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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青年夫妇,男方身体有恙,须长年服药。有医嘱,最好停药半年后,才适于怀孕。但男方的病患不太适合停药半年,所以只能是永不怀孕。但这个事一直纠结着他们。他们希望有自己的孩子,但是也希望这是一个健康的孩子。可是男方服药与女方服药毕竟有所不同。女方服药,如不宜怀孕,可以理解。而男方服药,是不是也同样不宜使女方怀孕,这事就不太确定。有人在网上询问过这类问题,得到两种回答:一种是不宜怀孕,一种是医学上未发现因男方服药而造成女方怀孕后有不良后果,即医学上未见此类病例。那暗含的结论似乎是,如果怀孕了,应该也无妨。那不宜怀孕的医嘱并没有提出相关依据,估计只是出于对风险较大的顾虑吧。
如果女方怀孕了,会有怎样的结果。因为有概率的因素,所以所生出的孩子有可能是健康的,也有可能是有病的。而且一旦发现有病,肯定是那种不太容易治愈的疾病。在产检时,能发现外在的一些疾病或缺陷,但是脑子里会不会有问题,就不太好说了。
一般说来,得到健康胎儿的比例会高于得到不健康胎儿的比例。可是一旦得到的是不健康的胎儿,那么对于这个家庭,对于这个孩子都是很不幸的。可是万一得到的是健康的孩子,如果中止妊娠,是不是一种很大的损失?我们这个社会,对于中止妊娠,似乎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可是如果细想起来,这毕竟是一条生命,我们是不是就只是根据这条生命未来可能不那么健康,就能决定这条生命不应来到这个世界上呢?
当然,如果这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发现这个孩子确实不健康,需要拖累孩子的父母和整个家庭一生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代价确实不小,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说明有理由可以中断这个孩子的生命呢?如果说,在孩子出生之后去中止孩子的生命是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孩子在离开母体之前被中断生命算什么呢?不管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这是不是犯罪,但是从道德上,从良心上,我们能忍心中止这个孩子的生命吗?
也许,怀孕的母亲和胎儿的父亲愿意接受这种可怕的后果,他们愿意自己的一生来呵护这个不幸的孩子。这样做到底值得吗?关于值还是不值的问题,的确不好做出简单的结论。首先,孩子的父母希望他们足够幸运,能得到一个健康的孩子。因为这样的概率是存在的,而且并不低。同时,他们也做了思想准备,这个未来的孩子有可能不那么健康,他们准备迎接这样一个孩子。尽管孩子不幸,但是能来到这个世界上,并从来没有来过这个世界还是有幸运之处的。孩子来到了这个世界,见到了这个世界,知道了这个世界的冷暖与悲欢。这到底是不是也算是一种幸运呢?生命对于我们不都是一件幸运的事吗?
有人说,在有风险的情况下留下这个孩子,是对孩子本身不负责任,理由是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会有其他孩子所未曾有过的痛苦与不幸。这种说法也许有它的道理吧。但是愿意与这样的孩子陪伴一生,这到底算是负责任还是不负责任?如果只是为了自己减轻负担,而轻易中止孩子的生命,这到底算是负责任还是不负责任?这恐怕都不会只有一个答案吧?在现实世界上,已经有很多这样的父母对他们那个不健康的孩子不离不弃,陪伴着他们的孩子走过自己的人生。如果这样的人生只有痛苦,而没有欢乐,哪怕这种欢乐是很有限的,那么孩子的父母也不可能这样坚持走过来。
抚养这样一个不健康的孩子,确实给孩子的父母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但也肯定会给孩子和孩子的家庭带来有限的欢乐。谁能说人生的道路上就只能有欢乐,而不准有痛苦?人生在世,辉煌的经历是一种人生,平淡的经历也是一种人生。再辉煌的人生,也有衰落和走向终点的一刻,再平淡的人生,也有灿烂与高潮的一刻。其实说起来,哪种人生更值得,并没有那么绝对的高下之分。
如果你得到一个智障的孩子,一个失明的孩子,一个失聪的孩子,一个脑瘫的孩子,一个患有癫痫的孩子,一个患有精神疾患的孩子,一个肢体残障的孩子,都不是绝对没有希望的孩子。海伦·凯乐既失明又失聪,可是她成为世界上一位伟大的作家。我们未必能把这些不够健康的孩子都培养成伟人,但是我们有能力让这样的孩子度过他们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光。这难道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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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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