“官”,可以加强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的领导力量,使一些重大决策、行政管理,更科学、合理、有效。提高执政能力及水平。优点甚多,不需赘述。但是院士当“官”也有一些新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1、院士当“官”成为新潮流,发展迅猛。过去各大学、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等,争聘院士。现在扩大到各级政府,各行政机构,各行各业都在争聘院士。目前两院的院士共约两千多人。六十岁以下约占半数,而55岁以下可以当“官”者不到1/3,全部受聘当“官”也不够分配。将来的院士大会有可能变成“官员大会”,两院可能成为“官员协会”。因此院士当“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忌一哄而上。应该有原则、有选择、有节制的慎重试行,不宜大范围提倡。更不应把所有适龄院士都聘去当“官”。
2、院士当“官”,既要全力以赴的当好“官”,拿出大量时间、精力,抓工作,干实事。不能沽名钓誉,只当“官”不干事,只挂名不解决问题;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研究工作,鱼与熊掌两者兼得,恐非易事。或是当“官”为主,部分或全部的放弃科研工作;或是仍以科研为主,当“官”为辅,戴官帽、挂虚职,只起咨询顾问的作用。
3、院士适当兼职,有利于发挥院士作用,对社会做出多方面的贡献,不可一律否定。但是院士兼职过多过乱,由学术界兼职,发展到政界兼职,扩大到各行各业兼职,大部分时间精力用于兼职及社会活动,还有多少时间、精力用于科技工作?少数院士成为社会活动家或政治家,是工作需求,无可非议。但多数院士应以科研、学术活动为主,不宜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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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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