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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和山银花之争还未到下结论的时候 精选

已有 6387 次阅读 2014-8-23 10:53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金银花, 山银花

           本来不想再写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博文了,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员,对中医中药知之甚少。不过国人多多少少都吃过中药,记得小时候夏天母亲就会让我们喝金银花露,用开水冲了喝,记忆中味道不好喝,却是清凉解毒的,所以对这个药倒是有点印象的,那个时候大概还没有山银花一说,也不知道那金银花露是用金银花做的还是山银花做的?偶感觉山银花的可能更大点。总体上偶认为,既然这两种药同为一属,也都开黄白两色花,功效都差不多,硬把一个大家都知道而且认可其功效的中药材名给一种花,给别的花冠以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名字,似乎不是太妥。特别是因为有了不同的名字,明明山银花也有同样的功效,却被别人以假冒金银花而打假,如果真涉及为利益集团代言之类的事情,那是值得关注的,而且希望有专业人员能对其中的专业问题做些科普。

              谁想中医中药这个东西还真属于不太严密的一种体系,在偶的博文后评论的人很多,却也好像各说各的理,也有博友写了相关博文,如“金银花和山银花之争:中医药那点事” 、“山银花金银花之争所想” 等,但都只能算是一家之言。所以觉得这个事情可能还是需要分两个方面考量,一是学术上对金银花和山银花分列或合并是否合理和如何处理拿出一个说明和解决方案,这个事情最终还是需要专家说话的,只是希望能在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前提下把它做好;二是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则需要纪检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给出一个结论。但是昨天早上看到李连达院士的置顶博文“山银花药价暴跌的真正原因”, 却觉得还有些话需要说一说。

             其实,李连达院士的博文说的都是事实,如有人提出“金银花是寒性药材,山银花是热性药材”,服用后会“上火”。从根本上否定了山银花的药用价值,这是对山银花最严重、最致命的打击。还有人 有人宣传“用山银花替代金银花使用,严重者会危及生命”,证明山银花既无治疗作用,又毒性严重,不能治病,还会害命,这是对山银花更致命的打击。由于有企业采用了不正当商业竞争的结果,用谎言否定了山银花的药用价值,使药价暴跌,几十万药农陷入惨境。但在分析这些现象的时候,如果说这才是山银花药价暴跌的真正原因,却未免流于表面化和粗浅。试想,如果不是有两个名字,要制造这样的谎言不是就没有基础了吗?而既然《中国药典》认定的金银花与山银花在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完全相同,那当初把这两者分列成两种药是否合理呢?其实追到根上说,正因为有了改名的前因,才有了山银花不如金银花等种种说法的前提,才造成了药价的下跌。分析原因的时候怎么能对这一点视而不见呢?

            徐耀博主在偶的博文后评论说:中药自古以来讲究“地道”, “地”就是产地, “道”就是炮制方法,比如,贝母很多地方都有,但四川的贝母药效最好,所以川贝价格高。比如,党参就专指山西长治(古称上党)产的参。比如,地黄是河南焦作(古称怀州)的怀地黄好,地黄根据炮制方法又分为生地黄和熟地黄。其实金银花和山银花之争应该是这个“地”的区别,药效肯定不同,我觉得不要改名称,只要在金银花前面加上“鲁”或者“湘”即可,药厂也不至于麻烦。我很赞同他的这个观点。因为金银花本身便是个俗名,又是个大家已经习惯和了解的俗名,便如一个经营多年有知名度的品牌,成了品牌便本身有了无形资产,突然分家把无形资产给了其中一家,对另外几家肯定是不公平的。即便要对它们有区别,完全可以用诸如忍冬金银花、华南忍冬金银花、灰毡毛忍冬金银花、黄褐毛忍冬金银花这样的名字,要是说改名是为了一个品种一名,那把其他的忍冬给出山银花一个名字不也很不合理吗?

             当然,作为不懂专业的我本来不想对此事发表什么看法,只是客观地列出一些事实和各方的报道和说法,本来以为李连达院士会以专家的身份对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区别或联系有些说明,可他提出的仍是认为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比较研究,综合判断,却又把《中国药典》作为主要依据来说明问题,殊不知《中国药典》恰好是此事件中被质疑的对象。所以,偶认为,李连达院士的博文在陈述诸如“仅根据某一化学成分的多少,对两花的药用价值进行推测,未必准确”、“迄今尚未见到可靠的药理、毒理及临床比较研究证实金银花安全性、有效性及药用价值优于山银花”、“金银花为原料的双黄连注射液在所有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中排在前3位,所以不能证明金银花更适用于中药注射剂、更安全”以及山银花性热、山银花有毒等说法都是无中生有等等事实的时候还是很有说服力的,但博文的结论,即山银花药价暴跌的真正原因是不正当商业竞争的结果,却是不准确的。

           

          后记:既然写了这篇博文,所以又检索了一下这个事情的一些最新消息。

          1.御史在途又发了两篇长微博: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金银花问题上制造的谎言(之一)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金银花问题上制造的谎言(之二)

          2.丁香园发表的李清晨的一篇文章比较新,比较全面的回顾了此事件的过程,一花两命:金银花与山银花之争的背后。该文后面的说明:学术方面经检索文献后发现,不少中医界的学者认为“山银花在销售价格上明显更低,因此,在制备含金银花的药剂时,部分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常用山银花替代金银花,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但究竟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何种不利影响,则语焉不详。倘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载,则两者虽在性味归经与功能主治方面一模一样,但在化学成分上却有不同,而这种化学成分上的差异究竟能否导致治疗效果的差异,目前尚未可知,有限的药理学方面的研究也仅能提示在体外实验中,金银花与山银花的物在“抗菌抗病毒、抗氧化、抗炎和保肝利胆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作用”,可世界范围内类似在人体外实验中可取得上述效果的所谓“药物”数以千万计,但绝大多数均在严谨的临床试验中败下阵来。所以作者最后提出一个方法:我们不妨精心设计一个临床试验方案:将病人分为几个小组并同时开始接受治疗,每一组的病人应该患有同样的疾病,并经中医辨证,病情的严重程度、发展阶段和身体状况也基本相似,为消除人为的试验误差,除资料分析人员而外,医生和受试的病人均不知道服用的某药到底是含有金银花还是山银花还是不含任何中药及其他药物成分的安慰剂。试验结束后,将结果向公众公布。我觉得这个方法很好,所以也把这篇文章推荐给大家。

            3.有一篇点评食药监总局第二次回应的帖子,就“更名是为了实现‘一药一名’”这种说法进行了批驳,许多网站转载了该帖:应对金银花改名,食药监总局方寸已乱

            4.目前未见食药总局和纪检委方面的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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