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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两个专利规避感想
这几天接连为两个国外公司做了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规避设计,感慨万分,觉得很多东西有必要写出来,以供国内的专利申请者以及专利权人参考,别以为专利授权就万事大吉了,真正的博弈和考验,才刚刚开始。请时刻警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第一个是某跨国制药公司甲,欲在中国投资设立一条生产线生产一种药物,生产过程中要使用一种必不可少的催化剂,但与受某中国授权专利A保护的催化剂很相似。值得钦佩的是,该跨国公司甲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浓的,唯恐做侵犯专利权的事情,故在建设生产线之前专门委托我们做一个法律分析,看到底是否侵犯该专利权,以及若侵权,看看是否有可能规避开。分析该专利后,我发现该专利是其竞争对手制药公司乙在中国申请并授权了的专利,其在技术上非常之牛逼,因为它可以选择性地将某化合物的左旋形式催化转化成目标药物,而对右旋形式则没有活性,换句话说,是一种手性选择性催化剂,想必各位学过催化的看官们会知道实现手性选择性的难度有多高,而且该专利的撰写一看就是出自高人之手,行文之谨慎、防守之严密,布局之完备,实在是难得。几番分析下来,发现该催化剂还真是侵犯人家的专利权了,与该制药公司甲商量后,觉得要使用该催化剂而不向外国公司乙支付专利费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专利规避设计,即如何既使用该催化剂,又不侵犯专利权。对我来说,这着实颇具挑战性,因为该专利防守实在太好了,至少在我见过的专利中,绝对算是一流的。不过,迎难而上乃是我的本性,更何况制药公司甲还出了大价钱,不惜代价一定要规避开,因为制药公司甲也深知,即便他们肯支付专利费给制药公司乙,制药公司乙也不见得就会允许他们使用该专利,毕竟是竞争对手嘛,谁又会肯给竞争对手一条方便通路呢!经过几天认真的分析和推演之后,到底还是被我发现了该专利在布局上的一个小漏洞,不过这就足矣,据此最终拟定的专利规避方案,从法律上完美地规避了该专利权,唯一有一点遗憾是,生产成本上会有所增加。该规避方案得到该制药公司甲的高度好评-“Great work!”,因为这套方案一旦实施,他们再也不用担心专利侵权问题了,也不用看制药公司乙的脸色行事了,至于成本上的增加,与规避专利权所节省的巨大专利费支出相比,两害相权择其轻,显然是值得的。
帮客户规避了这么一个布局严密的专利权,我自己也感觉很有成就感,非常高兴。不过做了接下来的这个案子,我就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了。
第二个是帮助跨国公司丙规避一个国内X院Y所的专利权,以便其在中国的生产基地中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所涉及的催化剂。X院Y所在该行业内的科研水平之高也是出了名的,其最近搞出的新催化剂也申请了专利,并得到了授权,并且实用效果非常好。这也不难理解,只有实用效果好的催化剂,别人才值得去仿制,进而才会去图谋如何规避专利权。那些实用效果差的催化剂,估计人家都懒得费劲去仿制,更别说有兴趣去探讨侵权不侵权了。原本以为又是一个棘手的任务,不过拿到该专利一看,顿觉身上的重担一下子卸掉了,该专利撰写得那叫一个漏洞百出啊,虽然授权,但几乎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于是乎,我很轻松地就完成了规避方案的设计,向老外交了差,但我却着实高兴不起来。我做博士时也是做催化剂的,深知研究一个非常实用的催化剂要付出多么大的人力物力。可是,这么好的一个研发成果,就这样被老外无偿拿去用了,真是非常非常可惜。也许那些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以及该研究所的科技成果推广部门,还在四处推销他们的产品,还在那里做着推广该催化剂来挣钱的美梦,还天真地以为他们的产品是技术门槛很高的,而且还是受国家专利保护的,别人一是不会、二是不敢仿制他们的催化剂。殊不知,他们的研究成果,早已经被他人破译并成功仿制,而且马上就要正大光明地拿去到工业生产线上免费使用了,至于专利使用费,坦率地讲,X院X所很难向外方索要。老外早有准备,既然敢明目张胆地干,就是心里有底的。
作为执业专利代理人,我成功地完成了客户交待的任务,但我却一点成就感也没有,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有二:
首先,规避了这么一个漏洞百出的专利,对我来说如老叟戏顽童一般,实在是一点挑战性也没有,不值得有成就感。想不到X院Y所做研发做得这么出色,但在专利工作上却做得这么小儿科,难道真的是只擅于打江山不擅于守江山,还是压根就没把守江山当回事?
其次,毕竟这次不同于上次帮老外甲规避老外乙的情况,这次是帮着老外规避中国人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国人,多少有点于心不忍。怎奈任务在身,作为专利律师,收谁的钱替谁办事,乃是法定义务,更是业内行规。
此外,还有一点重要的感慨:
老外们办事的风格,真的是可以用“真抓实干”来形容。什么事情都想在前面,什么事情都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且对法律的尊重,实在是超出国人的想象。就比如说做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权规避这种事情,我做专利代理人这么多年,遇到的从来都是外国客户委托我们做,但从来没有一家国内客户委托我们做。也许专利权在国内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眼里,自己申请的专利,仅仅是用来评职称、报高新、凑工作量的工具而已,而别人申请的专利,也是可以拿来就用的免费工具。专利权为研发成果构筑法律防线的本来作用,似乎早已经被国人淡忘。
话题沉重了点,就此打住。不过,真是希望以后能碰到国人去规避国外专利的案件,那样的话,我工作起来岂不更来劲!
另,上篇《盔甲穿错,引火烧身》博文末尾预告的以“专利权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攻防博弈”为主题的博文,虽初稿已成,但几位业内朋友阅后,均认为内容过于敏感,案例展现的人性阴暗面过多,厚黑学色彩过于浓厚,恐发表后惹很多人不满意或者断了很多人的财路,无端为自己惹麻烦,不宜发表。本人一贯从善如流,更何况又不想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权衡考虑,只好取消与该话题有关的博文,个中苦衷,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就此,向各位博友真诚致歉,以后就别的话题多发些博文,作为弥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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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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