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最深奥的专利,写最浅显的文章★-------
1、序言
不客气地讲,这是中国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特别容易犯的一个好大喜功型失误。
他们习惯于见山是山,见水是水……
他们习惯于眼里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他们总习惯于高大上、大而全型的宏大叙事,最好还和国家产业政策契合……
他们看不上“小强”……
2、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
有一种专利现象,可以概括为“大专利靠小发明”,注意这个措辞,
不是“大专利套小专利”,是“靠”不是“套”!
也不是“大发明靠小发明”,是“大专利”而不是“大发明”。
更不是“”大专利靠小专利,是“小发明”而不是“小专利”。
有点拗口?为什么这么讲?没关系,看以下专利案例(为避免指向性,这里使用了虚拟案例,仅旨在说明原理,请勿对号入座):
专利1、一种河道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法
权利要求1、一种河道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用油毡法去除污水中的浮油;然后
2)、用粗砂过滤法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杂质;然后
3)、加入絮凝剂A、pH调节剂B,通过絮凝沉降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然后
4)、通过分布式曝气管向污水中通入以纳微米气泡形式的空气,对污水中的COD进行氧化降解;
其中所述纳微米气泡是通过如下特制纳微米气泡发生器产生的,其具体结构如下……(此处省略机械结构描述500字)。
点评:这里,油毡除油、粗砂过滤、絮凝沉降(含絮凝剂A和PH调节剂B)、曝气法氧化降解COD都是常规技术,发明的关键点在于使用了比普通气泡更微小的纳微米气泡,与污水的接触面积提高成百上千倍,故大大提高了COD氧化降解效率。而这个最关键的纳微米气泡的来源,就是这个“特制纳微米气泡发生器”!
3、案例分析
◆这里的主语“大专利”,是指“一种治理河道黑臭水体的方法”,“大”是指这个主题看起来很完整,范围宽广、很正能量、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最符合发明人的技术目标;“专利”是因为它确实是以专利的形式体现的,最终授权的话能形成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By the way,估计如果不是专利代理人拦着,发明人恐怕还会加上一堆金光闪闪的定语以突显该发明创造的niubility,例如“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节能型河道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法”、“一种组分复杂型印染厂直排河道黑臭水体的全流域超强氧化治理方法”,等等,诸如此类。
◆这里的宾语“小发明”,是指最关键的“特制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小”是指它是作为一个大工艺或者大系统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零部件,“发明”是指它仅仅是个“发明创造”,但没有被单独写成“权利要求”,因此只有技术意义,没有知识产权意义,故只能称之为“发明”,而不能称之为“专利”。
◆这里的谓语“靠”,是指这个“大专利”完全依赖于这个“小发明”作为硬核支撑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这个小发明被前人的论文或专利或实物公开过,那么整个“大专利”也就丧失了新颖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授权。换句话说,发明创新点就在这个“小发明”上,其余部分都是已知技术。因此,用“靠”,而不是用“套”,因为用“套”的话,将只体现“大专利”对“小发明”的“包含”关系,而体现不出前者对后者的“依赖”关系。
那为什么说这种写法也是“发明毁于专利”呢?难道专利原样授权后,别人使用了该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去实施了该权利要求1所述的黑臭水体处理方法,专利权人就拿他没有办法吗?
其实,就“黑臭水体处理方法”而言,这个专利是勉强能保护住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其保护作用也就仅仅限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那种特定的“黑臭水体处理方法”。
比如说:
甲厨房家电厂家,在其生产的洗菜机上一模一样地制备和使用了该“纳微米气泡发生器”,用于产生富含纳微米臭氧气泡的水流,对蔬菜水果上的农药残留的氧化去除效率成倍提高,因符合消费者健康需求,产品热销,大赚特赚。那么,相当于该厨房家电厂家“局部借鉴”了这个神奇的“纳微米气泡发生器”,但由于不满足专利侵权判断的全覆盖原则,并不侵权,这个专利其实对甲厨房家电厂家一点制约作用都没有,甲选矿厂不可能主动向该专利权人付费
又比如说:
乙香精厂要从玫瑰精油萃取物中通过气提法提取纯净的玫瑰精油,但一直以来苦于如何使气泡更微小以提高气提效率,发现了这篇专利后,将其中的“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原模原样复制出来进行使用,发现气提效率成倍提高,年节约成本数百万元。由于是“局部借鉴”,但该专利对乙香精厂毫无制约作用,乙香精厂也不太可能从省下的成本中分出一分钱去回馈该专利权人。
再比如说:
丙选矿厂一模一样地制备和使用了该“纳微米气泡发生器”,然后去对矿石(金矿、辉铜矿或石墨矿或劣质煤粉)进行泡沫浮选,大大提高浮选效率,年增收数千万元。那么,相当于丙选矿厂“局部借鉴”了这个神奇的“纳微米气泡发生器”,但由于不满足专利侵权判断的全覆盖原则,并不侵权,这个专利其实对丙选矿厂一点制约作用都没有,丙选矿厂不可能主动向该专利权人付费。
还比如说
丁饮料厂使用该“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将CO2以纳米气泡方式通入饮料中并加压封装后,饮料保质期可延长一倍,且口感更佳独特!相当于丁饮料厂“局部借鉴”了这个神奇的“纳微米气泡发生器”,但由于不满足专利侵权判断的全覆盖原则,并不侵权,这个专利其实对丁饮料厂一点制约作用都没有,丁饮料厂不可能主动向该专利权人付费。
无需更多举例,现实中,有众多行业都迫切需要这种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可见,该特制的“纳微米气泡发生器”,其实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的普适型重大发明创造,这才是一个杠杠滴硬核发明!
试想,如果专利权人眼界再开阔一点,脱离其所在的“污水处理”的行业限制,或者专利代理人技术敏感性再强一些,将该“纳微米气泡发生器”作为主题就其产品结构单独申请一个产品专利,封住其他人“局部借鉴”的操作空间,该有多少行业的厂家要向其缴纳专利费以换取其许可制造和使用?专利权人想不发财都难!
类似的真实案例不胜枚举!
但遗憾的是,因专利申请时规划不当,如此金光闪闪的硬核型普适发明创造,却不得不憋屈地夹杂在“一种黑臭河道水体的治理方法”这个特定领域的专利中,被权利要求1中其余现有技术特征拖累,其保护作用仅仅限于“治理污水”!高射炮打蚊子,顶尖高手被猪队友拖累致死,百米飞人腿上赘着个大铅球,你说憋屈不憋屈!
因此,我才说,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发明毁于专利”!
4、一点反思
何谓“大”?何谓“小”?
某些申请人,注意我说的是某些,特别喜欢那种“宏大叙事型专利”,去专利局查专利,经常会看到诸如“一种新能源汽车”、“一种分布式风能发电厂”、“一种新型螺旋CT机”、“一种煤-电-甲醇多联产系统”、“一种智能手机”、“一种量子微型通讯系统”、“一种网上支付系统”之类的宏大叙事主题的正能量爆棚型专利。他们认为这样的主题才是大主题,大手笔,非此不足以展现他们的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市场价值和niubility!他们以为这样的专利保护范围才宽广,保护力度才强大,在各级领导和投资人面前提起来才倍有面子!将来,随着美国倒逼中国发展核心科技,没准儿我们还会看到诸如“一种光刻机”、“一种CPU芯片”这样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的“宏大叙事型专利”面世!
然而,经常的情况是,“大”即是“空”!
没有硬核支撑的“宏大叙事型专利”,如同画龙无睛,没有灵魂的庞大行尸走肉!
有硬核支撑的“宏大叙事型专利”,如果主题选择不当或者撰写形式不当,也会拖累该硬核发明创造,构成“发明毁于专利”!
某些申请人,注意我说的是某些,不喜欢去研究核心技术,也特别不喜欢“小而强型核心零部件专利”(名字不再举例,看看那些涉诉专利的名称经常是常人看不懂就能有所体会),他们认为这样的主题太小,保护范围窄,保护力度小,领导认可度低,公众识别度也低,自己的工作也显得不高大上甚至显得没有成绩。
殊不知,他们津津乐道的宏大主题所对应的“实物”,其实是成千上万个小发明的聚集体,例如,目前公认,一部智能手机,是十万个零部件专利对应的零部件的聚集体。他们津津乐道的“宏大叙事型专利”,如果没有那些关键零部件或核心材料发明的支撑,几乎没有授权可能!即便授权了,也绝对是保护范围窄的可怜,制约不了别人,吸金能力几乎为零!从保护角度,大主题反而是小专利。
相反,那些“小而强型核心零部件专利”,如果不犯本人以前提到的各种“发明毁于专利”的错误的话,才是真正的硬核专利,它们应用范围广,授权后保护范围宽广,保护力度强,对他人制约能力极强,吸金能力强。从保护角度,小主题反而是大专利。
看来还是“小强”好!
5、尾言和后续主题
连载六期的针对已经授权的专利中存在的“发明毁于专利”主题,至此告一段落。
写这么个主题,实在是感慨现实中“发明毁于专利”的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科技届和产业界对此几乎毫无察觉,而专利代理行业对此又讳莫如深。因此,本人站出来把事情挑明道破,希望各方有所警醒和改变。已经被我明示的各种大坑,诸君不要再掉进去!
当然,发明毁于专利,远非我文中提到的这六种情况,还有更多种“发明毁于专利”的情况,怎奈那些情况过于复杂,案例也是技术属性太强且又长又冷僻,法理分析过于枯燥乏味且过于烧脑,难以简单明了地予以说明,即便说明了对普通科技工作者而言也是丧失了“轻松可读性”,只能以后当面讲给有缘人听。
因此,我也只能叮嘱我司的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团队,让他们日常写专利时尽量避免,真正的好发明,千万不要毁在我们写的专利上面就好!
本主题暂告一段落,后续主题,我们将继续围绕“专利博弈”这个主题,谈一谈专利申请领域的各种博弈,目的是让广大发明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提高授权概率、以最优性价比获得专业服务,等等,敬请关注!
扫码添加任永利博士微信,探讨如何避免“发明毁于专利”!
转发是最大的赞赏!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10:2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