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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当然这其中有大事也有小节,大的如杀人放火,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小的如随地吐痰,却顶多遭受一下路人的白眼,倒霉一点的可能会被多事的人说一句,最倒霉的大概也就是撞到城市卫生突击检查的管理者按相关规定被罚点款。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些事情我们先不谈,其实这种没触碰到法律边线的小事情,如何让人不去做却是一件极难的事情。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人人都有文明秩序的意识,自觉不去做那些不该做的事,但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于是,我们可以在许多地方看到“禁止”类的标语或标识,诸如禁止吸烟、禁止踩踏、禁止停车等等,只是许多时候,这些禁止的标识往往形同虚设,所谓防君子防不了小人,有文明意识的人看到这样的提示也许会掐了烟、止了步,但不自觉的人则见了只当没见到,甚至还有逆反的人,还偏要干一下以示自己对规则的蔑视。
曾经有一阵时行对各类“禁止”标语的改造,用一些或温馨、或清新、或幽默的词语去打动人,比如草地边的牌子换成“小草依依 踏之何忍”、“小脚不乱跑 小草微微笑”之类的。类似的案例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某单位男厕所总有人尿到外面,开始单位在厕所贴了个“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标语告示,但并无任何改观,后换了个标语:“尿到池外说明你短,滴在地上说明你软”,竟收到奇效。然这种对“禁止”标语的改造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起到作用的,许多时候还需要辅以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在草地边加围栏、设置专门的吸烟空间以满足那些烟民的需要等等。
今天看到麻庭光老师的博文,说到元代画家高克恭在杭州当官的时候,发现当地人经常失火,调查发现,因为当地火禁甚严,所以大家都违法“夜作”。后高克恭把杭州火禁永久地废除了,大家都称“便”,安全性反而提高了。管理者都认为火禁管用,可是火禁会带来不便,不便会带来违法,违法会带来更多的火灾。麻老师的博文讲的是火灾的事情,但其实许多事情上都是同样的道理,只采取高压的“禁”未必能获得好的结果,也许在一时一地看上去有效,但长期和大范围上却可能适得其反。
同样,张艺琼老师的博文,就说到了学校繁琐的财务报销制度给教师造成的困扰,而且即便如此严管,有几个教师敢担保自己在财务报销的时候都完全没有一点违规的情况发生?别的不说,诸如把花在A项目上的钱用B项目的经费去报销这样的事情恐怕都是有的吧?想起上学期李竞老师到杭州来看我女儿青春痘的治疗情况,他写了博文,我也写了博文说了这次见面。他那时刚从乡下采药回来,车马劳顿都中暑了,让我带了点盐弄盐水喝,那次聊天时就提到,像他这样出差是往乡下跑的,那些地方没有旅馆,经常就是住在老乡家里,按学校的规定,不仅不会给住宿补贴,而是因为没有住宿的凭据,连来回车票和机票都不能报销。当时我还告诉他我们学校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住宿凭据还是可以把路费报销掉的,好像比他们学校要人性化一点。谁想我实在也是孤陋寡闻了,不久后听说其实我们学校也已经规定报销车费一定要有住宿的发票一起。想来就是为了防止有的人用非公的交通费来报销,只是奇怪,现在大多数车票和机票都是实名的,如果名字和日期都对,不给报销有什么意义呢?不在旅馆住宿就一定意味着不是去干公事的吗?同理,即便住旅馆难道就一定是干公事吗?假如我去某地公干,那里恰好有多年未见的老同学或老朋友,白天忙公事,晚上去朋友家聊晚了就在他那住一晚,这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既没耽误公事又与老朋友叙了旧,还为公家省了住旅馆的钱。不知道有没有人算过,因为这样的规定浪费掉的住宿费与本来可以节省的住宿费相比,究竟哪个更多?
恰好又看到“襄州樊城等地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多名主要领导被约谈”的新闻,据楚天快报报道,近日,市大气办利用无人机巡查各区,发现双沟镇、太平镇、牛首镇存在火点或黑斑痕迹,襄州、樊城两区及三镇相关负责人被约谈,约谈会上,市大气办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强网格化管理,消除管理漏洞和时段盲点。乡镇办事处要构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对禁烧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想那秸秆焚烧也是禁了多少年却屡禁不止的事情了。据报道,环保部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数据显示,10月1日至6日,全国共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376个,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值得玩味的是,这些省份都制定了严格的“禁烧令”,甚至有领导干部因督察工作不力而被处分。但严厉的“禁烧令”起作用的吗?讽刺的是虽然很多省份都出台了“禁烧令”,但环保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秸秆焚烧火点比去年同期增加16.41%。当然,解决秸秆焚烧这个事情恐怕并不是弄一个类似“尿到池外说明你短,滴在地上说明你软”这样的标语就能解决问题的。
这可算是一篇真正的散文了,从小便池到财务制度到秸秆焚烧,八竿子都打不到边,嗯,散文,偶也文学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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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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