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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5月18日)下午,学院组织教师听了南京医科大学的一位教授(同时也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医生)的一堂公开课,重点是讲PBL教学方法在医学领域教学中的应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是基于现实世界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 1969 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 Barrows首创,目前已成为国际上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方法(相关常识问题可以参看百度百科等文献)。
我们学院是有鲜明职业特色的教学型高校,有些地方跟医学类院校类似,都是培养某种确定职业的学生。因此,一直在高调强调所谓实践性教学,很多专业课都调高了实践性教学的比重,一批专业课的教学大纲中实践性教学课时与理论教学的课时比达到3:2(上面强制一刀切的比例,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受到授课老师的抵制),学院各层都在考虑破冰之道,考虑到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都能直接胜任医生的岗位,而我们的学生到公安机关后各地都在抱怨学生很多地方都不会,要重新学习等等,才有此次邀请医学院的教授来给我们上公开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还坐在前排听课,课后也积极提问讨论。
听完这次公开后,有些感想:
医学院的专业课程的教授,既是教授,同时也是临床的医生,所以他们能和实践紧密相连,把握该领域最新的动态,不断积累经验,所以他们是他们领域的专家,医生中的真正专家好像主要集中在医学院校。而我们警察院校的教师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比如我所授专业课里涉及到查处车辆假牌假证的问题,我本人并不上路去查车辆的假牌证,假牌证发展到什么程度,我掌握的总是二手、三手甚至是N手的资料。所以真正的专家不可能出现在高校,而只能出在一线的交巡警中。我一个朋友,一线的普通交警,因为查处假牌照出名,曾上过CCTV10的《大家》栏目(上这个栏目的都是某领域的专家,我看过的若干期节目中还有不少院士的身影,以普通交警的身份上《大家》的好像是空前)。我曾分析他“成功”的原因,除了他个人的勤奋等个人因素外,他的工作岗位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他所在的南京三桥高速大队是过往车辆最为复杂的,假牌证最多,如果他处在一个城区大队,获得今天的成就可能性就很小了。几乎整个警察行业好像几乎都这样,真正的专家只能出现在一线业务部门,没有听说那个公安业务领域的专家是出现在警察院校的。
关于PBL教学法为什么在医学院校能够获得成功并被广为推广,而像我们甚至所有的政法院校的效果都不咋的?
在法学教育领域,与PBL教学法十分类似的是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或法律诊所(Legal Clinic),该方法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我们公安业务领域常用的所谓案例教学法(CBL)与之类似。
我想我们的社会面临的问题是:医生判断病情、开处方、动手术是建立在是自己多年专业素养之上的,至少不要考虑与之无关的社会因素,一个病人不会因为他某主席(男性)会诊断为月经不调,也不会因某主任(女性)而会患前列腺炎(已有类似报导地球人都知道是笑话),但是政法类毕业的学生在法院和公安执法岗位上会遇到太多与他的专业判断毫不相关的因素,甚至出现像贺卫方先生所说的“这个案子最后的审判员别看写的是我的名字,其实这案件不是我判的”,别看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盖的是我的章,那责任其实也不是我认定的。所以为什么类似的PBL教学法在政法、公安类院校效果并不好,这样教出去的学生用人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并不满意,经常听周围人说起,做好一名警察,关键是如何做“人”,从这个层次来要求我们的毕业生,没有社会这个大熔炼的多年锤炼,仅凭学校的教学,无论采用什么*BL的方法,肯定是不够的。
从个人成就感来讲,我还是很羡慕医学院校的同行的,你们交给学生的都是能用的,而我们交给我们学生的,大多是用不上的,甚至有碍他们如何做“人”,真是失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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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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