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北京卫视上看到一个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去体验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生活。不管是他师从的协管员,还是他本人,都对协管员的工作充分肯定。我也很尊重这些协管员的劳动。他们也是值得尊敬的劳动者。
不过,我也一直有个困惑,我们为什么要有协管员。我们的城市交通设施已经相当齐备了,红绿灯有了,交通标志线也有了,该有的都有了,可是为什么要设置协管员这样一个劳动岗位?如果说,由于当年很多企业工人下岗失业,为了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设置这样的岗位,倒是可以理解。不过,就没有别的岗位可以设置了吗?毕竟,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是政府财政上出的呀。
之所以困惑,主要是因为由于我们现在的交通设施那么完备,在路上的人们无论是驾车的、骑车的还是步行的,只要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哪需要什么协管员哪?可是我们现在却有不少这种工作人员。如此看来,我们的交通法规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在电视里,看到有人停车闯过了停车线,交通协管员要劝他们退回来,有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交能协管员也要去说服。难道这些人不懂得如何遵守交通法规吗?如果他们都知道该如何遵守交通法规,还有必要让交通协管员来管这些事吗?
乘公交车也是一样,一到上下班高峰时间,维持公交车站秩序的协管员也上岗了。他们的上班时间大约是早上七点到九点,下午四点到七点,这个我了解得不详细,只是大致感觉是这样。咱们从小就被教育说上车要排队。可是就是有人不知道。其实,据我观察,现在一般的车站,等车的人都还比较自觉,现在车比过去多了,没有那么挤了,人们多少也都有点自觉性了。除了个别较大的中转换乘车站之外,一般不怎么需要维持秩序的协管员了。可是政府方面觉得这些人还要吃饭,还要养家,能让他们干点就干点吧。这个想法似乎很温情,但是却背离了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部门在花纳税人的钱的时候,一定要精打细算,不能大手大脚,慷国家和人民之慨。你以为你这样做是做了好事,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浪费了人民交纳的税金,你仍然是做了错事。
有人会指责我们的国人在遵纪守法上素质较低,或者说缺乏公民意识。这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并不完全。问题是如何解决。我压根不信外国人从根上的素质就比咱们高,关键是人家的法律是硬的,咱们的法律好像没有那么硬,或者说,咱们的法律在执行上弹性很大。像机动车,在违反交通法规时,执行相对较严,而非机动车与行人,在处罚违章时则要轻得多。多数为说服教育,很少有像对机动车那样严格执法,该罚多少钱就罚多少钱,该扣多少分就扣多少分。交通协管员主要是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包括乘坐公交车的人。这种多年来只靠说服教育的做法到底有多少效果?现在看来效果不大,这么多年了,还在继续不断地说服教育,那些人的基本素质还是那个样子。这倒不是说,那些人永远不变,而是有些人变了,但又有新出现的人,所以在总体上,这种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在总数上和人口比例上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
古话说:乱世用重典。现在虽非乱世,但在交通秩序上,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说乱吧,好像也没有那么多严重,说不乱吧,可它也确实够乱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看,重典也是必要的。对机动车如此,基本上实施的就是重典,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显然还不够重。因此,整治城市交通秩序,当然要把重点放在机动车上,但是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过于宽松是对于交通秩序的整顿很不利的,而且也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不满,因为存在执法不公平的问题。凭什么光罚我们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就没那么严呢?缺乏公平的执法,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即使对于机动车来说,也存在着在某些违章行为上处罚得严,对于某些违章行为处罚得就松,甚至不怎么处罚。像抢行并线这种每天都在大量发生的现象,虽然也有监控摄像,可是很少得到有效的处罚。不知是不是因为这种情况太多了,根本处罚不过来,于是就只好算了。但是北京交通秩序的败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种看上去不严重,但危害相当恶劣的违章造成的。
也许有人会说,整治这个问题不能急躁,要慢慢来。这话也不错,的确不能求之过急。可是我们总是在慢慢来的影响下,最后的结果就是什么也不来。而且,我们现在的做法都是软的,如机动车限行,购车要摇号等等,似乎都是从外围来缓解问题,没有从根本上痛下针砭。据说,东京、香港的机动车密度都比北京高,但人家那儿的交通秩序要比北京好。新加坡也是华人占比例较高的社会,新加坡的办法就是重典重刑。听上去挺吓人,可是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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